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
公示期为2026年6月24日至2026年6月30日。
联系电话:0515-****3339(项目服务科)
EMAIL:****@163.com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批复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年产600万只电子变压器、电感线圈项目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开发区**路999号
环评单位:****研究院****公司
二、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废气: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类废气处理措施,确保各类废气稳定达标排放,应采取有效措施减少物料储运、生产过程中废气无组织排放。本项目焊接废气经“密闭管道收集+干式过滤棉”处理后与含浸、干燥废气经密闭管道收集后共用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标后通过15米高DA001排气筒排放。
废水:按照“雨污分流”的原则设计、建设厂区排水系统。根据评价结论,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接管****处理厂集中处理。
噪声: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种降噪隔振措施,优先选用符合国家要求的高性能低噪声设备,主要声源设备采用隔震、减震措施,合理布局,规范操作,确保厂界环境噪声达标排放,运营期厂界噪声应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固废:按“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和环保管理要求,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一般固体废物暂存执行《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的通知》(苏环办〔2023〕327号)相关规定,危险废物贮存设施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的通知》(苏环办〔2024〕16号)等相关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