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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采购项目编号 **** | 采购人 **** |
| 采购代理名称 **** | 联系人 张金交、黄丽萍 |
| 采购方式 公开/邀请招标 | 联系电话 0592-****323、****021 |
采购包1:
| **** | 990,000.00元 | 99.54 |
合同包1:
服务类(****)
| 1-1 | 其他服务 | **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服务 | 依照本项目的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 依照本项目的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 2年 | 依照本项目的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 990,000.00 |
| 采购人代表: | 姜晶晶 |
| 评审专家: | 程颖 、 宋艳萍 、 洪彤华 、 徐秀瑛 |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1)代理服务费按采购包分别计取。以单个采购包的中标总金额为准(本项目为可延续采购的服务项目,按总的服务年限总额计算),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取,具体按以下标准计取:(0,100万元],1.5%;(100万元,500万元],0.8%;(500万元,1000万元],0.45%;(1000万元,5000万元],0.25%。(2)根据厦财采〔2020〕9号文规定,****委员会认定中标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中标后可享受代理服务费下浮10%的优惠(即按照(1)规定标准的90%计取)。(3)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的同时一次性缴清。(4)因中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最终无法承接项目的,代理服务费不予退还。(5)服务项目非因中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未续签合同的,中标人可向代理机构办理退还相应服务费。(6)投标人对代理服务费计算方法有疑问的可随时咨询代理机构,提交投标文件后即视为对代理服务费收取无异议。(7)服务费缴交账户:开户行:****银行****公司**非矿支行;开户名:****;账号:403********010641。
代理服务费收费金额:
合同包1**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服务:1.888万元
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中标人地址:**省**市**区江东中路373号
名称:****
地址:****门市**区**北路98号财经大厦
联系方式:0592-****109
2.采购机构信息名称:****
地址:**市**南路81号10楼
联系方式:0592-****323、****021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许晓靖、张金交、黄丽萍
电话:0592-****571、****323、****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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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