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区丹灶镇****侧辅道、横一路、横二路、纵一路、纵二路及纵三路道路工程设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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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02-124********266776A-****0612-000002-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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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丹灶镇****侧辅道、横一路、横二路、纵一路、纵二路及纵三路道路工程设计第1次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区丹灶镇****侧辅道、横一路、横二路、纵一路、纵二路及纵三路道路工程设计
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发出时间:2026年6月24日
原定开标时间:2026年7月10日9时00分标书代写
一、答疑内容
1、招标人【****】****公司,****公司为:1、【********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出资占比58.6957%)、2、【**市**区丹****办公室】为事业单位(出资占比41.3043%);其中【**市**区****办公室】是本项的使用单位,并非本工程招标过程中的招标人。根据招标文件经济标评审优惠政策(仅适****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且使用财政性资金开展的依法必须招标项目),招标人【****】****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不可以执行经济标评审优惠政策,再根据2026年4月29日的《**市工程建设项目评标定标办法实施细则(试行)(整合指引版)》,请问招标人是基于什么条件随意设置本项目可以执行经济标评审优惠政策 类似案例:**区项目【五**涌整治工程(二期)-五沙沙坑涌沿河排口整治及周边管网修复工程施工】和【五**涌整治工程(二期)-五沙沙坑片区地块回填及道路管网建设工程施工】也是因此原因不再执行小微企业经济标评审优惠政策。
答:****为本项目的代建单位,根据授权负责本项目的招标工作。“**区丹灶镇****侧辅道、横一路、横二路、纵一路、纵二路及纵三路道路工程”已由佛****改革局以南发改资丹字投审〔2026〕4号批准建设,立项主体为**市**区****办公室,单****机关,建设资金来源为财政性资金,属于政府采购工程范围。综上所述,****机关使用财政性资金开展的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符合“促****政府采购政策”,故执行经济标评审优惠政策。
二、其他说明
(1)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是对招标文件的规定、修改或补充,对于招标文件及其他函件内容相同(或相同性质)的内容应作修改或补充,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中涉及上述内容的也应在相同的位置修改,否则后果自负。
(2)如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的内容与在此之前发出的招标文件、其他文件以及口头答复有不一致的,均以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的内容为准。
(3)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递交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未改变。标书代写
(4)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共1页,请投标人注意是否完整。
| 招标人:**** |
代理机构:**** |
| 地址:**市**区丹灶镇 |
地址:**市**区桂城街道夏南路 61号创越时代文化创意园4号楼807室之一 |
| 联系人:高小姐 |
联系人:魏健明 |
| 联系方式:0757-****0003 |
联系方式:0757-****9727 |
| 2026年6月24日 |
2026年6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