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批准公示】南通天启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新能源换电站及电池架生产项目

审批
江苏-南通-启东市
发布时间: 2026年06月24日
项目详情
下文中****为隐藏内容,仅对千里马会员开放,如需查看完整内容请 或 拨打咨询热线: 400-688-2000
拟批准公示】********电站及电池架生产项目
2026-06-24 15:46

项目名称:****电站及电池架生产项目;

建设地点:**省**市**市近海镇高新区海虹路3号;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公司;

编制人员:刘如燕(201********520********000284)

项目概况:

一、项目拟搬迁**于**高新区海虹路3号(租用**钦龙****公司闲置厂房),投资总额78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20万元),主体工程改造现有生产车间一座,贮运工程、****工程部分依托利用或同步**,配置等离子切割机、喷砂房等主要生产设施42台(套),****电站680套、电池架2000套,项目已立项登记备案(项目代码:****)。

二、项目的设计、建设及生产运营管理须认真落实《报告表》结论要求,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须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1.贯彻循环经济理念,实施清洁生产。优先采用自动化工艺和定量化控制技术,生产工艺、设备、单位产品的物耗、能耗及污染物产生量应符合**及**市重点行业绿色发展指标要求,推进企业绿色低碳转型。

2.****开发区环保基础设施建设要求,建设完善雨水、污水收集系统,实行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废水分类收集、分质处理。生活废水配套隔油格栅+地埋式化粪池一体化处理系统,废水经处理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园区污水处理厂污****园区污水管网,其中氨氮和TP参照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CJ31962-2015)标准要求,项目不设置生产废水排放口。

3.严格控制各类生产性工艺废气、粉尘的产生与排放,优化工艺废气治理方案,确保废气、粉尘污染物治理设施的处理能力与项目产污状况相匹配,并符合安全生产管理相关规定和要求。本项目喷砂房颗粒物废气配建“密闭负压收集系统+脉冲滤芯除尘系统+1#排气筒”处理设施;底漆、中间漆、面漆喷涂及其烤漆烘干工序有机废气生产区域应封闭设计建设,有机废气配建2套“密闭负压收集系统+干式过滤系统+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处理设施,处理后废气分别通过2#、3#排气筒排放,烤漆房天然气燃烧废气直接通过4#、5#排气筒排放;切割、焊接、打磨工序颗粒物废气配建移动式焊接烟尘处理设施。本项目建成后,设置生产性废气排气筒5根,排气筒高度不得低于15米,配建的废气处理设施废气收集率、去除率不得低于《报告表》所列要求,1#排气筒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排放限值;2#、3#排气筒颗粒物、非甲烷总烃、二甲苯排放执行《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439-2022)表1标准;4#、5#排气筒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3728-2020)标准限值;厂区内及厂界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表3排放限值。项目生产过程须使用清洁能源,不得使用高污染燃料;使用胶粘剂产品应符合《胶粘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限量》(GB 33372-2020)规定要求;清洗剂应使用符合《清洗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含量的限值》(GB38508-2020)的水剂、半水剂产品;有机废气收集应优先采用密闭设备或全密闭集气罩方式,设备参数应符合《吸附法工业有机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2023-2013)要求。

4.合理总平布局及车间内布局设置,选用低噪声设备,同时采取有效的隔声、吸声、减震等污染治理措施, 打磨等高噪声源须远离厂界,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5.生活垃圾、一般固废、危险废物须分类收集、分质处置,按“减量化、**化、无害化”的处理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严禁乱投、乱倒或非法转移。直接接触危险化学品的废包装物、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须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危废处置单位安全处置或再生利用;残次品、边角料等一般固废可收集后综合利用;****园区环卫部门统一处理。一般工业固废贮存处置参照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标准执行;危险废物暂存场所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

6.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重点防渗区域土壤、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对生产车间、危废仓库、化学品仓库等重点区域采取地面水泥固化、环氧树脂地坪等防治措施,有效防止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确保项目所在地土壤、地下水的环境质量不受影响。

7.严格按照《**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及《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环监[1996]470号)相关要求,规范化建设废水、废气排放口,标准化设置排放口及固废堆场标识标志,搭建大气监测采样固定平台。按《报告表》要求建立健全环境保护规章制度,落实企业自行监测计划,保存原始监测记录,定期公开环境信息。

8.加强环境风险管理,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严格执行“三落实三必须”“一图两单两卡”制度,建立常态化隐患排查制度和隐患清单,制定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定期开展环境应急演练。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控制管理措施,加强对危险化学品贮运使用或危废处置等生产环节的监控管理,构建“风险单位-管网、应急池-厂界”水污染事件防范体系,建设足够容量的事故应急池等事故性污染物收集设施和系统,****园区突发水污染事件环境应急防控体系的有效衔接,污染处理设施关键设备须“一用一备”,雨水排口、污水接管口须分别安装紧急关闭截流转换设施,确保极端情况下事故废水不进入外环境。

三、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企业主体责任,并对《报告表》内容及结论负责。企业须对全厂废水和废气处理等环境治理设施、固(危)废贮存与处置等环节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理,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安全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四、根据《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总则》(HJ942-2018)或相应行业技术规范核定排放总量要求,排污许可证申领期间应完善排污总量指标交易或核准。

五、环评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评文件须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建设地点、内容、规模、生产工艺等如发生重大改变,环评文件须重新报批。项目主体工程投入调试生产前应在国家环保自主竣工验收网站公开相关信息,生产调试期间须完成环保竣工验收,并依法办理污染物排放许可证,逾期未验收或无证排污,将由生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进行查处。

联系地址:****管理科

联系电话:****4931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400-688-2000
欢迎来电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