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发改审批〔2025〕131号
****科技局关于**县土地储备综合利用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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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单位《关于申请审批**县土地储备综合利用项目建议书的请示》及附件已收悉。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同意在县规划部门审核划定的位置按规划指标建设**县土地储备综合利用项目
二、项目业主:****
三、项目地址:**县域内
四、建设规模和内容:(1)**生物地块,位于大干镇富文村,土地面积215亩。(2)德坤地块,位于五里亭片区,土地面积5.82亩。(3)。**县**新材料产业园配套设施项目部分地块,位于**新材料产业园,土地面积7.24亩,该地块为划拨地,无偿收回。(4)SG-2011-4-1埔上万达地块,位于埔上镇埔上村,土地面积59.92亩。(5)SP-2020-6碧桂园地块,位于**县双溪街道,土地面积为104.9亩。(6)SP-2020-8 罐头厂地块,位于**县双溪街道,土地面积33.03亩。(7)SP-2020-9禾欣罐头厂地块,位于**县双溪街道,土地面积66.57 亩。(8)SP-2020-10****罐头厂地块,位于**县双溪街道,土地面积21.78亩。(9)C-16地块,位于**县双溪街道,土地面积50.11亩。(10)双溪**路东侧C****花园地块),位于**县双溪街道,土地面积96.29亩。
五、项目总投资:94149万元;项目资金应依法依规筹措,不得违规举债,不得造成隐性债务。
六、项目建设工期:3年
七、请根据相关建设标准,按照科学、合理、实用原则,注重投资实效,抓紧组织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明确建设规模和总投资估算,落实建设资金拼盘方案,并按基建程序报批。
特此批复
****科技局
2025年5月27日
| 抄送:县政府办、****建设局、******局、****环境局、审计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