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范围
按照同一矿种矿业权出让同级管理原则,除自然**部和省厅出让登记权限的矿种外,其他矿种新设****审查工作均适用。
二、项目信息
(一)项目名称:****审查
(二)审批类别:技术服务
三、事项审查类型
****审查。
四、审查依据
(一)《矿产**法》;
(二)《中华人民**国矿产**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839号);
(三)《**省矿业权出让工作规程》(冀自然资办函〔2026〕3号);
(四)《**省矿产**管理条例》;
(五)《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管理办法》(自然**部 农业农村部令 第17号);
(六)《自然**部矿业权出让登记工作规程(试行)》(自然资办发〔2021〕74号);
(七)《自然**部 生态环境部 ****草原局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的通知(试行)》(自然资发〔2022〕142号);
(八)《自然**部关于进一步完善矿产**勘查开采登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3〕4号);
(九)《自然**部关于深化矿产**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意见》(自然资规〔2023〕6号);
(十)《****办公厅关于加大区块出让工作力度的函》(自然资办函〔2023〕2305号);
(十一)《****办公厅关于拓展出让区块来源助推新一轮找矿突破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3〕49号);
(十二)《****办公厅关于鼓励地勘单位和矿山企业提供勘查区块建议促进战略性矿产勘查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4〕32号);
(十三)《自然**部矿业权管理司关于加快推进战略性矿产勘查区块出让的函》(自然资矿业权函〔2024〕40号);
(十四)《****办公厅关于〈矿产**法〉实施衔接过渡有关事项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5〕1704号)
(十五)《****省委 ****政府关于加强矿产**科学管理促进矿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冀字〔2025〕6号)。
五、接收机构
****规划局。
六、决定机构
****规划局。
七、登记数量
无数量限制。
八、办理条件
(一)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管控要求、矿产**规划(或矿产**规划调整条件);
(二)符合国家及我省现行产业政策;
(三)区块范围符合《矿产**法》第十八条第四款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在一定区域范围内禁止或者限制开采矿产**的,应当遵守相关规定”。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I级和Ⅱ级保护林地、天然林保护重点区域、基本草原、国际重要湿地、国家重要湿地、世界自然(自然与文化)遗产地、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若涉及与上述区域重叠,需商相关主管部门明确处置意见〕;
(四)区块范围不可与已设矿业权、正在实施的财政出资勘查项目范围重叠;
(五)勘查区块具有一定的成矿地质条件或找矿线索;开采区块勘查工作程度满足设立采矿权要求;
(六)符合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规定的其他条件。
九、申请材料
(一)申请材料目录
| 序号 |
材料名称 |
备注 |
| 1 |
勘查/开采区块建议表 |
区块建议人提供。 |
| 2 |
相关地质资料 |
区块建议人提供。包含以往地质工作成果及认识、相关地质报告、勘查报告或科研报告、实际材料图、分析测试报告等。 |
| 3 |
勘查/开采区块入库建议书 |
由县局上传系统。【勘查区块入库建议书附:①勘查区块范围、已有地质工作范围、矿体分布形态(储量估算范围)叠合图;②勘查区块地形地质图、相关的物化探异常图、典型的见矿工程图;③分析测试报告、地质勘查报告评审意见书、相关矿业权储量核实报告评审意见书及其他相关地质资料】;【开采区块入库建议书附:①开采区块范围、矿产**储量估算范围叠合图;②地质勘查报告(**调查报告)评审意见书及备案文件;③反映矿体赋存特征的典型地质剖面图;④反映水平分层式开采的地质剖面图及露天开采终了境界图(露天开采非金属矿产)】。 |
| 4 |
县级自然**主管部门审查意见 |
由县局上传系统。【县级自然**主管部门审查意见附:县级相关部门审查意见〔包括但不限于发展改革、生态环境、水利(务)、应急管理、林业和草原、文物、****委员会联合办公室等部门〕】 |
| 5 |
区块范围电子坐标 |
txt格式。 |
| 6 |
****储备库审查电子报盘 |
Excel格式 |
(二)申请材料提交
******厅政务系统县级自然**部门接卷端口进行申报。
十、办理基本流程
(一)受理
市级自然**主管部门按矿业权出让登记权限对区块建议进行初审,对资料齐全、准确符合接收要求的,纳入区块来源库。不符合接收条件的退回建议人并说明理由,建议人优化完善后可重新提出建议。市级自然**主管部门组织技术支撑单位或专家,对区块来源库中区块进行筛查,初步筛选条件较好的区块,推送县级自然**主管部门组织开展区块审查工作。
(二)审查
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征求相关部门意见不计入审查时间)。
(三)结果下达
****规划局对各县上报的市级出让权限的出让区块相关材料进行审查,审查通过的,将审查结果在****规划局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储备库,按照有关规定不予公开的除外;审查不通过的,说明理由退回补正或直接将审查不予通过结果在本部门门户网站进行公告。
十一、办理方式
一般程序。
十二、审查时限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征求相关部门意见不计入工作时限)。
十三、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十四、审查结果
入矿业权出让区块项目库;入库结果公告。
十五、区块建议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区块建议人享有以下权利
1.在评审单位组织的评审会议上,陈述意见、进行答辩;
2.向****规划局有关部门举报审查过程中的违规违纪行为。
(二)区块建议人履行以下义务
1.如实提交申请材料,反映真实情况,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2.按相关规定和要求组织编制、修改申请报告。
3.按要求组织本单位和报告编制单位的相关技术人员参加审查会议。
4.在报告审查各环节报送的报告文本、图件及电子版资料,不涉及国家、军事、商业秘密,不损害国家在政治、经济、国防、外交等领域的安全和利益。
十六、咨询途径
(一)窗口、信函咨询:****规划局(**市滏**大街规划科研大厦)。
(二)电话咨询:0310-****191。
十七、办公地址和时间
(一)办公地址:****规划局(**市滏**大街规划科研大厦)。
(二)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秋冬春季(9月1日~5月31日)上午8:30~12:00,下午1:30~5:30;夏季(6月1日~8月31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