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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 | 组配分类: | 行政权力运行结果 |
| 发布机构: | ****水利局 | 主题分类: | |
| 名称: | **** | 文号: | |
| 成文日期: | 2022-01-17 | 发布日期: | 2022-01-17 |
| 行政许可决定书文号 | 宁水﹝2022﹞5号 |
| 项目名称 | ****水利局关于川府小区建设项目水保方案报告书的批复 |
| 审批类别 | 普通 |
| 许可内容 | ****: 你单位报送的《宁川府小区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报批稿)》的申请报告已收悉,经我局组织专家对《宁川府小区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进行技术评审,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宁川府小区建设项目位于**市**街道。本项目根据项目组成及工程布局分为主体工程区、施工生产生活区和临时堆土区。工程总占地11.6hm2,其中永久占地9.86hm2,临时占地1.74hm2。项目估算总投资9亿元,其中土建投资2.7亿元。 二、项目建设总体意见 (一) 同意主体工程水土保持评价,本方案可行; (二) 同意本方案执行南方红壤区一级标准,水土保持方案设计水平年为2023年; (三) 同意本设计阶段确定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11.6hm2; (四) 同意将水土流失防治区划为主体工程区、施工生产生活区和临时堆土区; (五) 同意各分区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布设及实施进度安排,主要防治措施为: 1. 主体工程区 工程措施:雨水管线2980m,雨水回用系统一套; 植物措施:综合绿化3.06hm2; 临时措施:临时排水沟2000m,临时沉沙池1座,临时绿化800m2,苫盖塑料彩条布2500m2。 2.施工生产生活区 工程措施:土地整治0.4hm2; 临时措施:撒播植草0.4hm2。 3. 临时堆土区 临时措施:苫盖彩条布8000m2,填土编织袋围护220m2,撒播植草1.3hm2。 (六)同意水土保持估算总投资为773.08万元,其中水土保持补偿费11.6037万元。 三、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 依法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按照批复的方案落实资金、管理等保障措施,做好方案下阶段的工程设计和施工组织工作,明确管理、施工责任。 (二) 严格按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控制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扩大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范围,加强施工组织管理和临时防护,严格控制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施工结束后要按水土保持方案要求及时进行迹地整治、植被恢复。 (三) 定期向我局报告水土保持方案的实施情况,并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 (四) 本项目的地点、规模、面积、土石方量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的,应及时补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我局审批。 (五) 按规定及时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四、水土保持工程验收 根据水利部《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要求,该项目投入使用前应及时规范开展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并按规定取得我局水土保持方案报备证明。 |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9357890 |
| 组织机构代码 | |
| 工商登记码 | |
| 税务登记号 | |
| 居民身份证号 | |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张** |
| 许可决**期 | 2022-01-17 |
| 许可截止日期 | 2099-12-31 |
| 许可机关 | 安****水利局 |
| 地方编码 | 341881 |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