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 疑 人: ****公司
地 址: **省**市宁****社区腾飞名城6栋二楼
法定代表人: 张治
委托代理人: / 电话: 151****8777
我公司于2026年6月4日收到质疑供应商****公司以邮寄方式送达的书面质疑函,对**镇、中峰镇、车田苗族乡、**瑶族乡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30年试点工作技术服务(****)采购过程质疑,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我司已予以受理并进行了认真核实,于2026年6月8日以书面形式向贵单位质疑问题进行了答复,现就答复事项以公告形式发布,具体情况如下:
一、质疑事项
质疑事项1:同一采购主体、同一年度、同一试点专项同类技术服务,人为拆分为两个独立采购项目,属于化整为零拆分采购、规避统一分包管控的违规行为;
质疑事项2:项****一中标人包揽全部服务,无兼投不兼中约束,无法保障项目履约管控与服务质量
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
请求:(1)撤销上述两个项目竞争性磋商成交结果;
(2)将两项服务合并为一个采购项目,划分为两个分包,****政府采购活动。
三、质疑答复
质疑事项1答复:
根据《****财政厅****政府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数额和分散采购额标准的通知》(桂财采[2021]61号)规定“政府采购货物、服务项目公开招标数额标准全区统一为30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或者服务项目,采购金额达到300万元以上的,采取公开招标方式”。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国国务院令 第658号)第二十八条规定:在一个财政年度内,采购人将一个预算项目下的同一品目或者类别的货物、服务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方式多次采购,累计资金数额超过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属于以化整为零方式规避公开招标,但项目预算调整或者经批准采用公开招标以外方式采购除外。**县土地承包到期后再**30年试点工作技术服务总价为255万元,未达到公开招标标准,本次划分为两个项目采取竞争性磋商采购招标,不存在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公开招标采购的情形。
因此,该质疑事项不成立
质疑事项2答复:
依据《****财政厅****政府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数额和分散采购额标准的通知》(桂财采[2021]61号)规定及《****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国国务院令 第658号)第二十八条规定。**县土地承包到期后再**30年试点工作技术服务采购招标不存在化整为零及违规拆分采购。质疑方提出的“兼投不兼中”没有现行法律强制要求。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评审办法“服务承诺方案分”中明确交付时间内质量承诺、人员到位情况和后期服务的响应时间及配合程度,供应商按要求对相关服务内容做出承诺,实际上已对项目进行了人员和技术方面的质量管控。
因此,该质疑事项不成立
综上所述,贵公司提出的质疑事项缺乏有效事实依据,故质疑事项不成立,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不成立。
四、处理情况
综上所述,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七条的规定,贵公司对本答复如不满意,可在质疑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管理部****政府****办公室投诉。
感谢****政府采购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质疑答复人名称:****
质疑答复日期:2026年06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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