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公司
窑渣竞价公告
尊敬的客户:
南****公司(以下简称:卖方)计划对外销售窑渣,现诚邀有**意向的客户(以下简称:买方)参与竞价,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 产品 |
数量 |
产地 |
| 窑渣(含水约12%,含铁约24%,含银约70g/t,含锌约0.6%,含铜约0.6%,含铟约130g/t)。 |
约30000吨湿重 |
南****公司 |
(注:卖方所报品质为预估含量,以实际生产化验为准;非计价元素如出现某些元素未标注、超出标称数值或达不到标称数值的情况时,买方不得以此作为不履行合同的依据)
1、交货时间:2026年6月30日至2026年12月25日。
2、交货地点:南****公司仓库(****区),卖方负责装车过磅,运费由买方承担。
3、作价:
3.1作价周期:每月26日至次月25日为一个结算周期,铁综合品位、银综合品位、铜综合品位按该结算周期(每月26日至次月25日)的加权平均品位计算。
3.2结算金额=窑渣结算重量×窑渣结算单价-水分补偿
3.3结算重量
结算周期内窑渣综**分≤7%,则窑渣结算重量按湿重结算;
若结算周期内窑渣综**分>7%,则对超出7%的部分进行扣减,即:结算重量=总湿重-总湿重×(水分%-7%)。
3.4结算单价
窑渣结算单价=窑渣湿吨单价+铜含量增减价
3.4.1湿吨单价:
| 窑渣单价(元/湿吨)(含税) |
||
| 铁综合品位(%) |
银综合品位(g/t) |
湿吨含税单价(元/吨) |
| 22%≤铁含量<30% |
40≤银含量<50 |
X-40 |
| 50≤银含量<60 |
X-20 |
|
| 60≤银含量<70 |
X |
|
| 70≤银含量<80 |
X+20 |
|
| 80≤银含量<90 |
X+40 |
|
| 90≤银含量<100 |
X+60 |
|
| 100≤银含量<110 |
X+80 |
|
| 110≤银含量<120 |
X+100 |
|
| 120≤银含量<130 |
X+120 |
|
| 130≤银含量<140 |
X+140 |
|
| 140≤银含量<150 |
X+160 |
|
以上价格是基于22%≤Fe%<30%的价格。
若铁含量≥30%,则以30%为基准,铁含量每增加1%,每湿吨窑渣结算单价提高2.5元/吨,具体计算公式为:(Fe%-30%)÷1%×2.5元/吨。
例如:窑渣铁含量为39%,则每湿吨窑渣结算单价增加:(39%-30%)÷1%×2.5=22.5元/吨。
若铁含量<22%,则以22%为基准,铁含量每降低1%,每湿吨窑渣结算单价降低5元/吨,具体计算公式为:(22%-Fe%)÷1%×5元/吨。
例如:窑渣铁含量为16%,则每湿吨窑渣结算单价降低:(22%-16%)÷1%×5=30元/吨。
“铁含量”是指该结算周期所交付窑渣的的加权铁含量;
“银含量”是指该结算周期所交付窑渣的的加权银含量;
“铜含量”是指该结算周期所交付窑渣的的加权铜含量。
若银含量低于40克/吨或高于150克/吨双方另议价格。
以22%≤铁含量<30%、60克/吨≤银含量<70克/吨、0.6%≤铜含量≤0.7%时,买方投标的窑渣湿吨单价= X元作为的中标依据。
3.4.2铜含量增减价标准:窑渣结算单价=窑渣单价±铜含量增减价
0.6%≤铜含量≤0.7%时,窑渣单价不扣减不加价;
0.7%<铜含量≤0.8%时,以0.7%为基准,铜含量每增加0.01%,窑渣结算单价增加2.5元/湿吨;
0.8%<铜含量≤0.9%时,以0.8%为基准,铜含量每增加0.01%,窑渣结算单价增加5元/湿吨;
0.9%<铜含量≤1.0%时,以0.9%为基准,铜含量每增加0.01%,窑渣结算单价增加7.5元/湿吨;
铜含量>1.0%时,铜含量每增加0.01%,窑渣结算单价增加10元/湿吨,上不封顶;
0.5%≤铜含量<0.6%时,以0.6%为基准,铜含量每降低0.01%,窑渣结算单价减少2.5元/湿吨;
0.4%≤铜含量<0.5%时,以0.5%为基准,铜含量每降低0.01%,窑渣结算单价减少5元/湿吨;
0.3%≤铜含量<0.4%时,以0.4%为基准,铜含量每降低0.01%,窑渣结算单价减少7.5元/湿吨;
铜含量<0.3%时,以0.3%为基准,铜含量每降低0.01%,窑渣结算单价减少10元/湿吨。
例1:若某结算周期交付窑渣的加权铜含量为0.82%,则窑渣结算单价增加(0.8%-0.7%)÷0.01%×2.5+(0.82%-0.8%)÷0.01%×5=35元;
例2:若某结算周期交付窑渣的加权铜含量为0.3%,则窑渣结算单价减少(0.6%-0.5%)÷0.01%×2.5+(0.5%-0.4%)÷0.01%×5-(0.4%-0.3%)÷0.01%×7.5=150元。
3.5水分补偿
结算周期内窑渣综**分>7%时,结算金额扣减总湿重×(水分%-7%)×20元/吨 作为水分补偿。
例如:某结算周期内共交货窑渣5000湿吨,综**分为8.2%,则窑渣结算重量为:5000-5000×(8.2%-7%)=4940吨,结算金额=4940×窑渣结算单价- 5000×(8.2%-7%)×20。
注:若按以上方式计算得出的窑渣湿吨单价低于50元/湿吨,则按50元/湿吨结算。
4、付款方式:银行转账,先款后货。结算后卖方向买方开具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13%,****机关调整的新税率为准)。最后一个结算周期结算开票后货款多还少补。
5、卖方严格按照最高价中标原则选择中标方,若出现价格一致的情况,按客户投标的时间顺序(邮件时间为准)选择最先报价的客户**。买方须在中标后【3】个工作日内与卖方签订购销合同,并于合同签订当日按每10000湿吨支付30万元保证金给卖方,保证金不可以冲抵货款,最后一批交易结算开票后退回买方账户。否则卖方有权将买方列入黑名单,一年之内不与买方**。
6、合同签订后卖方每批以微信文字形式通知买方提货,买方须在收到提货通知后【2】日内派车到卖方厂内仓库提货,原则上每批通知提货量>300吨湿重,如遇特殊情况双方自行协商提货量。卖方通知买方提货后,若买方超出【2】日未按卖方通知的提货数量派车提货的,每出现一次,扣罚5万元保证金,扣完为止。被扣的保证金不能用于冲抵货款,保证金扣完,卖方有权终止合同,并将买方列入黑名单,两年之内不与买方**。
7、若卖方在合同期内出现生产故障未能按期交付合同约定的交易数量,卖方不承担违约责任,结余的货款转入下一单合同或退回买方账户。
8、若客户竞价价格低于卖方预期,卖方有权取消此次竞价。
9、卖方对上述竞价享有解释权,客户有咨询事项,请致电:龙照远159****1199联系。
附:《竞价书》
竞价书
南****公司:
****公司在微信公众号“吉朗铟业招标平台”发布的窑渣竞价公告,我公司的报价如下:
| 产品 |
投标数量 |
交货地 |
|
| 窑渣(含水约12%,含铁约24%,含银约70g/t,含锌约0.6%,含铜约0.6%,含铟约130g/t)。 |
投标数量: 吨湿重 (要求均匀提货) |
**县吉朗铟 ****公司 |
|
| 窑渣单价(元/湿吨)(含税) |
|||
| 铁综合品位(%) |
银综合品位 (g/t) |
铜综合品位 (%) |
湿吨投标单价 (含税) |
| 22%≤铁含量<30% |
60≤银含量<70 |
0.6%≤铜含量≤0.7%时 |
X= 元/吨 |
我公司承诺参与上述货物的竞价,若中标后,按投标价格及数量签订合同付款提货。
投标单位: 公司(盖章)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投标日期:2026年6月 日
注:请客户将此《竞价书》盖章扫描后发送邮件至:****@163.com(邮件主题请备注竞价物品名称:窑渣),竞价截止时间为:2026年6月29日16:00,过期无效。加急标书代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