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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时间:2026-06-24
| 项目名称 | **县“山歌响起的地方”音乐文化文旅融合新场景项目 | |||
| 建设地点 | 重龙镇 | 占地面积(平方米) | 6577.76 | |
| 建设单位 | **** | 法定代表人 | *智明 | |
| 联系人 | *胤源 | 联系电话 | 182****5059 | |
| 项目投资(万元) | 6400 | 环保投资(万元) | 300 | |
| 拟投入生产运营日期 | 2027-01-01 | |||
| 建设性质 | 改建 | |||
| 备案依据 | 该项目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属于第115 旅游开发项中其他。 | |||
| 建设内容及规模 | 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街片区音乐文化主题提升打造。主要包括:对**街实施房屋提档升级、绿化及景观美化、道路铺装,同步完善给排水管网、安防消防等基础设施;将两套民居(总建筑面积1010.54平方米****工作室,用作录音棚、创作室、排练厅及音乐课堂;打造“山歌响起的地方”音乐广场(占地面积5567.22平方米),设置音乐主题雕塑、地面音乐元素、音乐互动装置、音乐导览标识等文化景观设施,并配套建设主题咖啡馆、停车场等。 | |||
| 主要环境影响 | 废水 生产废水 固废 噪声 生态影响 | 采取的环保措施及排放去向 | 生产污水 有环保措施: 施工废水采取三级沉淀处理措施后通过临时排污管道排放至市政污水管网 环保措施: 土石方通过临时堆放区暂时储存,并遮盖防尘网待施工结束后进行回填,做到土石方平衡。 有环保措施: 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避免午间和夜间施工。 有环保措施: 严格控制施工工艺和施工作业面,避免破坏生态环境,做到生态平衡。 | |
| 承诺:**** *智明承诺所填写各项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建设项目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如存在弄虚作假、隐瞒欺骗等情况及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由 ****, *智明 承担全部责任。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签字: | ||||
| 备案回执:该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已经完成备案,备案号:202********000016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