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大亚湾塘横片区(西部)基础设施配套工程(二期)勘察及设计 | ||
| 大亚湾塘横片区(西部)基础设施配套工程(二期)勘察及设计 | ||
| 大亚湾塘横片区(西部)基础设施配套工程(二期)勘察及设计评标公示 | ||
| 正常 | ||
| 2026-06-24 16:30:00 | ||
| 2026-06-29 16:30:00 | ||
| 2026-06-24 15:28:27 |
| 投资项目代码 | **** | ||
| 投资项目名称 | 大亚湾塘横片区(西部)基础设施配套工程(二期) | ||
| 招标项目名称 | 大亚湾塘横片区(西部)基础设施配套工程(二期)勘察及设计 | ||
| 标段(包)名称 | / | ||
| 公示名称 | 大亚湾塘横片区(西部)基础设施配套工程(二期)勘察及设计中标候选人公示 | ||
| 开标日期 | 2026年06月22日 | ||
| 评标情况 | 一、评标情况: (一)评标时间:2026年06月22日。 (二)评标地点:****交易中心****中心3号评标室。 ****委员会组成: 1、评标委员会由5人组成,其中招标人代表1人及评标专家4人,均从**省综合评标专家库随机抽取产生。 3、参与项目评标环节的投标企业名单: (1)****(联合体牵头人)、**市****公司(联合体成员); (2)****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联合体牵头人)、惠****设计院(联合体成员); (3)中交****设计院有限公司; (4)******公司; (5****集团****研究院有限公司。 (四)初步评审---形式评审、资格评审与响应性评审 评标委员会通****交易中心建设工程交易平台对参与评审的 5家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特征码检查,5 家投标单位均通过电子投标文件特征码检查。****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对各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初步评审分为形式评审、资格评审与响应性评审,5家投标单位均通过初步评审,然后采用综合评分法评进行详细评审。 (五)详细评审---投标报价部分、商务文件部分、技术文件部分的评审 各评委对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部分、商务文件部分、技术文件部分等方面进行分析、评审、比较,并进行量化打分,并统计出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部分、商务文件部分、技术文件部分得分。 (六)废标情况:无。 ****委员会推荐5名定标候选人(定标候选人按其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后4位(除校验码外)大小排序):中交****设计院有限公司;****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联合体牵头人)、惠****设计院(联合体成员);******公司;****集团****研究院有限公司;****(联合体牵头人)、**市****公司(联合体成员)。 二、定标情况: (一)定标时间:2026年06月22日。 (二)定标地点:****交易中心****中心3号评标室。 ****委员会组成:5人。由招标人按相关文件及程序确定。 (四)定标方法:票决定标法。 (五)定标结果: 第一中标候选人:****(联合体牵头人)、**市****公司(联合体成员); 第二中标候选人:****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联合体牵头人)、惠****设计院(联合体成员); 第三中标候选人:******公司。 | ||
| 中标候选人一 | ****(联合体牵头人)、**市****公司(联合体成员) | ||
| 投标报价 | 下浮率:11.68% | ||
| 质量承诺 | 合格。即勘察、设计成果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及现行工程建设标准、规范的规定,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条文,遵守国家建设标准及其勘察及设计规范;勘察、设计成果符合相应阶段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要求,并满足施工招标及本招标文件的相关规定。 | 工期 | 勘察及设计总工期为95日历天。其中:①勘察工期:合同签订后25日历天内提交勘察成果文件(场地征拆原因影响除外)。②设计工期:合同签订且取得合格勘察成果后15个日历天内完成方案设计,方案设计审查批准后30个日历天内完成初步设计及概算编制,初步设计及概算审查批准后20个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经审查发现问题后5个日历天内完成修改。 |
| 拟派项目负责人姓名 | 勘察项目负责人:徐鹏贵 | 资质资格 (注册编号) | 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AY202****1957) |
| 设计项目负责人:邓科 | 资质资格 (证书编号) | 道路与桥梁工程教授级高级工程师(****126) | |
| 业绩 | 招标文件无要求 | ||
| 资格能力条件 | 第一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联合体牵头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设计资质;联合体成员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甲级和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乙级工程勘察资质;勘察项目负责人1人,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设计项目负责人1人,具有道路与桥梁工程教授级高级工程师职称。投标人已在**市建筑业信用信息平台办理并通过信用信息录入。拟派驻本工程的勘察及设计班子成员均是**市建筑业信用信息平台录入的人员。 (第一中标候选人满足本项目招标条件的资质情况) | ||
| 中标候选人二 | ****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联合体牵头人)、惠****设计院(联合体成员) | ||
| 投标报价 | 下浮率:12.00% | ||
| 质量承诺 | 合格。即勘察、设计成果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及现行工程建设标准、规范的规定,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条文,遵守国家建设标准及其勘察及设计规范;勘察、设计成果符合相应阶段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要求,并满足施工招标及本招标文件的相关规定。 | 工期 | 勘察及设计总工期为95日历天。其中:①勘察工期:合同签订后25日历天内提交勘察成果文件(场地征拆原因影响除外)。②设计工期:合同签订且取得合格勘察成果后15个日历天内完成方案设计,方案设计审查批准后30个日历天内完成初步设计及概算编制,初步设计及概算审查批准后20个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经审查发现问题后5个日历天内完成修改。 |
| 拟派项目负责人姓名 | 勘察项目负责人:刘廷望 | 资质资格 (注册编号) | 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AY201****1409) |
| 设计项目负责人:崔晋清 | 资质资格 (证书编号) | 道路工程高级工程师 | |
| 业绩 | 招标文件无要求 | ||
| 资格能力条件 | 第二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联合体牵头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设计资质;联合体成员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甲级和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甲级工程勘察资质;勘察项目负责人1人,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设计项目负责人1人,具有道路工程高级工程师职称。投标人已在**市建筑业信用信息平台办理并通过信用信息录入。拟派驻本工程的勘察及设计班子成员均是**市建筑业信用信息平台录入的人员。 (第二中标候选人满足本项目招标条件的资质情况) | ||
| 中标候选人三 | ******公司 | ||
| 投标报价 | 下浮率:11.27% | ||
| 质量承诺 | 合格。即勘察、设计成果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及现行工程建设标准、规范的规定,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条文,遵守国家建设标准及其勘察及设计规范;勘察、设计成果符合相应阶段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要求,并满足施工招标及本招标文件的相关规定。 | 工期 | 勘察及设计总工期为95日历天。其中:①勘察工期:合同签订后25日历天内提交勘察成果文件(场地征拆原因影响除外)。②设计工期:合同签订且取得合格勘察成果后15个日历天内完成方案设计,方案设计审查批准后30个日历天内完成初步设计及概算编制,初步设计及概算审查批准后20个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经审查发现问题后5个日历天内完成修改。 |
| 拟派项目负责人姓名 | 勘察项目负责人:许开军 | 资质资格 (注册编号) | 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AY201****0768) |
| 设计项目负责人:夏洪 | 资质资格 (证书编号) | 市政**设计高级工程师(粤高职证字第110****036124号) | |
| 业绩 | 招标文件无要求 | ||
| 资格能力条件 | 第三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投标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设计资质;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综合甲级工程勘察资质;勘察项目负责人1人,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设计项目负责人1人,具有道路与桥梁工程教授级高级工程师职称。投标人已在**市建筑业信用信息平台办理并通过信用信息录入。拟派驻本工程的勘察及设计班子成员均是**市建筑业信用信息平台录入的人员。 (第三中标候选人满足本项目招标条件的资质情况) | ||
| 异议受理部门 | **** | 联系地址 | 惠****开发区新澳大道5号 |
| 异议受理部门联系人 | 廖工 | 联系电话 | 0752-****098 |
| 招标投标监督部门 | 惠****开发区管理委员****执法局 | 联系电话 | 0752-****830 |
| 联系地址 | 惠****开发区中兴五路 | ||
| 公示开始时间 | 2026年6月24日 | 公示结束日期 | 2026年6月29日 |
| 法律法规规定和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第六十条等规定,投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如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第11号令,2013年4月修订)的规定,可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实名提交投诉材料。具体操作流程为进入“建设工程招投标业务系统”-“服务评价”-“项目质疑投诉”进行编辑投诉内容并上传。(业务咨询电话:0752-****960)。 | ||
招标人:****
招标代理:****
发布时间:2026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