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批准公示】磊菱半导体设备(江苏)有限公司年产半导体设备部件500台(套)技改项目(重新报批稿)

审批
江苏-南通-启东市
发布时间: 2026年06月24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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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批准公示】****年产半导体设备部件500台(套)技改项目(重新报批稿)
2026-06-24 15:45


项目名称:年产半导体设备部件500台(套)技改项目(重新报批稿);

建设地点:****开发区凯旋路399号;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公司;

编制人员:姚磊(035********000000031)

项目概况:

一、项目拟建****开发区凯旋路399号现有生产车间内,现有已建及在建项目已完成环评审批(启行审环[2021]200号)、启行审[2025]101号)、阶段性竣工环保验收及排污许可证申领(****0681MA253DHW7X001V),其中启行审[2025]101号已批项目实施建设中因生产工艺及污染物排放量等发生变动,对照《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及《关于加强涉变动项目环评与排污许可管理衔接的通知》(苏环办 [2021]122号)相关文件内容要求,建设项目发生重大变动,已批复的启行审[2025]101号文件对应项目的环评文件须重新报批。本次技改拟总投资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人民币30 万元),依托现有2#车间,新增喷砂机、喷塑房、机加工大件无尘室清洗等设施设备台25(套),淘汰手动喷漆枪设备3台,公辅工程、储运工程利用现有,环保工程同步配套**。项目竣工后,公司年产半导体设备部件500台(套)产能不变,项目已立项登记备案(代码:2311-320681-89-02-976095)。

二、项目的设计、建设及生产运营管理须认真落实《报告表》结论要求,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须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1.贯彻循环经济理念,实施清洁生产。优先采用自动化生产工艺和定量化控制技术,单位产品物耗、能耗及清洁生产水平等指标须达到国内同类行业先进水平,并符合**及**市重点行业绿色发展指标要求。

2.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污污分流、分类收集、分质处理、一水多用”的原则,完善废水分类收集及其处理系统,确保废水预处理及综合处理能力满足本次技改废水源强。本项目新增生产性废水直接进入现有综合废水处理系统,处理工艺为“隔油集污池+调节池+破乳池+中和反应池+絮凝池+气浮池+生化调节池+A/0系统+MBR生物膜处理系统+排放监督池”,设计处理能力为100吨/日,处理后综合****经济开发区****处理厂 。综合废水总排口及第一类污染物所在车间或生产设施废水排放口总铬、六价铬、总镍、总氟、总铝污染物因子排放限值执行《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表2标准要求;综合废水总排放口其他污染物因子排放控制要求须符合协议商定要求或相关标准 ,****生态环境局备案。按照《**省重点行业工业企业雨水排放环境管理办法(试行)》(苏污防攻坚指办〔2023〕71号)要求,污染区场地初期雨水进入综合废水处理设施处理后一并纳入污水管网,后期雨水可直接排放或纳管市政雨水管网。

3.严格控制各类生产性无组织工艺废气的产生与排放,优化工艺废气治理方案,确保废气污染物治理设施的处理能力与项目产污状况相匹配,并符合安全生产管理相关规定和要求。本项目喷塑工序粉尘废气配建“负压收集+旋风除尘+滤筒除尘+喷淋塔”处理设施,喷砂工序粉尘废气配建“脉冲除尘器+喷淋塔”处理设施,处理后废气合并通过1#排气筒排放;塑粉固化工序、丝印工序有机废气配建“集气罩收集+风冷+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设施,喷漆工序有机废气配建“集气罩收集+水帘过滤+喷淋塔+干燥除湿+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设施,收集后废气**天然气热风炉燃烧废气合并通过2#排气筒排放;天然气蒸汽锅炉配建低氮燃烧器,燃烧废气分别通过5#、6#排气筒排放;铝件打磨工序配建湿式除尘处理设施,不锈钢打磨工序配建移动式烟尘净化处理设施。1#排气筒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2#排气筒颗粒物、非甲烷总烃、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气黑度污染物合并前排放分别执行《工业涂装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439-2022)表1标准与《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3728-2020)标准要求;5#、6#排气筒燃烧废气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385-2022)标准要求。项目生产过程中不得使用高污染燃料,油漆涂料使用须符合《涂料中挥发性有机物限量》(DB32/T 3500-2019)及《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涂料产品技术要求》(GB/T38597-2020)含量限量标准要求。

4.合理总平布局及车间布局,高噪声源须远离厂界或居民点,同时采取有效的隔音、吸声、减震等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5.严格危险废物全生命周期管理。生活垃圾、一般固废、危险废物须分类收集、分质处置,按“减量化、**化、无害化”的处理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的收集、处置或综合利用措施,严禁乱投、乱倒或非法转移。一般工业固废暂存间贮存过程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贮存处置参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标准执行;危险废物须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危废处置单位安全处置或再生利用,危废暂存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标准执行,收集、贮存及运输环节还应满足《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1276-2022)、《**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的通知(苏环办〔2024〕16号)、《危险废物收集储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中的相关要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6.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重点防渗区域土壤、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对照分区防渗设计要求,生产车间、事故应急池、初期雨水池、污水处理站、危废仓库等作为重点防渗区,切实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对地下水和土壤产生污染。根据《工业企业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技术指南》(试行)(HJ1209-2021),制定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方案,对重点区域设置监测点位,严格落实土壤、地下水跟踪监测计划,确保运营期土壤环境质量符合《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对应标准。

7.强化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风险。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要求,定期开展环境应急演练;严格执行“三落实三必须”、“一图两单两卡”制度,建立常态化隐患排查制度和隐患清单,预防突发环境事件。

8.按照《**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暂行办法》(苏环规〔2021〕3号)、《**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及《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环监[1996]470号)相关要求,规范化建设废水、废气排放口,标准化设置排放口及固废堆场标识标志,第一类污染物车间或设施排口及综合废水总排口须对照排污许可证要求安装流量计、COD、重点重金属、总磷、总氮等污染物因子在线自动监测监控设备,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按污染源监测计划及《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电镀工业 》等相关要求,落实企业自行监测计划,备查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建立健全环境管理规章制度,定期公开环境信息,配备专职环境保护管理人员。

三、****环境局已预核本项目新增主要污染物外排总量,公司整体外排总量控制指标初步核定为:生产废水排放总量≤39440.45t/a、COD≤1.5776t/a、氨氮≤0.1499t/a、总氮≤0.4260t/a、总磷≤0.01183t/a、颗粒物(有组织/无组织)≤(0.2448/0.5114)t/a、氮氧化物(有组织/无组织)≤(0.61116/0.23)t/a)、二氧化硫(有组织/无组织)≤(0.0072/0)t/a)、VOCS(有组织/无组织)≤(0.05805/0.02101)t/a),本次技改工程须严格落实“以新带老”及总量控制指标相关减排措施;根据《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总则》(HJ942-2018)或相应行业技术规范核定排放总量要求,排污许可证申领期间应完善排污总量指标核准或交易。

四、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企业对《报告表》内容和结论负责。强化废水和废气治理设施、固(危)废贮存与处置等环节安全风险辨识管理,建立健全污染防治设施常态化稳定运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运维(包括委托第三方运维)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运行安全、稳定、有效。

五、环评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评文件须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建设地点、内容、规模、生产工艺等如发生重大改变,环评文件须重新报批。项目主体工程投入调试生产前应在国家环保自主竣工验收网站公开相关信息,生产调试期间须完成环保竣工验收,并依法办理调整污染物排放许可证,逾期未验收或无证排污,将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进行查处。

联系地址:****管理科

联系电话:****4931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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