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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项目包号:
(二)项目名称:集中供养特困资金审计服务项目
(三)预算金额:85,500.00
(四)采购需求:
| 1 | 采购异常低价预警条款(本条无需报价,请根据要求合理报价) | 1 | 项 | ****财政局《关于贯彻执行鲁财采〔2026〕3****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济财采〔2026〕14号)要求,采购人应将财政部明确的异常低价“红线”嵌入所有采购文件,在采购文件中清晰载明异常低价审查的量化标准和程序,提前向供应商发出合规警示。 1.投标(响应)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50%; 2.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50%; 3.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的,即投标(响应)报价<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标书代写 |
| 2 | 集中供养特困资金审计服务(请根据工作量合理报价) | 1 | 项 | 一、9****民政局审计核查内容 (一)预算编制环节核查。主要核查:①区县民政部门是否严格按照部门预算编制要求,根据确定的保障标准、集中供养特困人员数量和区县分担比例,统筹上级补助资金,科学合理编制集中供养特困人员供养资金预算;②是否对公办公营供养服务机构,协调本级财政部门将必要的运转经费纳入当地财政预算;③是否对委托运营供养服务机构,严格按照委托运营协议约定内容,确定运转经费的支出责任。 (二)资金申报环节核查。主要核查:①集中供养特困资金是否实行按月申请、按月拨付;②区县民政局业务部门的资金申报资料是否存档留存;③资金申报资料中是否包含:****办事处)或集中供养特困机构盖章确认的集中供养人员名单和变动情况表、**民政对接系统导出的人员名单、资金申请报告等相关资料。 (三)资金拨付环节核查。主要核查:资金支付凭证后附的资料是否包含:业务科室提报的支付资金申请、相关经办人员的签字、国库集中支付凭证、国库支付入账通知书、收款方开具的发票、集中供养人员名单和变动情况表、**民政对接系统导出的人员名单等证明资料。 (四)供养人员信息调整核查。主要核查:①区县民政局是否对入住各机构的特困人员进行统一造册;②是否按月同**民政对接系统中的集中供养对象人数和入住机构情况进行核对,并及时动态调整人员信息;③是否存在虚报套取资金情况。 (五)供养资金支出调整核查。主要核查:对于因供养人员增减、供养方式变更、供养时间变化(如外出就医)、照护等级调整等造成的资金支出变动,相关业务科室是否及时向财务部门提交人员信息变动情况说明和相关佐证资料,财务部门是否按时办理资金补发和退回手续。 (六)履行监管职责情况核查。主要核查:①区县民政部门对集中供养机构是否履行日常监管、托养监管、委托运营监管等职责;②区县民政局是否委托第三方审计、联合检查等方式对本辖区内的特困供养机构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开展专项检查。 二、10家特困供养机构审计核查内容 (一)机构会计基础核查。主要核查:①是否对特困供养资金实行分账、独立核算;②基本生活支出、机构运转支出和照料护理支出、运营补贴资金、慈善捐赠资金等是否分类核算,是否存在混收混支的情况;③特困人员供养和社会老年人托养是否分账核算;④代管老人资产是否建立明细账;⑤机构捐赠物资是否建立台账,且物资收发手续齐全;⑥机构零用金发放领用是否建立台账,且手续齐全;⑦物资采购程序是否规范,有无详细的出入库和盘点记录。 (二)机构资金支出核查。主要核查:①机****银行对账单匹配;②机构支出是否符合政策规定范围、支出金额是否与保障标准相匹配;③机构支出明细内容同原始单据是否一致、是否存在仅有支出发票无相关支出明细的情况;④是否存在通过个人账户存储或转账救助供养资金行为;⑤各类单据是否由经办人员、负责人签字或盖章;⑥是否存在大额提现、白条列支等行为。 (三)机构运行管理核查。主要核查:①委托运营流程是否规范;②受托机构资质是否健全;③合同履约是否到位,是否存在未按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开展工作的情况;④档案管理是否规范,有无按照“一人一档”的要求,建立特困人员个人档案;⑤能力评估情况是否真实有效,是否存在评估不规范的情况。 |
| 1 | 一、资质要求 1.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国****事务所,暂不接受以个人名义提出的申请; 2.治理结构健全,内部管理和监督制度完善,具有独立健全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资产管理制度; 3.****服务所必需的设施、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能够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和标准开展工作,提供高质量服务;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二、保密事项要求 1.乙方在审计过程中对甲方提供的财务数据、资金指标文件、内部审批记录、人员信息、政策文件等资料负有保密义务。同时,乙方在审计过程中形成的分析结论、数据模型、访谈记录等衍生信息同样视为保密内容。 2.双方在合同中要签订保密协议条款,承****政府数据秘密终身保密,泄漏需承担赔偿责任。 三、其他要求 1.时效要求:本次审计服务时间为2026年7月3日至8月30日。审计过程中,对重大违规问题须在发现后3****民政局。 2.审计报告:出具高质量的详细审计报告,针对资金使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建议。 3.跟踪机制:为便于后续工作开展,乙方须配合****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核,设置专人作为联络员,负责对接提供具体信息和条目解释。 |
(五)竞价公告时间:2026-06-24 15:26:11
(六)供应商报价时间:2026-06-25 ~ 2026-06-30 17:00:01
需求信息交付时间(合同生效之后X日生效):3
二、供应商报价须知(一)本项目的供应商采用公开邀请的方式,符合需求的供应**可以参与。
(二)供应商应完整、真实、准确的按照采购需求中规定的所有内容进行报价响应。供应商没有对采购需求作出实质性响应,有可能导致其报价被认定为无效报价。
(三)如果因为供应商报价时填报的内容不详,或没有提供采购需求中所要求的全部资料及数据,由此造成的后果,其责任由供应商承担。
(四)供应商应认真核对报价信息,确保符合采购需求,并对其真实性负责。若与实际不符,一经查实,将视为弄虚作假,当次报价无效,并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给予处理。
三、定点竞价规则(1)供应商按采购需求逐项响应报价,系统自动计算总报价,报价不得高于项目预算。
(2)竞价时间截止前,供应商可多次报价,也可以撤回报价,以最后一次提交的报价为最终报价。
(3)竞价时间截止后,系统按照报价由低到高排序,采购人对参与报价供应商的响应情况进行审核,如认为供应商未实质性响应采购需求的,应当向供应商说明理由。
(4)采购人确定实质性响应采购需求且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报价相同的,采购人可任意指定一家成交。
(5)竞价公告期间,采购人因故取消采购任务、变更采购需求,或者在报价时间截止后,参与报价供应商不足3家的,竞价项目终止。
四、项目联系方式联系方式:刘琦 151****7177
采购单位:****
2026年0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