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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名称 | ****银行享有的**凯康源新****公司不良资产非批量转让 | |||||||
| 标的类别 | 债权 | 挂牌底价 | 140万元 | |||||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6年6月22日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6年7月3日 | |||||
| 挂牌公告期 | 10个工作日 | 发布渠道名称 | ****交易所官方网站、消费日报 | |||||
| 一、转让方简况 | ||||||||
| 转让方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 | ||||||
| 注册地(住所) | **省****县杏山镇**大道76号1栋 | |||||||
| 法定代表人 | 杨信菊 | |||||||
| 注册资本 | 9421.9532万人民币 | |||||||
| 机构类型(经济性质) | ****公司(非上市)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 915********780677G | |||||||
| 债权转让决策情况 | 批准单位名称 | **** | ||||||
| 决议或决策类型 | □批复 £股东会决议 t董事会决议 □总经理办公会决议 ¨其他 | |||||||
| 审议或批复情况 | ****银行****公司第二局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关于提请审议《****银行2026年债权非批量转让方案》的会议决议,麻农商董决[2026]第22号。一致同意《****银行2026年债权非批量转让方案》的议案。 | |||||||
| 二、债权简况 | ||||||||
| 债权信息 | 债务人名称 | **凯康源新****公司 | ||||||
| 债权本金余额(元) | 4,383,506.62 | |||||||
| 累计欠息(元) | 4,533,228.82 | |||||||
| 累计费用[律师费、评估费、测绘费、公告费等](元) | 26,527.00 | |||||||
| 本息合计(元) | 8,943,262.44 | |||||||
| 债权转让基准日 | 2026年6月9日 | |||||||
| 债权评估情况(如有) | 评估机构 | **秉立房****公司 | ||||||
| 核准(备案)机构 | / | |||||||
| 核准(备案)日期 | / | |||||||
| 评估基准日 | 2026年6月9日 |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元) | 1,392,796.00 | |||||||
| 重要事项披露 | 一、债权简介: 1.首次贷款:金额500万元,贷款用途:流动资金(购原材料),期限1年,贷款日期2017年7月21日至2018年7月9日。 2.第二次贷款:金额479.92万元,贷款用途:借新还旧,期限1年,贷款日期2018年11月9日至2019年11月7日。 3.第三次贷款:金额469.99万元,贷款用途:借新还旧,期限1年,贷款日期2019年11月29日至2020年11月26日。借款到期后,****公司仅偿还本金109,900.00元,尚欠本金4,590,000.00元及相应利息,且自2019年11月29日贷款发放起未支付利息。 4.第四次贷款:2020年11月3日,****公司因经营亏损无力偿还,向本行申请挂息转本。 2021年2月26日,****公司签订《借款合同》(编号:252********11227号),借款金额459万元,期限24个月(2021年2月26日至2023年2月25日),年利率9.36%,用途为续贷(借新还旧),用于归还麻农商营流201****70011号借款合同项下所欠贷款本金。银行于当日发放贷款459万元,****公司获得贷款后当日偿还了前序合同项下所欠本金4,590,000.00元。 该笔贷款到期后,****公司未偿还本金,仅于2021年3月31日、9月29日、12月29日、12月30日合计支付利息140,948.20元(利息支付至2021年6月20日)。 截止2026年6月9日,****公司尚欠借款本金****506.62元,利息****228.82元,费用26527,本息共计****262.44元。 二、抵押担保情况: 1抵押担保: 2021年2月26日,****银行签订《抵押合同》(编号:252********1227-01号),以其所有的121台机器生产设备为本笔贷款提供抵押担保,****银行征信中心办理动产抵押登记(登记证明编号:104********247370773)。担保范围包括债权本金459万元及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本行垫****银行实现债权及抵押权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财产保全费、律师费、执行费等)。 2.保证担保: 2021年2月26日,保证人廖渊、张人川、****银行签订《保证合同》(编号:麻农商营保202****6001号、202****6002号、202****6003号),约定为上述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担保范围同抵押担保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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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诉讼情况: ****公司未按期还本付息,银行于2023年3月3****法院提起诉讼。2023年3月28日,****法院作出(2023)黔2635民初9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1****公司支付前序合同(麻农商营流201****70011号)项下利息人民币620,906.13元; (2****公司偿还后序合同(252********11227号)项下借款本金4,590,000.00元及利息(以4,590,0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9.36%从2021年6月21日起计算至借款还清之日止); (3)银行对抵押的121台机器设备折价或拍卖、变卖等处置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4)保证人廖渊、张人川、苏锡沛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执行情况: 判决生效后,因被执行人未主动履行,本行于2024年1月23****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号为(2024)黔2635执30号。执行过程中,法院采取的主要措施及结果如下: (1)存款扣划:冻****银行存款共计104,400.38元,其中支付评估费28,000元、辅拍费1,900元,实际到位案款74,500.38元; (2)设备拍卖:抵押的121台机器设备经第三方评估,评估价格为1,575,117.00元,起拍价,338,850.00元。经一拍、二拍、变卖,最终以1,071,080.00元流拍,银行未接受以物抵债; (3)房产查封:查封保证人张人川名下两套房屋(均有顺位抵押)、苏锡沛名下房屋一套,因存在顺位抵押或被执行人申请暂不处置等原因,暂未实现处置; (4)公积金冻结:冻结廖渊公积金账户余额19,994.15元(暂不能提取)、张人川公积金账户余额66,958.44元(因存在贷款无法冻结); (5)限制高消费:对被执行人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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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其他重要披露事项: (一)重要披露事项: 1.本次拟转让的标的资产为不良资产,存在着部分或全部不能回收的风险特性。包括但不限于:抵押物存在租赁情况,相关租赁情况尚未完全落实,可能存在买卖不破租赁的情况;债务人可能有较多外债,无法对标的完全收回的情况,担保人财产情况不清,无法预计担保人财产回收可能性,部分担保人担保责任已过时效等。 2.实际接收的标的资产金额与处置基准日的金额可能不完全一致;受让标的资产后向债务人或担保人所能主张并获得司法支持的本金、利息可能与该处置基准日所列明的金额不完全一致。 3.标的资产项下债务人、担保人或其他责任主体可能存在破产、被吊销、被撤销、注销、解散、关闭、歇业、停业、下落不明以及其他主体存续性瑕疵的情形。 4.受让标的资产后,可能无法享有转让方所享有的国家法律政策规定的各项优惠条件和特殊保护,包括但不限于对该标的资产在交割日后的利息或罚息请求权可能无法继续享有。 5.转让方无法对由任何第三方制作的资产证明文件的真实性、有效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提供保证。移交的标的资产证明文件可能存在缺失(不限于原件)、内容冲突等相关情形。 6.受让方在竞买本次转让标的前应已对债权项目进行了详细充分的尽职调查,对本次转让标的可能出现的问题均已充分了解,对以上风险提示,受让方已被告知并完全理解,并展开了商业调查,交纳竞买保证金前已谨慎评估了受让风险。因此受让方承诺:无论是已披露或未披露的瑕疵而引发的风险,受让方均自行承担一切损失或不能实现的预期利益。受让方在此进一步确认,在其充分认识上述风险后,并经审慎评估后作出决定,同意按照现状受让本次转让标的。 7.本次拟转让标的资产,不含该标的资产****法院缴纳的诉讼案件受理费。 (二)其他可能存在的风险及瑕疵请受让申请人自行对该项目情况进行审慎的尽职调查,自行评判购买风险。如需查阅项目相关资料,请与转让方项目负责人联系; (三)转让相关税、费由交易双方按照有关规定各自承担,交易服务费由受让方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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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要提示 | (一)受让方报名并缴纳相关竞买保证金,视为作出如下陈述。 1、受让方资格。详见本表第三条,交易相关条件(受让方资格条件); 2、交易文件知悉。受让方仔细阅读并理解了发布披露公告中的重要事项披露、重要提示等条例、并完全接受上述条例所规定的交易条件,没有任何异议。 3、风险和瑕疵知悉。转让方已经对公开挂牌转让标的的来源、瑕疵和风险进行了充分的提示和披露,受让方已经对公开挂牌转让标的的来源、瑕疵和风险进行了充分尽职调查,完全知悉并接受公开挂牌转让标的的所有瑕疵、风险。 4、受让方已被告知并完全理解,受让方受让标的后,由于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限制或因存在计算等其他原因,导致受让方能够行使的标的数额可能小于标的物介绍中列明的标的数额。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包括但不限于: A.《关于审理涉及金融不良债权转让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法发[2009]19号):受让方向国有企业债务人主张利息的计算基数应当以原借款合同本金为准;受让方向国有企业债务人主张不良债权受让日之后发生的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其中,国有企业债务人包括国有独资、国有控股的企业法人。受让方是****公司法人、自然人; B.《中华人民**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七条: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受让方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是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C.《关于印发规定的通知》(银发[1999]77号)相关规定。 5、受让方已被告知并完全理解,受让方成为买受人并受让标的后,对该标的在基准日以后产生的利息、罚息的请求权,受让方可能无法继续享有。 6、受让方已被告知并完全理解,受让方成为买受人并受让标的后,可能无法享有转让方所享有的国家法律政策规定的各项优惠条件和特殊保护,包括但不限于税收和诉讼方面的优惠和特殊保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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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受让方已被告知、仔细阅读并完全理解标的物介绍揭示的风险,自愿承担由上述风险造成的一切损失以及不能获得相应预期利益的后果。受让方已经知悉,拍卖标的可能存在着瑕疵或尚未发现的缺陷,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一项或多项: a、与标的相关的债务人和/或担保人和/或第三方可能存在破产、被解散、被注销、被撤销、被关闭、被吊销、歇业、下落不明以及其他主体存续性瑕疵的情形; b、标的可能存在已超过诉讼时效、丧失相关的法定期间、因其他原因已部分消灭或不能被强制执行的情形; c、标的可能存在未生效、无效或被撤销的情形; d、标的文件对于标的的行使可能存在不完整、原件缺失或内容冲突等相关情形; e、担保合同可能存在主标的未经担保人同意不可转让或担保人只对特定人承担担保责任的情形; f、担保物、抵债资产可能发生灭失、毁损或存在欠缴税费、无相关权属证明、无法办理权属变更手续、不能实际占有、丧失使用价值或其他减损担保物、抵债资产价值的相关情形; g、涉诉标的可能存在败诉、不能变更诉讼主体、执行主体等诉讼风险; h、标的可能存在欠缴各种诉讼费用的情形; i、本次拟转让资产为不良资产,标的存在部分或全部不能收回的可能; j、标的债权存在前顺位抵押,抵押物被另案查封,抵押人私自处置抵押物的情形; K、项目具体情况详见标的物介绍。 8、受让方已被告知并完全理解,(1)地上附着物无法确认是否享有优先受偿权;(2)部分抵押物的地上建筑物可能存在私售情况;(3)部分抵押物在一审诉讼中,未主张优先受偿权,可能存在抵押权落空的情况;(4)部分抵押物存在租赁情况,但租赁细节不详。 9、受让方已被告知并完全理解,本次拟转让标的资产,不含该标的资产涉及民事案件,已向法院缴纳的诉讼案件受理费。 (二)受让方成为买受人后的特别承诺。 1、竞买成功后,受让方承诺,在交接期间内,当转让方将标的债权文件交付给受让方时,受让方应及时受领标的文件并在随附的标的文件清单上签字。如受让方不及时受领标的文件,则自愿承担迟延受领标的文件所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在交接期后,受让方无权再就标的文件及其交付范围向甲方(或转让方或被竞买人)提出任何主张。 2、风险和瑕疵概括承受。受让方承诺,一旦竞买成交,受让方作为买受人将按照标的的基准日现状受让标的,接受标的的瑕疵和风险,不因标的的来源、瑕疵和风险,****交易所承担相应责任,或以此作为受让方履行约定或法定义务的抗辩。标的自基准日至标的移转给受让方之日发生变化的,受让方承认并接受该变化,不因标的的变****交易所承担相应的责任,或以此作为受让方履行约定或法定义务的抗辩。 受让方在正式竞价活动开始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重要事项披露、重要提示等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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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交易条件及交易保证金设定 | ||||||||
| 交易相关条件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或分期付款。 分期付款期限为四年,首次支付比例不低于全部转让价款的30%,剩余70%转让价款****公司全额承担连带偿还责任。尾款付款期限不超过4年,每年付款不低于1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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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条件 | 1.本项目挂牌公告期间,转让方会对受让申请方实施尽职调查给予必要的配合与支持。受让申请方可详细查阅有关备查资料,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审慎的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担保情况等方面的瑕疵等为由拒签不良资产转让合同或拒付交易服务费,否则**阳光产权将暂扣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 | |||||||
| 2.受让****交易所发出的《交易结果通知书》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应当按照《****交易所有限公司服务费收费标准》支付交易服务费,未按时支付交易服务费的,交易所将从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中扣除相应交易服务费。 | ||||||||
| 3.在转让方收到全部转让价款后,再实现全部债权交割。 | ||||||||
| 4.受让方的受让资格确认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需与转让方签订不良资产转让合同。 | ||||||||
| 5.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不良资产转让合同后,在 5 个工作日支付交易价款。 | ||||||||
| 6.受让****交易所发出的《交易结果通知书》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应当按照《****交易所有限公司服务费收费标准》支付交易服务费,未按时支付交易服务费的,交易所将从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中扣除相应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交易所官网:https://www.****.net/about2/about266.html) |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 | |||||||
| 2、不属于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公司工作人员、原债务人管理人员、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拍卖人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不属于与参与不良资产转让的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原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不属于标的资产原债务企业及债务企业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公司;担保人为自然人的,不属于其本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属于标的资产原债务担保****公司;不属于标的资产原债务企业的其他关联企业等利益相关方;亦不属于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中规定的不得购买或变相购买不良资产的主体,不属于前述主体投资、控制或享有其他权益的企业或其他实体。 | ||||||||
| 3、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或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不属于标的资产原涉及的债务人、相关担保人、其关联方及债务人、相关担保人委托的主体;不属于反恐、反洗钱黑名单人员;不属于其他依据监管机构的规定不得收购、受让标的债权的主体。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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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允许联合体受让 | 否 |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交易保证金 | 是 | ||||||
| 交易保证金交纳金额 | 42万元 | |||||||
| 交易保证金交纳时间 | 挂牌公告有效期内(工作日上午9:00至下午17:00) | |||||||
| 交易保证金交纳账户 | 开户行:****银行****公司 户名:****交易所有限公司 保证金账号:218********011****3925 (联行号:314****180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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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保证金交纳方式 | 银行汇款、网银转账(以****交易所账户到账时间为准) | |||||||
| 交易保证金交纳相关事项 | 1.受让申请方按标的挂牌公告的约定金额交纳保证****交易所指定账户,即视为受让申请方接受标的的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底价受让交易标的承诺的确认。 2.出现下列情形受让申请方可申请退还保证金: (1)转让方对受让申请方实质性审查后未达到受让申请方条件或参加竞价未能成功; (2)监管部门认为其他应退还保证金的行为。 除以上情形外,受让申请方按规定交纳保证金后,不得随意要求退还保证金。受让申请方未能成为最终受让方的,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自转让方书面审核确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返还。 3.****交易所只对受让申请方所交纳的保证金负有保管义务,任何情况下均不负支付利息及所产生收益的责任;****交易所不对受让申请方交纳保证金后的交易结果做出任何保证和承诺。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受让申请方一旦递交受让申请且交纳保证金,如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交易所将暂扣其所交纳保证金,作为今后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受让申请方,即在挂牌底价基础上进行自主报价:a受让申请方未进行有效报价的;b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因其原因未签订交易合同的;(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受让申请方,即为竞买人:a竞买人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b竞买人****交易所规定按时提交竞价文件的;c在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有效报价的;d竞买人通过竞价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交易合同的;(3)其他中途无故退出交易程序的情形;(4)在交易过程中恶意串通或恶意竞价,扰乱正常交易秩序的;(5)违反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5.受让申请方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的,其交易保证金可转为交易价款的组成部分,不良资产转让合同签订后,如受让方****交易所交纳交易服务费,则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先行抵扣交易服务费(保证金不足的需先行补足交易服务费),剩余部分可转为项目交易价款,****交易所在收到受让方出具的转款委托函后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部分交易保证金作为交易价款转到转让方指定账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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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挂牌信息 |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 | |||||||
| 挂牌期满后若未征集到受让申请方 | ( √ )A.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 5 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挂牌,延期最多不超过 3 次。 | |||||||
| ( )B.变更挂牌条件,重新挂牌。 | ||||||||
| ( )C.终止挂牌。 | ||||||||
| 挂牌期满后若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受让申请方 | ( √ )A.在挂牌底价的基础上自主报价的方式交易。 | |||||||
| ( )B.补登公告7个工作日后,若无新的受让申请方,采取协议交易 | ||||||||
| 挂牌期满后若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受让申请方 | (√ )A.选择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 |||||||
| ( )B.选择竞争性谈判方式确定受让方。 | ||||||||
| ( )C.选择综合评议方式确定受让方。 | ||||||||
| ( )D.选择其他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 ||||||||
| 网络竞价加价幅度 | 5000元或5000元的整数倍 | |||||||
| 最终受让方受让资格确认 | 1.若本项目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受让申请方,以转让方出具的《受让方资格确认函》确认受让方。 | |||||||
| 2.若本项目征集到2个及2个以上符合条件的受让申请方,以网络竞价结束后的《交易结果通知书》确认受让方。 | ||||||||
| 五、转让方承诺 | ||||||||
| 本转让方****交易所将我方持有的转让标的对外公开挂牌转让,****交易所就本次确认的内容在其官方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的转让信息并组织实施交易。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做如下承诺: | ||||||||
| 1.本次资产转让的相关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 ||||||||
| 2.我方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决策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 ||||||||
| 3.我方所提交的《信息披露确认表》及附件资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 ||||||||
|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交易所的相关交易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 ||||||||
|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
| 六、受让申请方享有的权利及义务 | ||||||||
| 受让申请方享有以下权利: (1)有权要求了解本次转让标的的详细资料; (2)有权要求转让方提供更详细的资料或就有关问题做出答复; (3)有权要求对标的进行实地考察或详细勘察。 受让申请方负有以下义务: (1)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政****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 (2)对所了解到的本次转让标的涉及的商业机密进行保密; (3****交易所公开挂牌的项目,未经同意,不得与转让方私下达成交易。 (4)不得向不特定第三方募集资金,拆分销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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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附注:****交易所有限公司交易保证金交退有关须知 | ||||||||
| 1.出现下列情形意向受让方可申请退还保证金: (1)经转让方实质性审查,意向受让方未达到转让方条件; (2)意向受让方参加竞价未能成功; (3)监管部门认为其他应退还保证金的行为。 除以上情形外,意向受让方按规定缴纳保证金后,不得随意要求退还保证金。 2.当出现下列情形时,****交易所可以以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为限,在扣除交易服务费后,对保证金做出暂扣的决定: (1)意向受让方提供虚假、失实****交易所损失的; (2)提出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按未照项目信息披露内容参与后续交易的; (3)进入网络竞价程序后,无竞买人进行报价,导致本次网络竞价无效的; (4)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 (5)意向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 (6)其他无故不配合交易或无故放弃受让行为的; (7)信息披露内容约定暂扣保证金的其他情形; (8)意向受让方通过获取转让方或标的企业的商业秘密,侵害转让方合法权益的; (9)意向受让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转让方造成损失的。 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转让方、****交易所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有过错的意向受让方进行追偿。 3.交易所作出暂扣交易保证金决定,****交易所暂行保管。交易双方对退还交易保证金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置;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法院提起诉讼或向仲裁委申请仲裁。 4.****法院提起诉讼或是向仲裁委申请仲裁后,须将有关部门的受理意见以书面****交易所,****交易所将继续保管该保证金,待委托方凭司法机构****交易所申请协助执行裁决要求支付补偿金时,****交易所将按照有效判决或裁定执行。 在交易过程中,如出现以上情况,****交易所将遵照本须知进行办理。上述条款将在对意向受让方进行“受让资格的审核”登记时予以书面告知。****交易所不对退还保证金的结果做出任何保证和承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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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方项目联系人:张经理 联系电话:182 8556 9107 | ||||||||
| 交易所项目咨询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133 1227 9472 交易所项目报名人: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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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交易所有限公司交易服务费收取标准须知(债权处置类).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