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氟化工新材料搬迁技改升级项目第一次环境信息公告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2018年生态环境部部令第4号)相关规定,环境影响评价期间必须公开相关信息,征求公众意见。为了解公众对项目建设的态度及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现将建设项目环境信息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氟化工新材料搬迁技改升级项目。
(2)建设地点:**省**市**县凰村镇**片区。
(3)建设性质:改扩建。
(4)建设内容:(1)在原有TFE装置区搬迁建设原****市****公司年产6000吨五氟乙烷(HFC-125)生产装置,产能不增加;(2)在原有综合车间搬迁建设原**丰泰年产300吨全氟壬烯氧基苯磺酸钠(OBS)生产装置;产能不增加;(3)在原氯化钙车间改造,对一期项目副产品氢氟酸进行提纯;达到年产6000吨45%浓度氢氟酸的规模;(4)在预留空地及综合车间对原有聚四氟乙烯(悬浮)进行改造升级,利用原有四氟乙烯生产装置调配生产细粒品、中粒品,并增加聚四氟乙烯(分散)生产装置;达到年产11320吨聚四氟乙烯的规模。;产品方案及规模:五氟乙烷(HFC-125)产能6000吨/年;全氟壬烯氧基苯磺酸钠(OBS)产能300吨/年;有水酸(氢氟酸浓度45%)产能6000吨/年。聚四氟乙烯(分散)生产装置,产能6000吨/年;细粒品、中粒品产能5320t/a。
二、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主要工作内容
接受委托后,进行现场踏勘。在环境质量现状调查的基础上阐明该项目选址所在区域环境质量现状,分析项目营运期所造成的各类环境影响,针对项目的污染物产生情况等不利影响提出工程调整或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对项目的环境可行性给出评价结论。将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成果报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审查。
三、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对该项目选址的态度;
(2)该项目建设对周围居民的影响的意见;
(3)对该项目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及建议;
(4)对该项目的总体态度。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
联系人:姚总 电话:131****1870
通信地址:**省**省**市**县凰村镇**片区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公司
环评机构联系人:胡工
通信地址:**省-**市-****开发区-汽车工业园电子产业园8号楼三楼
联系电话:157****1650
五、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可自行于中华人民**国生态环境部下载****公司索取,生态环境部下载网址为:http://www.****.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1024_665329.html。
六、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通过下载调查表格或电话、电子邮件、信函****公司索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在10个工作日内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采****公司,反映与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我公司将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 意见、建议反映到项目中,并归档备查。
公示时间:即日起十个工作日内。
****
2025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