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2********567743J/2026-03153 | 分 类: | 其他 ; 公告 |
| 发文机关: | ****改革局 | 成文日期: | 2026年06月18日 |
| 标 题: | 关于责令****退缴中央预算内资金的公告 | ||
| 发文字号: | 临发改联字〔2026〕21号 | 发布日期: | 2026年06月24日 |
关于责令****退缴中央预算内资金的公告
临发改联字〔2026〕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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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胡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892462T,你公司建设的**市**老工业区搬迁改造****现代物流仓储建设项目,项目代码:****,获得2019年度中央预算内补助资金700万元。****公司法定代表人及其相关负责人自2024年以来长期未主动向项目日****工信局汇报项目建设进度和资金使用情况,且企业法定代表人及企业相关负责人处于失联状态,拒不配合提交项目资料供各级审查,项目未按规定完成验收,导致国家补助资金无法按预期发挥效益。
现根据《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省财政专项资金监管办法》第二十四条等文件规定,经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共同研究****人民政府同意,****公司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含公休日及法定节假日),****公司的国家补助资金660万元(陆佰陆拾万元整)全****财政局账户。你公司必须在规定时限内完成资金退缴,并在退缴后的3****银行****发改局产业协调科(地址:**大街202****改革局501室)。
户 名:****财政局
开户行:国家金库**市支库
行 号:011****09048
账 号:070********42710001
****公司自身失联,已无法将退缴资金****公司法人及相关责任人,现****公司****政府官网公开发布,官网发布后即等同于****公司,如逾期未退缴,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缴中央预算内资金退回国库,****公司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并采取暂停企业今后发改资金申报资格等联合惩戒措施,情节严重的,****公司相关人员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部门联系方式:
市发改局联系人 于奥北 0439-****096
市财政局联系人 王 婕 0439-****962
****改革局 ****财政局
2026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