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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0100MA6QL0H98A | 建设单位法人:高斌 |
| 赵宏波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县 |
| ****社区马家凹村公房 |
| **匡远“林光互补”光伏项目110kV送出线路工程项目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161-输变电工程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D4420-D4420-电力供应 |
| 建设地点: | **省**市**县 |
| 经度:103.117030,103.065900 纬度: 25.009610,25.157440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07-08 |
| 昆生环复〔2024〕30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无 |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1906.69 |
| 170 | 运营单位名称:**** |
| ****0100MA6QL0H98A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 ****0102MA6NWX1MX4 | 验收监测单位:国瑞检测****公司 |
| ****0100MAC1ADQN3A | 竣工时间:2026-03-15 |
| 2026-03-15 | 调试结束时间:2026-04-15 |
| 2026-05-15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6-12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detail/2?id=60515veOGp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未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匡远“林光互补”光伏项目110kV送出线路项目,起于**匡远“林光互补”光伏项目110kV升压站出线间隔,迄于**马街复合光伏项目110kV送出线路工程预留“T”接点(J76塔基),采用单回路架空架设、水平、三角排列,线路直线距离约17.2km,路径长约21.6km | 实际建设情况:**匡远“林光互补”光伏项目110kV送出线路项目,起于**匡远“林光互补”光伏项目110kV升压站出线间隔,迄于**马街复合光伏项目110kV送出线路工程预留“T”接点(J76塔基),采用单回路架空架设、水平、三角排列,线路直线距离约17.2km,路径长约21.6km |
| 未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10kV送出线路 | 实际建设情况:110kV送出线路 |
| 未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项目应建设完善的“雨污分流”排水系统,并与区域排水系统相协调。严格执行《**市城市节约用水管理条例》。加强施工管理,施工期节约用水,减少施工废水的产生;施工废水、生活废水经临时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施工酒水降尘,不得外排;****水库饮用水水源三级保护区(准保护区)及周边水体排放废水、倾倒垃圾;禁止在周边水体清洗车辆器具等。施工过程中严格控制扬尘和施工机械产生的燃油烟气,施工现场、临时堆场、运输车辆应采取有效的防治措施,废气排放应符合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无组织排放标准限值要求。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控制各类施工机械产生的噪声,施工场界噪声应符合GB12523-2011《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要求。加强运输车辆管理,合理安排运输时间,运输车辆经过居民点时限速禁鸣,采取有效措施降低对沿线环境的影响。运营期输电线路沿线区域环境噪声应满足GB3096-2008《声环境质量标准》中相应功能区标准限值要求。加强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和规范处置,防止产生二次污染。建筑垃圾分类收集堆存后回收利用,不得随意倾倒;不可回收利用的运送到指定地点处理;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定期清运至村镇垃圾收集站处置。运营期间产生的废弃绝缘子等一般固体废弃物,分类收集、统一清运,委托厂家回收处置。严格按照《报告表》落实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做好施工期间的环境管理工作。进一步优化施工方案,合理设置塔基、牵张场、临时施工场地、施工道路;应避开雨季施工,临时堆土点应远离水体;架空线路通过林区采用高塔跨越方式;加强对施工人员的生态保护教育,严禁越界施工和随意扩大占地范围,严禁捕猎、捕食野生动物和随意砍伐、践踏植被;施****水库饮用水水源三级保护区(准保护区)内设置施工营地、牵张场、永久堆场,禁止在塔基施工区域外增设其它的临时施工场地。制定植被恢复方案,施工结束后及时对施工扰动区域及临时占地区域进行原生态恢复。严格落实电磁环境保护措施。输电线路的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应符合GB8702-2014《电磁环境控制限值》的要求,架空输电线路严格按照GB50545-2010《110kV~750kV架空输电线路设计技术规范》设计建设。规范设置警戒线及警示、警告和标识、标牌。 | 实际建设情况:建设了完善的“雨污分流”排水系统,并与区域排水系统相协调。已严格执行了《**市城市节约用水管理条例》。加强施工管理,施工期节约用水,减少施工废水的产生;施工废水、生活废水经临时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施工酒水降尘,未得外排;根据施工监理总结报告,****水库饮用水水源三级保护区(准保护区)及周边水体排放废水、倾倒垃圾;未在周边水体清洗车辆器具等。 根据施工监理总结报告,施工过程中已严格控制扬尘和施工机械产生的燃油烟气,施工现场、临时堆场、运输车辆已采取了洒水降尘和使用符合国家的运输车辆,施工期间未发生环保投诉事件,废气排放符合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无组织排放标准限值要求。施工过程中已严格控制各类施工机械产生的噪声,施工场界噪声符合GB12523-2011《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要求,施工期间未发生环保投诉事件。已加强了运输车辆管理,合理安排了运输时间,运输车辆经过居民点时已限速禁鸣,已采取了有效措施降低对沿线环境的影响。根据验收监测输电线路沿线区域环境噪声满足GB3096-2008《声环境质量标准》中1类标准限值要求。已加强了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和规范处置,防止了二次污染。建筑垃圾已分类收集堆存回收利用,未随意倾倒,不可回收利用的已运送到指定地点处理;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定期清运至村镇垃圾收集站处置。废弃绝缘子,委托厂家回收处置。已严格按照《报告表》落实了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做好了施工期间的环境管理工作。进一步优化了施工方案,合理设置了塔基、牵张场、临时施工场地、施工道路;避开了雨季施工,临时堆土点远离水体;架空线路通过林区采用高塔跨越;已加强了对施工人员的生态保护教育,未越界施工和扩大占地范围,未捕猎、捕食野生动物和随意砍伐、践踏植被;根据施工总结报告,****水库饮用水水源三级保护区(准保护区)内设置施工营地、牵张场、永久堆场,未在塔基施工区域外增设其它的临时施工场地。已制定植被恢复方案,施工结束后已对施工扰动区域及临时占地区域进行生态恢复。已严格落实了电磁环境保护措施。根据验收监测,输电线路沿线的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的要求;已严格按照《110kV~750kV架空输电线路设计技术规范》设计建设,规范设置了警戒线及警示、警告和标识、标牌。 |
| 未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 未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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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施工废水临时沉淀池 | 全部回用不外排 | 已建设 | 未监测 |
| 1 | 施工期洒水降尘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 根据施工监理总结报告,施工过程中已严格控制扬尘和施工机械产生的燃油烟气,施工现场、临时堆场、运输车辆已采取了洒水降尘和使用符合国家的运输车辆,施工期间未发生环保投诉事件,废气排放符合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无组织排放标准限值要求。 | 未监测 |
| 1 | 运营期输电线路沿线区域环境噪声应满足GB3096-2008《声环境质量标准》中相应功能区标准限值要求 | 《声环境质量标准》1类 | 根据验收监测输电线路沿线区域环境噪声满足GB3096-2008《声环境质量标准》中1类标准限值要求 | 监测 |
| 1 | 加强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和规范处置,防止产生二次污染。建筑垃圾分类收集堆存后回收利用,不得随意倾倒;不可回收利用的运送到指定地点处理;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定期清运至村镇垃圾收集站处置。运营期间产生的废弃绝缘子等一般固体废弃物,分类收集、统一清运,委托厂家回收处置。 | 已加强了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和规范处置,防止了二次污染。建筑垃圾已分类收集堆存回收利用,未随意倾倒,不可回收利用的已运送到指定地点处理;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定期清运至村镇垃圾收集站处置。废弃绝缘子,委托厂家回收处置。 |
| 1 | 严格按照《报告表》落实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做好施工期间的环境管理工作。进一步优化施工方案,合理设置塔基、牵张场、临时施工场地、施工道路;应避开雨季施工,临时堆土点应远离水体;架空线路通过林区采用高塔跨越方式;加强对施工人员的生态保护教育,严禁越界施工和随意扩大占地范围,严禁捕猎、捕食野生动物和随意砍伐、践踏植被;施****水库饮用水水源三级保护区(准保护区)内设置施工营地、牵张场、永久堆场,禁止在塔基施工区域外增设其它的临时施工场地。制定植被恢复方案,施工结束后及时对施工扰动区域及临时占地区域进行原生态恢复。 | 已严格按照《报告表》落实了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做好了施工期间的环境管理工作。进一步优化了施工方案,合理设置了塔基、牵张场、临时施工场地、施工道路;避开了雨季施工,临时堆土点远离水体;架空线路通过林区采用高塔跨越;已加强了对施工人员的生态保护教育,未越界施工和扩大占地范围,未捕猎、捕食野生动物和随意砍伐、践踏植被;根据施工总结报告,****水库饮用水水源三级保护区(准保护区)内设置施工营地、牵张场、永久堆场,未在塔基施工区域外增设其它的临时施工场地。已制定植被恢复方案,施工结束后已对施工扰动区域及临时占地区域进行生态恢复。 |
| **匡远“林光互补”光伏项目升压站;预留“T”接点。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匡远“林光互补”光伏项目和升压站已建设完成,现阶段正在准备环保竣工验收。**马街复合光伏项目110kV送出线路工程已投入运行,通过了竣工验收(附件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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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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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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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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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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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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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