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 胜建-****0622公司本部计划投资项目门式起重机公开招标采购门式起重机\30t H=9m S=30m(招标编号:****) , 招标人为 **** , 招标项目资金来自 国有资金占主导地位 , 出资比例为 100 %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门式起重机\30t H=9m S=30m 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1 项目概况
| 1 | 胜建-****0622公司本部计划投资项目门式起重机公开招标采购 | / |
2.2 招标范围
| 1 | 门式起重机\30t H=9m S=30m | 5.000 | 台 |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 资质要求。
(1)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 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3.1.2 财务要求。
无
3.1.3 业绩要求。
(1)投标人应提供2022年1月15日至2026年1月15日内(以发票日期为准)由投标人直接签订的门式起重机30T及以上(含30T)供货业绩至少五份(含五份),提供其合同、对应的发票。(发票仅接受通过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中“供应商发票”模块提供的发票信息)。
3.1.4 信誉要求。
(1)投标截****商行****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未被中****管理部政务服务平台列入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2)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3)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全责任事故。 (4)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1.5 其他要求。
(1) 1、投标人须完全响应付款方式及进度的所有内容,(即:本合同生效后,乙方应在货物交货后向甲方提交以下单据:(1)货物签收单,即收货凭证,包括但不限于:物资明细(规格、数量)、收货日期、项目部收货人的签字、工程项目名称等;(2)最终用户、相关第三方签署的货物验收合格证明,本合同甲方货物验收证明确认人为:郑宾卿;(3)最终用户、相关第三方出具的随机资料到货证明文件。甲方在收到并认可上述单据后30日内,履行完成结算手续,确**算金额,乙方应在30个工作日内开具合同结算金额全额增值税发票,因乙方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提供真实有效的发票,造成的一切损失及不利后果由乙方承担。甲方自结算完成之日起60天内向乙方支付结算金额的90%。质保金为订单结算金额的10%,在质量保证期内未出现质量问题的,质量保证期满后30日内无息付清。质量保证期为工程完工投产后正常运行12个月。付款币种:人民币。支付途径:银行转账/承兑汇票(中小企业不适用承兑)。双方确认乙方属于中小企业的,应当遵守《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有关规定,在付款期限、方式、条件和违约责任等交易条件上切实保障乙方权益,本合同约定与之相违背的,视为约定无效。)并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章的承诺书。
(2)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盖章的承诺书:为参与本次招标项目投标工作,我方作为投标人,本着诚实信用、履约尽责的原则,自愿作出如下郑重、不可撤销的承诺,严格遵守各项约定,自觉接受招标人监督及相关条款约束。承诺一、投标有效承诺:本次投标报价真实、合规、有效,不存在虚假报价、恶意报价等违规情形,不因自身主观原因擅自撤回投标文件、放弃投标资格。在招标人正式发布中标通知书后,我方保证不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主动放弃中标资格或拒绝签订项目合同。我方已充分知悉并完全认可本次招标公告中关于投标保证金的全部条款约定,自愿严格遵守相关保证金管理要求,若存在违反上述承诺及招标条款的行为,自愿配合招标人严格执行保证金相关处置约定及招标管理制度。承诺二、履约响应承诺:投标人接到本次项目中标通知书后,应配合招标人及时签订合同,严格按照招标文件及合同约定保质、保量、按期完成物资供货及相关服务保障工作。合同执行过程中,不以任何理由拒绝供货、拖延供货、中止供货,不擅自变更履约标准、不增设合同外任何附加条件,全程诚信合规履约,确保项目物资供应稳定、连续。承诺三、招标条款认可承诺:我方已全面、完整、清晰地研读本次招标公告及相关配套文件,完全理解并认可招标公告中全部重要条款、约束要求及履约标准,明确知晓自身权利与义务。我方自愿接受招标人依据本投标承诺及招标公告约定开展的各项审核与处置工作,若我方存在违反本次任一承诺的情形,自愿接受触发自愿放弃中标资格的相关处置结果,无任何异议。承诺四、供应商考察及资格承诺:我方已充分知悉并自愿同意本次招标资格审查工作,严格按照中石化供应商考察标准开展实地及资质考察。我方郑重承诺,自愿接受考察评分机制约束,若我方最终考察评分未达到70分(含)以上标准(详见中国石化供应商现场审查评价标准打分表),自愿接受否决中标资格的处置结果,不提出任何抗辩、申诉及异议。
(3)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盖章的承诺书:(1)随货同行合格证等质量证明文件。(2)所供产品必须完全满足招标文件技术规格书等全部技术参数要求,并对本次标的物报价负责。如果因达不到技术规格书技术参数要求,或不按照现场要求、供货周期供货,将****装备部按照“中国石化物资采购供应**管理办法”给予取消交易资格、暂停交易资格、通报降级等处理。
(4)供应商应按照附件1《技术规格书响应偏离表》的格式提供由法人或法人授权代表签署并盖章的偏离表;不接受负偏离。
(5)供应商应按照附件《郑重声明》格式出具法人或法人授权代表签署并盖章的承诺函。
(6)供应商应按照附件《主要原材料、重要零部件外购质量管理承诺书》格式出具法人或法人授权代表签署并盖章的承诺函,其中至少要包含大车减速电机及其他电机、变频器、电器元件、钢材、遥控器、轴承、电线电缆、电动葫芦生产商名称及品牌。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招标物资由投标人自行生产,招标文件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投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招标文件开始售卖时间 2026年6月24日16时0分 至 2026年6月30日16时0分 (**时间,下同),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com)下载电子招标文件。如投标人需要纸质版招标文件,请联系****,联系人肖雯。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100.00 元,售后不退。
4.3 尚未注册的投标申请人须在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com)注册,填报基本信息(基本信息包括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银行账户信息等)。投标人务必确保注册信息准确。如注册信息有误,可能导致投标人无法购买招标文件、缴付投标保证金、收回投标保证金、取得费用发票、签约等。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6年7月17日9时0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com)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标书代写
本次招标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不接受纸质版投标文件。
开标时间:2026年7月17日9时0分。标书代写
开标地点: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com)。标书代写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om)、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com)上发布。公告信息同时推送至中国石化物资采购电子商务平台(https://ec.****.com)、易派客电子商务平台(https://www.****.com)和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com)。
****办公室负责归口管理异议投诉。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请在2026年7月7日前,在“易派客”网站(https://www.****.com)“投诉/曝光台→异议投诉”页面,或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com)“投标管理-异议管理”页面填报提交,或发送至****@sinopec.com。
(1)招标文件下载、投标文件制作、网站网页问题以及相关系统软件操作,请咨询400-****786;标书代写
(2)各投标人无须到开标现场投标,但需安排授权代表在线处理答疑等相关事宜。标书代写
(3)注意事项:1)招标人对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的修改和澄清(包括但不限于对招标公告的修改、对招标文件的修改和澄清、开标时间调整等)均以澄清的方式在招标平台系统中发布,投标人应及时关注和查阅招标平台中的澄清内容,如认为影响投标文件编制或有其他疑问的,应在接到澄清后按照澄清规定的时间向招标机构提出,因投标人未及时查看招标文件澄清导致的损失和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购买招标文件后不参加本次投标的,须在售卖截止后3日内将加盖公章的放弃投标函及购买招标文件的证明截图发至项目投标咨询联系人邮箱,如出现未在规定时间内发出放弃投标函并且不参与投标的,影响招标人采购进度,相关投标人将纳入中石化供应商诚信体系考核。标书代写
招标人: **** 招标代理机构: ****
联系人: 韩明政 联系人: 肖雯
电 话: 187****8532 电 话: 010-****3357(无人接听时请发邮件)
电子邮件: ****@163.com 电子邮件: ****@sinopec.com
招标文件发布日期: 2026 年 6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