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题分类 | 体裁分类 | ||||
| 索 引 号 | **** | 发布机构 | ****环境局 | ||
| 文 号 | 公开日期 | 2026-06-24 | |||
| 文 号 | 公开日期 | 2026-06-24 | 失效日期 | ||
| 名 称 | 2026年6月24****环境局关于****年产34.8万吨聚氨酯系列产品建设项目(一阶段)环境影响报告书、瑞纽宝****公司特种高分子新材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拟进行审查的公示 | ||||
| 关 键 词 | |||||
| 内容概述 | |||||
| 时效说明 |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26年6月24日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6月24日—2026年6月30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及传真:****8033;Email:****@163.com。
通讯地址:**市翔宇中道150****中心B40号生态环境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1 | 年产34.8万吨聚氨酯系列产品建设项目(一阶段) | ****园区李湾**侧、淮金路西侧 | **** | ******公司投资成立****,****工业园区化工片区,占地面积约267亩,投资30.5亿元建设年产34.8万吨聚氨酯系列产品建设项目。 项目规划分两阶段建设:一阶段建设年产脂肪族多元醇97500吨、芳香族多元醇97500吨、MDI型胶黏剂15000吨、TDI型胶黏剂15000吨的生产能力;二阶段形成年产热塑性聚氨酯弹性体(TPU)16000吨、浇筑型聚氨酯弹性体(CPU)16000吨、己二酸酯类增塑剂8000吨、苯甲酸酯类增塑剂8000吨、水性聚氨酯漆40000吨、甘油35000吨的生产能力。根据分阶段建设安排,本次环境影响评价的范围明确为项目第一阶段的全部建设内容。第二阶段将另行开展评价工作。 | 本次公众参与采取网络平台公开、报纸公开、张贴公告等形式开展。 1、2024年3月29日,建****工业园区管委会网站进行项目的首次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公示期间,未收到与本项目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2、2025年6月6日,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全部内容编制完成后,建设单位在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平台网站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公参公示,公示期限为2025年6月6日至2025年6月19日,公示有效期为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未收到与本项目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3、建设单位于2025年6月10日、2025年6月13日在扬子晚报上进行了环评信息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与项目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4、建设单位于2025年6月4日在项目周边主要敏感点张贴了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公示材料。公示期间未收到与项目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5、2026年6月9日,建设单位在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平台网站进行了本项目报批前公示,公示的内容包括拟报批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全文和公众参与说明。 | / | 1.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分类收集、分质处理”的原则完善厂区给排水管网。本项目产生的高浓度废水(工艺废水、废气处理系统排水、设备清洗废水)经“芬顿氧化”进行预处理。经预处理的高浓度废水与低浓度废水(地面清拖废水、初期雨水、质检室废水、循环冷却系统排水)一起经“混凝沉淀”处理后,与经“化粪池+机械格栅”处理生活污水,一并进入厂区生化处理系统(处理工艺:水解酸化+二级AO+二沉+深度处理(可超越))处理达接管标准后,接管至**同方盐化****公司。 2.项目设置7根排气筒。 S2号厂房脂肪族聚酯多元醇和S3号厂房芳香族聚酯多元醇生产线酯化缩聚、冷却工段产生的废气分别经管道收集后,与经集气罩收集的过滤灌装工段生产的废气,一起至“水洗+除雾+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25米高排气筒(1#)排放。 S2号厂房脂肪族聚酯多元醇和S3号厂房芳香族聚酯多元醇生产线投料废气分别经集气罩收集至“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通过25米高排气筒(2#)排放。 S4号厂房MDI型胶黏剂和S5厂房TDI型胶黏剂生产线脱水、聚合、调和工段产生的废气分别经管道收集后,与经集气罩收集的灌装工段生产的废气,一起至“水洗+除雾+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25米高排气筒(3#)排放。 S4号厂房MDI型胶黏剂和S5厂房TDI型胶黏剂生产线投料废气分别经集气罩收集至“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通过25米高排气筒(4#)排放。 危废库废气经密闭、整体换风收集至“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25米高排气筒(5#)排放。 化验室废气经通风橱、整体换风收集至“ACF吸脱附”装置处理后,通过25米高排气筒(6#)排放。 污水处理站废气经加盖密闭、管道收集后,与经管道收集的罐区呼吸废气一起至“一级碱洗+除雾+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25米高排气筒(7#)排放。 聚酯多元醇生产过程有组织排放的挥发性有机物执行《化学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2/3151-2016)表1中限值,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中限值;胶黏剂生产过程有组织排放的污染物执行《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4-2019)表2标准;危废库、化验室、污水站、罐区有组织排放的有机污染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污水站有组织排放的恶臭气体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限值。 上述未被收集的废气无组织排放。厂界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2/4041-2021)表3中限值;非甲烷总烃和臭气浓度执行《化学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2/3151-2016)表2中限值;氨和硫化氢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限值。厂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标准。 3.厂区合理布局,对主要噪声源采取隔音、消声或减振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本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主要是滤渣、废包装材料、废活性炭、废水处理污泥、质检废液、废润滑油、废导热油、废布袋、废粉尘、废抹布/手套、废滤袋、废吸附剂、废催化剂等,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落实“五即”规范化建设,危险废物即产生、即包装、即称重、即打码、即入库。危险废物的收集和储存必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规定,危险废物的转移按《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执行,防止二次污染。 5.做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分区防渗要求,对污水池、事故池、初期雨水收集池等进行重点防渗。制定土壤、地下水应急响应措施并落实到位。 6.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要求,定期排查突发环境事件隐患并开展应急演练。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控制和管理措施,配备环境应急设备和物资,建设1875m3事故应急池,防止生产过程、储运过程及污染治理设施事故发生。 7.加强施工期及运营期的环境管理。项目建成后,全厂设置厂界外100m卫生防护距离。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得**住宅、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目标。 8.按《**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的要求设置与管理排污口,并按照相关文件规定在排污口附近醒目设置标志牌。按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HJ 819-2017)、《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石化工业》(HJ 853-2017)、《工业企业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 技术指南(试行)》(HJ 1209-2021)、《**省污染源自动监测监控管理办法(2022修订)》(苏环发〔2022〕5号)等要求建设、安装在线自动监控设施,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严格按《报告书》要求制定和实施自行监测计划,建立污染源监测数据台账。 9.你公司应对污水处理、粉尘治理、挥发性有机物回收等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将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落实情况纳入“三同时”验收内容,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
| 2 | 特种高分子新材料项目 | ****开发区八四大道111号 | 瑞纽宝****公司 | 瑞纽宝****公司拟投资100000万元,计划购置瓶砖(片)清洗线、再生纤维生产线、改性高分子材料切片生产线、改性高分子材料制品生产线,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21万吨的特种高分子新材料。 | 本次公众参与采取网络平台公开、报纸公开、张贴公告等形式开展。 1、2025年5月27日,建设单位在**建设项目环境信息公示平台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公示期间,未收到与本项目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2、2025年10月15日,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全部内容编制完成后,建设单位在**论坛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公参公示,公示期限为2025年10月15日至2025年10月29日,公示有效期为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未收到与本项目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3、建设单位于2025年10月16日、2025年10月17日在扬子晚报上进行了环评信息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与项目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4、建设单位于2025年10月16日—2025年10月29日在项目周边主要敏感点、项目所在地张贴了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公示材料。公示期间未收到与项目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5、2026年4月13日,建设单位在**建设项目环境信息公示平台进行了本项目报批前公示,公示的内容包括拟报批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全文和公众参与说明。 | / | 1.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类收集、分质处理”的原则完善厂区给排水管网。本项目设置雨、污排口各1个。设有生产废水、生活污水、回用水三套管网。生活污水与生产废水****处理站处理后(处理工艺:格栅+微滤+调节池+气浮+过滤+水解酸化+A2/O+好氧+沉淀,处理规模:1000t/d),部分循环回用于瓶砖(片)清洗生产线的破碎环节及冷水漂洗1(回用水量71030.16t/a),剩余接管****处理厂集中处理。 2.本项目**7根排气筒。 瓶砖(片)清洗车间热洗工段产生的碱雾废气经酸洗塔处理后通过DA001排气筒排放;再生纤维生产线前纺废气、真空煅烧废气经“两级水喷淋+过滤箱+催化燃烧”处理后通过DA002排气筒排放;再生纤维生产线连续干燥天然气燃烧废气经DA003排气筒排放;再生纤维生产线后纺废气与定型机天然气燃烧废气一起进入“两级水喷淋+高压静电+两级活性炭”处理后通过DA004排气筒排放;改性高分子材料切片生产线废气和改性高分子材料制品生产线废气一同经“两级水喷淋+过滤箱+催化燃烧”处理后通过DA005排气筒排放;改性高分子材料切片连续干燥天然气燃烧废气经DA006排气筒排放;污水处理站恶臭废气和危废仓库废气一同经过“生物喷淋塔+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DA007排气筒排放。 本项目前纺和真空煅烧、塑料粒子以及塑料托盘生产非甲烷总烃、乙醛、颗粒物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中特别排放限值及单位产品非甲烷总烃排放量的要求;后纺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排放限值;天然气燃烧SO2、NOx、颗粒物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20)表1标准;污水处理站和危废仓库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排放限值,污水站产生的氨气、硫化氢、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 上述未被收集的废气无组织排放。厂界氨气、硫化氢、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浓度限值;厂界非甲烷总烃、颗粒物、乙醛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浓度限值,厂内非甲烷总烃执行表2浓度限值。 3.厂区应合理布局,主要噪声设备须选用低噪型,并采取有效的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 4.本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主要是废包装桶、浮油(渣)、废过滤介质、废活性炭、废机油、废导热油、废油剂、废催化剂、废铅酸电池等危险废物均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一般工业固废主要是金属废物、废塑料、废滤网、废滤膜、过滤杂质、熔体胶块、废包装材料、废丝、灰渣等,其中废丝回用于改性高分子材料切片生产线,其余一般固废均委外综合利用;物化污泥和生化污泥须按照《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通则》(GB5085.7-2019)进行危险特性鉴别,在鉴别结论明确前须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落实“五即”规范化建设,危险废物即产生、即包装、即称重、即打码、即入库。危险废物的收集和储存必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规定,危险废物的转移按《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执行,防止二次污染。 5.做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分区防渗要求,生产车间、污水处理站、机修车间、危废仓库等进行重点防渗。制定土壤、地下水跟踪监测计划和应急响应措施并落实到位。 6.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要求,定期排查突发环境事件隐患并开展应急演练。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控制和管理措施,配备环境应急设备和物资,**1000m3的应急事故池,防止生产过程、储运过程及污染治理设施事故发生。 7.加强施工期及运营期的环境管理。项目建成后,全厂以厂界100m范围设置卫生防护距离。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得**住宅、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目标。 8.按《**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文)的要求设置与管理排污口,并按照相关文件规定在排污口附近醒目设置标志牌。按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HJ819-2017)、《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化学纤维制造业》(HJ1102-2020)、《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化学纤维制造业》(HJ1139-2020)、《**省污染源自动监测监控管理办法(2022修订)》(苏环发〔2022〕5号)等要求建设、安装在线自动监控设施,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严格按《报告书》要求制定和实施自行监测计划,建立污染源监测数据台账。 9.你公司应对挥发性有机物回收、污水处理、粉尘治理等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将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落实情况纳入“三同时”验收内容,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