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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125********265971B | 建设单位法人:刘逸平 |
| 薛雪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县 |
| **县梵净公馆1栋3楼 |
| ****水库工程 | 项目代码:无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124-水库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E4821-E4821-水源及供水设施工程建筑 |
| 建设地点: | **省**市**县 闵孝镇沙坝河村**上游闵孝河段右岸一级支流**河上 |
| 经度:108.584104 纬度: 27.622840 | ****机关:****保护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18-10-29 |
| 铜环表〔2018〕24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无 |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19900 |
| 290.91 | 运营单位名称:**** |
| 125********265971B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评估中心 |
| 125********6029957 | 验收监测单位:**绿洲****公司 |
| ****0102MA6E0D7C9R | 竣工时间:2025-06-01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6-05-27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6-24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www.****.cn/xwzx/tzgg/202605/t****0528_****0728.html |
| 新岭水库的工程任务为集镇、农村人畜供水及灌溉用水。**河作为供水水源,供水对象为闵孝镇,功能为供水、灌溉。 | 实际建设情况:新岭水库的工程任务为集镇、农村人畜供水及灌溉用水。**河作为供水水源,供水对象为闵孝镇,功能为供水、灌溉。 |
| 实际建成与环评阶段一致,未发生变化。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正常蓄水位550.00m、死水位532.50m。整个供水灌溉系统管线总长26.34km,集镇和农村人畜供水量为128.7万m3/a,灌溉(6310亩)供水量为210万m3/a,总供水量338.7万m3/a;下放环境水量301万m3/a。 | 实际建设情况:正常蓄水位550.00m、死水位532.50m。整个供水灌溉系统管线总长18.69km,集镇和农村人畜供水量为128.7万m3/a,灌溉(6310亩)供水量为210万m3/a,总供水量338.7万m3/a;下放环境水量301万m3/a。 |
| 整个供水灌溉系统管线总长18.69km,线路长度减少7.65km,减少幅度<30%(29.05%),未达“增加≥30%”,其他未发生变化。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枢纽坝型:混凝土面板堆石坝;输水方式:管道封闭式输水。****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索饵场及越冬场和洄游通道等生态敏感区,工程影响范围内无著名文化历史遗产、****自然保护区等。 | 实际建设情况:枢纽坝型:混凝土面板堆石坝;输水方式:管道封闭式输水。项目弃渣场重新选址,原弃渣场位于料场东南侧缓坡地带,征地协调困难,将该弃渣场场址变更到大坝上游左岸右支沟内,与大坝直线距离为500m。根据《****水库工程弃渣场变更水土保持方案补充报告》(报批稿,2021年8月)及其批复铜水审〔2021〕23号文,渣场占地范围枢纽区弃渣场不涉及饮用水源保护区、水功能一级区的保护区和保留区、自然保护区、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地、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森林公园等敏感区。经核实,渣场所在位置不涉及敏感目标。 |
| 项目弃渣场重新选址,原弃渣场位于料场东南侧缓坡地带,征地协调困难,将该弃渣场场址变更到大坝上游左岸右支沟内,与大坝直线距离为500m。根据《****水库工程弃渣场变更水土保持方案补充报告》(报批稿,2021年8月)及其批复铜水审〔2021〕23号文,渣场占地范围枢纽区弃渣场不涉及饮用水源保护区、水功能一级区的保护区和保留区、自然保护区、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地、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森林公园等敏感区。经核实,渣场所在位置不涉及敏感目标。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建设φ200生态环境水下放管。****水库管理人员生活污水,设置“三格化粪池+人工湿地”处理系统,处理后全部用于农灌,不外排。生活垃圾经收集后送至环卫部门指定地点进行处置。 | 实际建设情况:建设φ200生态环境水下放管。运行期已建设了“三格化粪池+人工湿地”处理系统对管理房工作人员生活污水进行处理后回用于周边绿化,不外排。固废处置已严格报告表提出的措施执行,生活垃圾经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
| 实际建成与环评阶段一致,未发生变化。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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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施工期:(1)坝址施工区 ①基坑废水采取投加絮凝剂,静置、沉淀后回用。 ②混凝土拌和系统冲洗废水及砂石料加工系统废水经废水沉淀处理系统(絮凝沉淀法)处理后循环利用于生产,不外排; ②含油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回用于场地道路洒水抑尘; ③生活污水经一体化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用于周边农灌或植被绿化。 (2)管线施工区 ①生产废水:采取移动式铁槽进行收集,循环利用于各工段混凝土拌和或冲洗; ②生活污水经一体化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用于周边农灌或植被绿化。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含修改单)表2一级标准、《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表1中城市绿化、道路清扫、消防、建筑施工 | 施工期:(1)坝址施工区 ①基坑废水采取投加絮凝剂,静置、沉淀后回用。 ②在机械修配、汽车保养场地周围设置集水沟,收集含油废水,经沉淀、除油处理后,回用于施工区道路喷洒除尘;收集的废油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最终处理。 ③生活污水:修建有三级化粪池+一体化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定期清掏周边农田及周边植被绿化。 (2)管线施工区生产废水采取移动式铁槽进行收集后回用,生活污水采取修建三级化粪池+一体化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定期清掏周边农田及周边植被绿化;在距周边居民点较近的管线沿线施工过程中,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依托周边居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处理。 | 分别于2023年5月7日至5月8日、2023年11月2日至11月3日开展施工期废(污)水监测 | |
| 2 | 运行期:“三格化粪池+人工湿地”处理系统。 | / | 运行期:已设置“三格化粪池+人工湿地”处理系统对管理房工作人员生活污水进行处理后回用于周边绿化,不外排。 | 无 |
| 1 | 施工期:在施工过程中优先选择先进、低尘施工工艺;在施工活动集中的施工区非雨日采取洒水措施;水泥、石灰、粉煤灰等细颗粒材料运输采用密封罐车,装卸、堆放中应防止物料流散;及时对渣场弃渣进行压实处理。选用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使用符合标准的油料或清洁能源,在施工区、敏感目标分布区域控制车速;砂石料加工系统采用雾炮机除尘;加强施工区及公路两侧绿化。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 施工期:项目砂石加工系统采用半干湿法生产,雾炮机除尘,破碎车间设置防尘罩控制粉尘,生产过程中及时对破碎设备进行检修,确保设备正常运转。砂石系统道路及时维护,降低系统扬尘产生,同时定期洒水降尘。 | 于2023年5月6日至5月8日、2023年11月2日至11月4日开展施工期监测 | |
| 2 | 运行期:/ | / | 运行期:水库本身运行不增加新的环境空气污染源,本项目运行期对周边环境空气造成的影响极小。 | / |
| 1 | 施工期:选用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施工机械,加强设备的维护和保养,对部分振动大的机械使用减噪设备,优先采用先进爆破技术;设置警示牌,限制车速,禁止鸣笛,加强道路养护和车辆的维修保养,禁止使用高噪声车辆;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加强对强噪声环境中作业的施工人员个人防护措施,加强与敏感点村寨和个人的沟通。在油麻坪面对噪声源的一侧设置移动声屏障。 | 拌和站厂界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表1限值要求,项目周边敏感点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表1中2类标准要求。 | 施工期:在施工期间项目采取先进爆破技术、对振动较大的设备使用减振机座、消声器等、同时加强设备的维护维修保养等措施 | 于2023年5月6日至5月7日、2023年11月2日至11月3日开展施工期监测 | |
| 2 | 运行期:隔声罩、隔声屏障 | ****泵站产生的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周边敏感点声环境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表1中2类标准 | 运行期:隔声罩、隔声屏障 | 于2024年8月29日—30日开展了项目竣工验收期间噪声监测。 |
| 1 | 施工期:生活垃圾经收集后送至环卫部门指定地点进行处置。严格按照设计要求及时将弃渣运至弃渣场堆存。施工过程中的机械维修将产生一定量的废机油,属于危险废物,建设单位应按照危险废物的管理要求进行收集和暂存,并委托有相关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 施工期:(1)弃渣场由原规划“苟脚小学附近”调整至“火麻塘冲沟”(江玉高速桥下),设挡渣墙、截水沟,堆渣按1:2放坡,每10m设2m宽马道,堆渣后撒播狗牙根、紫云英,落实了“先挡后弃、迹地恢复”要求; (2)施工营地设分类多个垃圾桶、1座防渗垃圾池,施工营地设多处垃圾收集点,由闵孝镇环卫部门定期清运,无随意堆放; (3)机修过程中产生的废机油经人工专门收集****中专区存放,废油存放区设置相应警示标识,定期交由有相关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 | |
| 2 | 运行期:生活垃圾经收集后送至环卫部门指定地点进行处置。 | 运行期:固废处置已严格报告表提出的措施执行,生活垃圾经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
| 1 | 施工期:1.陆生生态保护措施。加强宣传教育,进行施工标界,禁止乱砍滥伐;严格按照“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措施。对工程临时占用的耕地、林地,给予相应补偿,施工结束后进行土地复垦、林地恢复。工程建成运行后,建议政府部门实施封山育林,促进植被的自然恢复;加强土地综合利用和管理;发展区域内原有的优势植物,对野生动物进行栖息地保护,协调好环境保护与**开发的关系。 2.水生生态保护措施。蓄水初期采用2台水泵(一备一用,流量350m2/h)抽水下放生态用水,直至水位蓄至取水口底板高程(527.0m),拆除水泵,通过取水管闸阀室后的DN200生态环境水下放管下放生态用水,下放流量不低于0.095m3/s,并设置生态流量在线监测系统。 | 施工期;1.陆生生态保护措施落实情况:项目严格落实“水土保持方案”,施工前已划定作业边界,临时占地施工结束后,进行了植被恢复和景观绿化,****水库枢纽工程区、交通道路区、料场渣场区等区域进行生态恢复,具体为乔灌木种植、播撒狗牙根等草籽及种植油麻藤、爬山虎、常青藤等爬藤植物。 2.水生生态保护措施落实情况:已通过隧洞下放原河水道水量;蓄水初期设置了抽水泵,保证下放生态水不低于0.095m3/s;工程于2023年10月完成水质在线监控系统安装调试,2024年7月完成生态流量在线监测系统(φ200生态放水管,下泄流量0.095m3/s)。 | |
| 2 | 运行期:本工程主体设计考虑,取水兼导流、放空隧洞末端分叉,取水管在闸阀室内分为三根岔管:φ900放空管、φ900引水管及φ200生态环境水下放管,并采用相应的闸阀控制,下放流量为0.095m3/s。并安装在线监测系统,与环保主管部门联网,将流量数据实时传送至环保主管部门。 控制化肥及农药的使用,防止水质恶化,为充分发挥水体正常功能,在库区周围需加强植树造林,建立生态防护林,加强对现有植被的保护,防止水土流失,减少库周泥沙和有毒物质进入库区。外购鱼苗放流,在水库运行期,制定具体的水生生物环境监测方案,不断地进行观测、调查、分析和评估,****水库及鱼类**。 | 运行期:已通过隧洞下放原河水道水量;蓄水初期也设置了抽水泵,保证下放生态水高于0.095m3/s;工程于2023年10月完成水质在线监控系统安装调试,2024年7月完成生态流量在线监测系统(φ200生态放水管,下泄流量0.095m3/s)。 根据《****水库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项目严格落实水土保持防治措施。在大坝枢纽区、料场、弃渣场、道路区、业主营地等区域进行了植被恢复和景观绿化(乔灌木种植、播撒狗牙根等草籽及种植油麻藤、爬山虎、常青藤等爬藤植物)。 |
| 1 | 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 已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于2026年6月5****环境局进行备案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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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筑物拆除与清理、卫生清理、林木砍伐与迹地清理等。移民安置生产安置67人,搬**置人口5人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库区库底清理工作采取移民自行清理和卫生专业部门清理相结合的方式。库底清理工作于2022年9月开始,2022年12月全面结束,于2023年4月20日,完成了下闸蓄水移民专项验收。根据现场踏勘及建设单位介绍,水库蓄水至今未发生因库底污染物造成的水质污染事件。本工程无搬**置任务,根据移民安置意愿,采取一次性补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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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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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陆生生态保护措施。加强宣传教育,进行施工标界,禁止滥砍滥伐;严格按照“水土保持方案”作好水土保持措施。对工程临时占用的耕地、林地,给予相应补偿,施工结束后进行土地复垦、林地恢复。工程建成运行后,建议政府部门实施封山育林,促进植被的自然恢复;加强土地综合利用和管理;发展区域内原有的优势植物,对野生动物进行栖息地保护,协调好环境保护与**开发的关系。 (2)水生生态保护措施。通过取水管闸阀室后的DN200生态环境水下放管下放生态用水,下放流量不低于0.095m/s,并设置生态流量在线监测系统。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陆生生态保护:划定施工边界,严控施工范围,临时占地施工结束后及时覆土复绿,种植乔木、灌木、攀缘植物及撒播草籽,渣场、料场、施工道路、管线沿线均完成植被恢复;工程区未发现珍稀保护动植物,生态系统保持稳定。 水生生态保护:禁止库区网箱养鱼,落实渔政管理;施工期采取围堰、导流等措施减少水体扰动,未对水生生物造成不可逆影响;水库运行后水体交换正常,水生生物群落结构稳定。通过取水管闸阀室后的DN200生态环境水下放管下放生态用水,下放流量不低于0.095m/s,并设置生态流量在线监测系统。 水土流失防治:严格落实水土保持方案,采取挡渣墙、截排水沟、消力池、护岸等工程措施,结合植被恢复植物措施及临时拦挡、苫盖、排水等临时措施,构建完整水土流失防治体系,2025年3月通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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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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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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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