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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0121MADYH8GF0K | 建设单位法人:徐春兰 |
| 夏臣兵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县 |
| **省**市**县杨庙镇马郢大道**未****园区十景路D3栋1-3层 |
| 年产1800吨肉制品(不含西式肉制品)深加工项目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18-屠宰及肉类加工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1353-C1353-肉制品及副产品加工 |
| 建设地点: | ******县 ******县 |
| 经度:117.092222 纬度: 32.062222 | ****机关:******分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5-04-16 |
| 环建审〔2025〕3027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0121MADYH8GF0K001Y |
| 2025-10-24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5000 |
| 70 | 运营单位名称:**** |
| ****0121MADYH8GF0K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 ****0724MAE07T982Y | 验收监测单位:**** |
| MADYH8GF-0 | 竣工时间:2026-02-13 |
| 2026-02-16 | 调试结束时间:2026-03-13 |
| 2026-05-25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6-23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年产1800吨肉制品(不含西式肉制品)深加工能力 | 实际建设情况:年产1800吨肉制品(不含西式肉制品)深加工能力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肉制品加工:生牛肉/生猪肉-解冻-清洗-分割-腌制-煮制-冷却-包装-消毒-成品 | 实际建设情况:肉制品加工:生牛肉/生猪肉-解冻-清洗-分割-腌制-煮制-冷却-包装-消毒-成品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营运期项目排水实行雨污分流。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有原料解冻废水,原料清洗废水,煮制废水,喷淋塔用水、蒸汽发生器废水、纯水制备浓排水、地面清洗废水、设备清洗废水及生活污水。其中生活污水经化粪池、生产废水(原料解冻废水、原料清洗废水、煮制废水、设备及地面清洗用水、喷淋塔废水)经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和锅炉排污水、蒸汽冷凝水、纯水设备浓排水废水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项目废气主要为蒸汽发生器天然****处理站恶臭气体。天然气燃烧废气经低氮燃烧处理后,尾气通过排气筒高空排放;污水处理站恶臭气体经密闭收集并采用碱喷淋处理后,尾气通过排气筒高空排放。各类工艺废气处理设施的处理能力、效率应满足需要,排气筒高度须符合国家有关要求。加强噪声污染治理。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高噪声源,并采取减振、隔声等措施实施噪声治理。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妥善处理固体废弃物。生活垃圾、废包装材料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卤渣、污水处理设施栅渣及污泥、废反渗透RO滤膜、废石英砂和废椰壳净水活性炭交由物资单位回收处理;废机油及包装桶危险废物规范收集后,定期交由资质单位处置。固废堆存场所应严格按照相关标准建设、运行和管理。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区排水采用雨、污分流制。雨水汇集到市政雨水管网。其**料解冻废水、原料清洗废水、煮制废水、设备及地面清洗用水、喷淋塔废****处理站处理后,汇同经化粪池的生活污水、蒸汽发生器废水、纯水制备浓排水,依托厂区污水管网,接入市政污水管网,****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项目天然气燃烧废气经低氮燃烧处理后,经一根11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污水处理站恶臭气体经密闭收集并采用碱喷淋处理后,尾气通过一根21m高排气筒排放。采用厂房隔声、减振基座、低噪声设备 生活垃圾、废包装材料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卤渣、污水处理设施栅渣及污泥、废反渗透RO滤膜、废石英砂和废椰壳净水活性炭交由物资单位回收处理;废机油及包装桶危险废物规范收集后,定期交由**浩悦****公司处置。 |
| 本项目蒸汽发生器排气筒高度为11m,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第4.5条规定的燃气锅炉烟囱不低于8m的最低要求,各类污染物排放浓度均满足该标准表3中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根据《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锅炉》(HJ 953-2018)第5.2.1条,单台出力10 t/h以下且合计出力20 t/h以下锅炉排污单位的所有有组织排放口为一般排放口,结合《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第10条仅适用于主要排放口排气筒高度降低10%及以上的情况,本项目蒸汽发生器排气筒不是主要排放口,因此本次高度调整不属于重大变动。另外,本项目蒸汽发生器排气筒(DA001)采用外墙附着式安装方式,现有建筑外墙设计未考虑额外竖向及水平荷载,承载能力无法满足 21m 高排气筒的结构安全要求。若强行加高至原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的高度,排气筒高径比(70:1)将严重超出《烟囱工程技术标准》(GB/T 50051-2021)及行业安全限值(≤20:1),风荷载呈指数级增长,存在结构失稳和整体倒塌的重**全隐患。综合考虑现场实际条件与结构安全要求,本项目蒸汽发生器排气筒实际建设高度为 11m。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0.959 | 0 | 0 | 0 | 0.959 | 0.959 | |
| 0 | 0.4793 | 0 | 0 | 0 | 0.479 | 0.479 | |
| 0 | 0.0479 | 0 | 0 | 0 | 0.048 | 0.048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0162 | 0 | 0 | 0 | 0.016 | 0.016 | / |
| 0 | 0.09 | 0 | 0 | 0 | 0.09 | 0.09 | / |
| 1 | 污水处理设施 | 本项目废****园区污水处理厂接管限值后(接管限值中未注明的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排放标准和《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7-92)三级标准)****园区污水处理厂。 | 生产废水经污水处理设施(格栅+隔油+调节池+气浮+A2/O工艺,处理规模20m3/d)处理后,与锅炉排污水、纯水设备浓排水废水汇合排入市政污水管网,通过市政管****园区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处理达标后排入万小河 | 在2026年4月12日至2026年4月13日验收监测期间,厂区污水总排口污水污染物pH:6-9,COD日平均浓度为173mg/L、171mg/L,小于其标准限值500mg/L;BOD5日平均浓度为44.9mg/L、45.2mg/L,小于其标准限值150mg/L;SS日平均浓度为83mg/L、80.5mg/L,小于其标准限值350mg/L;NH3-N日平均浓度为15.5mg/L、16.3mg/L,小于其标准限值30mg/L;总磷日平均浓度为0.89mg/L、0.87mg/L,小于其标准限值8mg/L;动植物油日平均浓度为5.98mg/L、5.78mg/L,小于其标准限值60mg/L。厂区污水处理设施出口污水污染物pH:6-9,COD日平均浓度为153mg/L、152mg/L,BOD5日平均浓度为38.6mg/L、37.4mg/L,SS日平均浓度为76.5mg/L、80mg/L,NH3-N日平均浓度为13.4mg/L、12.5mg/L,总磷日平均浓度为0.8mg/L、0.8mg/L,动植物油日平均浓度为5.53mg/L、5.31mg/L,****园区污水处理厂接管要求、《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排放标准和《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7-92)中表3三级标准要求(pH:6-9,COD:500mg/L,BOD5:150mg/L,SS:350mg/L,NH3-N:30mg/L,总磷:8mg/L,动植物油:60mg/L)。综上所述,项目废水属达标排放。 |
| 1 | 低氮燃烧器 | 本项目蒸汽发生器使用天然气为燃料,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中“**锅炉大气排放浓度限值”中燃气锅炉标准;氮氧化物按照《**省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皖大气办〔2020〕2号)中氮氧化物排放浓度不高于50mg/m3规定执行 | 蒸汽发生器采用低氮燃烧方式,烟气通过一根11m高排气筒排放(1#排气筒/DA001) | 在2026年4月12日至2026年4月13日验收监测期间,蒸汽发生器排气筒(DA001)有组织颗粒物最大出口浓度为4.8mg/m3,小于其标准限值20mg/m3,有组织二氧化硫最大出口浓度未检出,小于其标准限值50mg/m3,有组织氮氧化物最大出口浓度为26mg/m3,小于其标准限值50mg/m3;有组织颗粒物、二氧化硫排放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中“**锅炉大气排放浓度限值”中燃气锅炉标准;有组织氮氧化物排放满足**省大气办关于印发《**省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皖大气办〔2020〕2号)中氮氧化物排放浓度不高于50mg/m3的规定 | |
| 2 | 碱喷淋装置 | 恶臭气体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二级标准;无组织恶臭气体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二级标准。 | 对污水前处理系统收集格栅、调节池、厌氧池及污泥池采用密闭收集,收集后通过碱喷淋处理后,最终通过21m高排气筒排放(2#排气筒/DA002) | 污水处理设施恶臭气体排气筒废气有组织臭气浓度最大出口浓度为724(无量纲),小于其标准限值2000(无量纲),有组织硫化氢最大排放速率为1.3×10-3kg/h,小于其标准限值0.58kg/h,有组织氨最大排放速率为0.01kg/h,小于其标准限值8.7kg/h;该项目有组织废气氨、硫化氢、臭气排放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2中排放限值。 |
| 1 | 减震基座、减震垫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 合理布局车间设备,选用低噪设备、设置减振基座、减振垫、加强设备维护,合理安排生产时间 | 在2026年4月12日至2026年4月13日验收监测期间,厂界昼间噪声监测最大值为57.6dB(A),厂界昼间噪声监测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
| 1 | 妥善处理固体废弃物。生活垃圾、废包装材料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卤渣、污水处理设施栅渣及污泥、废反渗透RO滤膜、废石英砂和废椰壳净水活性炭交由物资单位回收处理;废机油及包装桶危险废物规范收集后,定期交由资质单位处置。固废堆存场所应严格按照相关标准建设、运行和管理。 | 生活垃圾、废包装材料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卤渣、污水处理设施栅渣及污泥、废反渗透RO滤膜、废石英砂和废椰壳净水活性炭交由物资单位回收处理;废机油及包装桶危险废物规范收集后,定期交由**浩悦****公司处置。 |
| 1 | 污水处理设施调节池设置预留满足24h废水存放余量空间(调节池扩大一倍为40m3),用于事故状态下污水存放,事故处理后将调节池废水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排放 | 污水处理设施调节池预留满足24h废水存放余量的空间(调节池扩大1倍为40m3/d),用于事故状态下污水存放,事故处理后将调节池废水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排放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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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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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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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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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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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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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