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我市野生动物保护工作,根据根据《中华人民**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省陆生野生动物收容救护管理办法》《****政府采购法》,我局拟委托有相关野生动物救护经验的单位负责**市野生动物收容救护工作,现公开询价遴选收容救护单位,结合实际,特制定本采购方案。
一、服务需求
对**市辖区内移送的受伤、病弱、饥饿、受困、转交、没收、暂扣等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的救护、饲养、放生等相关工作;负责做好陆生野生动物的收容救护台账档案,并按时向我局报送野生动物收容救护相关信息。
二、救护费用及标准
本次采购预算4万元以内,救护标准参照《****林业局部门整体项目支出预算标准体系(试行)》中“野生动物收容救护”标准(肉食鸟类575元/只、谷食鸟类240元/只、小型肉食兽类575元/只)。
三、采购方式
本次采购采取询价采购方式确定野生动物收容救护单位。
四、投标单位资格和报名材料要求
(一)投标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完成野生动物收容救护所必需的设备、场所和专业技术能力;
4.在**市辖区内有固定的救助场所;
5.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报名需提供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副本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由农业农村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关职业兽医从医资格证(2人以上);
3.报价函(加盖公章)。
五、评标办法
本次询价设立最高救护标准限价,救护标准不得高于《****林业局部门整体项目支出预算标准体系(试行)》中“野生动物收容救护”标准(肉食鸟类575元/只、谷食鸟类240元/只、小型肉食兽类575元/只)。由本单位对询价投标单位的投标材料进行评定,从满足资格要求的报价单位中,按最低价原则,确定中标单位。供应商的投标价超出采购人最高限价的,作废标处理。如满足资格要求的报价单位不足三家,本次采购流标。
六、组织保障
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规定的程序进行采购,完善采购相关手续,****采购办、市监察委、市审计局等相关部门的监督。成立森林管护人****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母应志
副组长:郑冰才
成 员:杨 杭 张 闯 陈金辉 赵文素
****办公室在森林**站,由张闯具体负责日常工作。
七、报价文件递交加急标书代写
截止时间:2026年6月30日9:00加急标书代写
递交地址:****319室(森林**站)
联系人及电话:王敏(136****5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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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