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3********340713k /202604-00011 | 信息分类:政府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 | |
| ****委员会 | 生成日期:2026-04-02 | |
| ,, | 有效性:有效 | |
| 有效 | 废止时间:暂无 | |
| 关于G60科创****园区新能源(氢能)产业园项目可研的批复 | 失效时间:暂无 | |
瑶发改投资〔2026〕37号
关于G60科创****园区
新能源(氢能)产业园项目
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中心****公司:
你单位报来《关于G60科创****园区新能源(氢能)产业园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的申请》及附件材料已收悉。我委委托********集团有限公司编制的《G60科创****园区新能源(氢能)产业园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以下简称“可研报告”)进行了审查。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修改后的G60科创****园区新能源(氢能)产业园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该项目位于**区裕溪路与**路**西南角,项目总用地面积约141.99亩,其中**用地面积约105.99亩,改建利用现状带钢厂房用地面积约36亩。总建筑面积约310526.84平方米,其中**建筑面积约288813.28平方米,改建建筑面积约21713.56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电子元件生产用房、地下停车库、相关辅助用房、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配套建设室外电气、给排水、道路铺装等附属工程;将现状带钢厂房由一层改造为二层。
三、项目估算总投资约197343.38万元,项目资金来源:优先争取专项债券,其****公司自筹解决。
四、下阶段应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各专业设计,并与相关部门进行对接。认真落实《专家组意见》中有关事项。
五、请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做好相关工作,进一步加强与项目所在地和相关部门衔接,优化建设工程方案。
六、该文件有效期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应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前30个工作日内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向我委申请延期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请据此进一步完善前期工作,按规定程序办理项目相关手续,待初步设计编制完成后报我委审批。
本项目编码为****
附件:****关于《G60科创****园区新能源(氢能)产业园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评估报告(合工咨〔2026〕8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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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