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生态环境厅2026年6月24日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审批的公示

审批
宁夏-石嘴山
发布时间: 2026年06月24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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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厅2026年6月24日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审批的公示

2026-06-24 15:54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程序有关规定,我厅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审批。为保证审查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6月24日至2026年6月30日(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审批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951-****527(环****管理处)

传真电话:0951-****527

通讯地址:**市**区**西路99-9号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熔炼铌生产线扩能升级

**市

****

******公司

****(以下简称“建设单位”)位于**石****开发区,拟依托产业发展区现有车间建设熔炼铌生产线(以下简称“本项目”),新增5台铝热还原反应器,并依托现有车间的空置区域改造建设熔炼车间,主要布置4台600千瓦水平电子束炉及辅助设施。本项目主要生产熔炼铌360吨/年,建成后熔炼铌总产量1560吨/年。本项目总投资为2799.04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113.5万元,约占总投资的4.05%。


(一)施工期主要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施工期管理,施工现场设置围栏,土石方集中堆存、易产生扬尘的物料遮盖篷布存放,施工场地及时洒水抑尘,严禁施工车辆带泥上路行驶。合理安排施工时间,设备基础减振等措施,加强施工机械的维护和保养,合理制定施工计划,避免高噪声设备同时运行,场界噪声须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相关要求。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处理厂。建筑垃圾尽可能回收利用,不可****政府指定位置处置,****开发区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二)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铝热还原工段新增5台铝热还原反应器配套5台油式真空泵,混料、破碎粉尘经集气罩+滤筒式除尘器处理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二级标准限值后,一并通过1根28米高排气筒排放。铝热还原反应器真空泵油雾经自带5台油雾分离器处理后汇入集气管道,与现有工程铝热还原二工段反应器净化后的废气一并经1根26米高排气筒排放,油雾须参照执行《轧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8665-2012)。本项目新增4台电子束炉(含真空泵)油雾经自带4台油雾分离器处理后,通过**的1根26米高排气筒排放,油雾须参照执行《轧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8665-2012)。

在满足安全生产的前提下,生产车间应采用全封闭设计。运行过程中加强生产管理,定期维护生产设备,有效控制无组织粉尘排放;设3台移动式清炉收尘装置,采用集气罩+移动式清炉收尘装置除尘,控制电子束炉清炉时的无组织排放粉尘。厂界颗粒物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要求。

(三)地下水、土壤污染防治措施。改造熔炼车间,依托的铝热还原车间、铝粉库、辅助用房、水泵房及冷却塔、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库须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610-2016)中一般防渗区的防渗技术要求;危险废物贮存点作为重点防渗区,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要求。利用现有监测井,设置3口地下水跟踪监测井,并按照《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164-2020)和《工业企业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技术指南(试行)》(HJ1209-2021)的要求,每半年监测一次。

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范要求,对工艺、设备、储存区等采取相应的措施,将环境风险事故降至最低。采取明管输送等防治措施,有效防控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风险,并做好全厂“雨污分流”,全面减缓项目实施对区域环境质量的影响。

(四)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措施。本项目产生的除尘灰、氧化铌废包装、氧化铌铝废渣和熔炼废渣等一般固废,分类收集后分区贮存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库,定期外售综合利用。

产生的铝粉废包装(HW49)、高锰酸钾废包装(HW49)、真空泵废矿物油及沾染物(HW08)、废油滤芯(HW49)等危险废物中,铝热还原车间产生的高锰酸钾废包装瓶、真空泵废油及沾染物、废油滤芯贮存于“钽铌火法扩能改造项目”建设的1座危险废物贮存点;熔炼车间真空泵废油及沾染物、废油滤芯贮存于本项目车间内**的1座危险废物贮存点。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贮存、管理以及转运应严格执行《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发〔2001〕199号)、《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 **部 交通运输部 部令第23号)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

(五)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通过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对振动较大的设备加装防振垫片、泵基础采用防振底板,风机进排气管道上安装消声器、管道采用柔性材料连接,以及真空泵出口设消声器等噪声防治措施,项目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

(六)环境风险防控措施。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加强运营期环境风险防范体系、监测预警体系及应急能力建设,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4号)、《**回族自治区突发环境事件 应急预案编制导则(试行)》(宁环办发〔2012〕108号)等文件的要求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与园区、地方相关预案相衔接,形成区域联动机制。

(七)污染物总量控制情况。根据《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审核及管理暂行办法》(〔2014〕197号)《自治区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办法》,本项目颗粒物总量控制指标为0.154吨/年,建设单位须在本项目投入运营前通过排污权交易取得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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