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埇桥区2026年度-2028年度“防贫保”综合保险承保机构公开遴选公告

发布时间: 2026年0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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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2026年度-2028年度“防贫保”综合保险承保机构公开遴选公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工作部署,健全我区防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规范“防贫保”综合保险项目实施管理,保障参保群众合法权益,提升民生保险服务质效,建成多层次、全方位、广覆盖的防止返贫致贫综合保险体系,有效化解脱贫人口和农村低收入人口面临的自然灾害、大病医疗、人身意外等方面风险,实现参保对象得保障、经办机构可持续、财政补贴有效益的多赢格局,经研究,现就**市**区2026年度-2028年度“防贫保”综合保险承保机构进行公开遴选,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保险机构积极申报。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市**区2026年度“防贫保”综合保险承保机构公开遴选项目

****服务区域:**市**区全域

(三)服务对象:全区监测帮扶对象。包括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户,具体以乡村**部门提供数据为准,每年根据返贫致贫监测信息定期动态调整。

(四)服务期限:保险服务期限为2026年8月1日至2029年7月31日,合同期限为 3 年,采用 1+1+1 模式,合同一年一签。

(五)项目内容:为防止脱贫人口和农村低收入人口返贫致贫,切实保障贫困人口收入稳定,针对监测帮扶对象采取“防贫保 ”(三项)综合保险。有效化解脱贫人口和农村低收入人口面临的自然灾害、大病医疗、人身意外、生活困难等方面风险,提升抵御风险能力,涵盖因病、因灾、因意外、因产业损失等返贫致贫风险保障,做好承保、理赔、风控、政策宣传、基层服务等全流程工作,严格落实省、市、区“防贫保”各项政策要求。

(六)基本原则

监测帮扶对象根据家庭实际需求,结合自身农业特色产业发展情况及保险业特点,遵循“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协同推进 ”原则,自主自愿参保。

二、申报单位资格条件

(一)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符合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三)款之规定,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具体原因如下: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政府

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参选单位(含不具有****公司、不含具备****公司)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不得推荐为候选人,不得确定为承保机构:

(1****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参选单位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被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由参选单位提供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函;

(3)参****管理局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4)参选单位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5****政府****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四)参选单位具有有效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防贫保 ”综合保险产品不拆分险种设置标包,按照省、市要求,承保机构必须是满足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机构遴选管理和农业保险业务经营条件的机构。

(五)具备健全的组织机构、完善的服务体系和风险管控机制,在****中心支公司及以上层级机构,拥有固定的经营服务场所和专职服务团队,能够满足本项目常态化服务需求。

(六)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近3年无重大违法违规经营记录、无重大保险理赔纠纷、无监管部门行政处罚记录,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七)具备农业保险、民生类保险服务经验,熟悉防返贫工作政策及**区本地实际情况,拥有完善的区、镇、村三级线下服务体系与成熟协保队伍,熟悉辖区产业结构、风险特征与基层治理模式,项目履约能力强、信誉良好,能够高效开展乡镇(街道)、村(社区)保险服务工作,无缝衔接防贫保项目运营管理,保障项目长期稳定落地实施。

(八)本项目经择优评审确定唯一承保机构,由其独立承接项目全部服务,项目不划分标段、不拆分份额;中标机构不得将本项目转包,也不得将项目主体、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本项目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投标。

三、服务要求

(一)保险险种

采取“防贫保 ”(三项)综合保险,即:特色农产品保险+健**险+意外伤害险项目(《指导范式》详见附件)。其中的“特色农产品保险 ”与自主开展的特色农产品保险不重复投保;2026年**区特色农产品保险已完成投保,2026年度实施“防贫保”(二项)综合保险,涵盖健**险、意外伤害险项目;2027年度至2028年度实施“防贫保”(三项)综合保险。健**险、意外伤害险项目统一自2026年8月1日起生效,特色农产品保险保障期限待原有保单到期后接续顺延。

(二)保障水平

“ 防贫保 ”综合保险各险种保费不高于以下标准:特色农产品保险 30 元/户,健**险 50 元/人,意外伤害保险 20 元/人。

(三)建立高效便捷的理赔服务机制,畅通线上线下报案渠道,规范理赔流程,简化理赔手续,严格按照承诺时限完成查勘、定损、赔付工作,保障群众及时获得保险理赔。

(四)组建专项服务团队,配备专职人员负责项目对接、政策宣讲、信息摸排、承保理赔、回访跟踪等工作,主动配合区乡村**、财政、金融监管等部门开展工作。

(五)健全基层服务网络,依托乡镇(街道)、村(社区)建立协保服务机制,做好政策宣传解读、业务咨询、群众答疑等工作,提升群众政策知晓率和服务满意度。

(六)建立完善的档案管理制度,规范做好承保、理赔、服务等各类资料整理、归档和留存工作,定期报送项目实施进展、理赔数据等相关材料,接受相关部门监督检查。

四、遴选流程

(一)公告发布:本公告在****官方网站发布,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

(二)材料申报:符合资格条件的申报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完整申报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三)资格审核:由项目主管单位联合相关部门对申报单位进行资格初审,筛选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进入评审环节。

(四)综合评审:****小组,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对申报单位的资质条件、服务方案、业绩实力、服务能力、信誉状况等进行综合评审打分,确定拟中选机构。

(五)公示确认:拟中选机构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确定最终承保机构并签订服务协议。

五、申报材料要求

(一)营业执照、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原件备查);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明;

(三)单位基本情况介绍、服务团队配置、本地服务网点布局及人员配置情况说明;

(四)财务状况说明、3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或期限已届满的书面声明、信誉要求(按照遴选公告第二、[三]条要求提供相关资料);

(五)五年内农业保险、“防贫保”及其他民生保险类项目服务业绩、**案例相关证明材料;

(六)本项目专项服务方案、理赔服务承诺等材料;

(七)其他可佐证单位服务能力、资质信誉的相关材料。

申报材料一式肆份,按顺序装订成册,密封包装并在封口处加盖单位公章,未按要求提交的视为无效申报。

六、申报时间及地点

(一)申报时间:2026年6月24日至2026年6月30日(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二)申报地点:****303室

(三)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陶茹 ****280

七、其他事项

(一)申报单位须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凡存在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等行为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申报资格,且3年内****政府采购项目。

(二)遴选过程中,申报单位所产生的一切费用自行承担。

(三)本次遴选工作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四)每****财政局、农业农村局联合开展年度服务考核,考核不合格直接终止**,重新组织遴选;考核指标包含理赔时效、群众满意度、基层服务覆盖率、数据报送及时性等。

(五)本公告由****负责解释。


****

2026年6月24日


附件

“防贫保”(三项) 综合保险产品一览表

(指导范式)

项目

主要风险
保障

保障内容

保险
金额

参考
费率

保费

特色农产品保险

因自然灾害、病虫害等发生农业生产风险

除中央政策性农业保险品种外,包含设施农业、茶叶、中药材、果树、牲畜、家禽、水产等各类种植、养殖特色农产品品种。
注:各类农产品不设单一品种的赔偿上限,但应根据当地具体情况,设置每个参保险种的单位赔偿限额,并作为保单的附件、若部分品种未在承保时设置单位赔偿限额,则由保险经办机构**当地农(林)业部门根据实际物化成本确定,并累计在总保险金额内进行赔偿

5
万元

0.6‰

30
元/户

健**险

因疾病或意伤害发生的医疗费用

因疾病或意外伤害发生的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报销后,对参保对象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扣除起赔线后分档分比例再次给予报销(起赔线拟设在5000元/人,根据各地脱贫人口和农村低收入人口占比及基本医保、大病保险的实际报销比例等因素协商确定)。注:报销比例为扣除起付线后的个人自付合规费用0-5万元(含5万元)部分报销60%;5-10万元(含10万元)部分报销70%;10-20万元(含20万元)部分报销80%:20万元以上部分报销90%。

按照
比例
分档
报销

-

50
元/人

意外伤害
保险

因自然灾害、意外伤害导致伤亡风险

由于发生自然灾害(包括暴风、暴雨、崖崩、雷击、洪水、龙卷风、泥石流、突发性滑坡、冰雹)导致被保险家庭成员人身伤亡,在保险金额范围内给付人身伤亡救助金和医疗费用。由于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意外伤害造成的,符合保险合同所附《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所列伤残程度之一的,按《评定标准》所对应伤残等级的,给付比例乘保险金额进行赔偿。

5
万元

0.4‰

20
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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