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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0111MA8N4JKT0G | 建设单位法人:李洪飞 |
| 熊明星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开发区 |
| ******开发区青鸾路以东、方兴****工业园高仓 |
| 年新增65万套新能源汽车外饰件项目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71-汽车整车制造;汽车用发动机制造;改装汽车制造;低速汽车制造;电车制造;汽车车身、挂车制造;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670-C3670-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 |
| 建设地点: | ****开发区 ****开发区 |
| 经度:117.218611 纬度: 31.724722 | ****机关:****开发区****分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10-22 |
| 环建审〔2024〕11068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0111MA8N4JKT0G001U |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6500 |
| 252 | 运营单位名称:**** |
| ****0111MA8N4JKT0G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重晨****公司 |
| ****0100MA8QEMK09U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0704MADYGGLN4P | 竣工时间:2026-03-31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6-05-25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6-22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www.****.com/news/10/285 |
| 扩建,C3670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 | 实际建设情况:扩建,C3670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 |
| /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环评设计能力:年新增侧包围产品产能20万套、保险杠产品产能45万套的生产规模(新增注塑、涂装产能50万套:侧包围产品20万套、保险杠产品30万套的生产规模;新增装配产能65万套:侧包围产品20万套、保险杠产品45万套);废水不涉及第一类污染物 | 实际建设情况:本次验收:年新增侧包围产品产能0万套、保险杠产品产能25万套(注塑、涂装保险杠产品产能10万套;装配保险杠产品产能25万套),生产、处置或储存能力均未增大;废水不涉及第一类污染物 |
| 阶段性验收,侧包围产品线未建设,保险杠产品产能较环评减少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项目主要生产汽车侧包围、保险杠,侧包围和保险杠生产工艺相同,主要工艺包括注塑、涂装、装配三部分。 新增装配线,保险杠装配线(2条保险杠装配线)+侧包围装配线(3条侧包围装配线) | 实际建设情况:①项目主要生产汽车侧包围、保险杠,侧包围和保险杠生产工艺相同,主要工艺包括注塑、涂装、装配三部分,产品品种或生产工艺未发生变化。 ②主要生产装置、设备及主要配套设施未变化,阶段性验收,数量减少; ③燃料丙烷未使用,污染物减少; ④原料无变化。 ⑤物料运输、装卸或贮存方式未变化 ⑥保险杠装配线(6条保险杠装配线) |
| 车辆型号不同,保险杠样式不同,应厂家要求,需要单独的装配线,故装配设备有所增多,但不会增加产能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制。 2)生产废水、车间保洁****处理站处理;设计处理规模200m3/d,处理工艺为“调节池→混凝气浮→沉淀→厌氧+接触氧化+接触氧化→沉淀→市政管网”; 3)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处理,****处理站生化处理,剩余部分排入经开区污水管网; 4)实验室冷凝水、纯水制备浓水、反冲洗废水和循环冷却水系统排水经分类收集排入尾水监控池; 5)废水处理达标后经经开区管网****开发区污水处理,尾水排入丙子河。 1、注塑区域改造,注塑区密闭,各注塑机上方设置抽风口,新增滤筒除尘+二级活性炭+70000m3/h风机,替换现有注塑废气治理措施,处理后经改造后的DA001排气筒排放; 2、涂装区域依托;涂装中喷漆产生的颗粒物采用“纸盒过滤”处理,涂装(喷漆、喷漆、流平、管道清洗)工序产生的高浓度有机废气采用“蓄热式热氧化炉(RTO)燃烧装置”处理,风量20300m3/h,处理后经DA002排气筒18m高排放; 3、点补区改造,点补区密闭,点补区域换气次数增大至20次/h,同时增大活性炭箱尺寸及活性炭装载量,点补中喷漆产生的颗粒物采用“过滤棉过滤”处理,点补(喷漆、烘干)工序产生的低浓度有机废气采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风量增大至11520m3/h; 4、天然气燃烧区域依托;天然气燃烧装置采用低氮燃烧器处理,废气经DA004-008排气筒18m高排放; 5、污水处理站区域依托;污水处理站臭气采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风量2100m3/h,处理后经DA009排气筒18m高排放; 6、危废库区域改造;危废库密闭,危废库换气次数增大至20次/h,同时增大活性炭箱尺寸,同时增加活性炭装载量,危废库废气经密闭空间收集后采用“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风量增大至16470m3/h,处理后经DA010排气筒18m高排放; 7粉碎区域依托;粉碎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风量3000m3/h; 8、治具维修区域新增;治具维修新增废气治理措施,治具维修区域密闭,废气收集后采用“布袋除尘”处理,风量2520m3/h,处理后经DA012排气筒18m高排放。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公辅设备置于单独设备房,墙体采用吸声材料,风机出口安装消声器,厂房隔声、设备减振、合理布局等措施 设置危险废物贮存场所1处,占地面积160m2,配套防风、防雨、防晒、防腐、防渗、导流沟、集液池、废气收集及处理设施,不同危险废物堆放区域张贴明显标识。设置垃圾站1处,占地面积160m2,作为一般固废暂存区 | 实际建设情况:1)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制。 2)生产废水、车间保洁****处理站处理;设计处理规模200m3/d,处理工艺为“调节池→沉淀池→二沉池→厌氧+接触氧化+接触氧化→沉淀→市政管网”; 3)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处理,****处理站生化处理,剩余部分排入经开区污水管网; 4)实验室冷凝水、纯水制备浓水、反冲洗废水和循环冷却水系统排水经分类收集排入尾水监控池; 5)废水处理达标后经经开区管网****开发区污水处理,尾水排入丙子河。1、注塑区域改造,各注塑机上方设置抽风口,新增二级活性炭+70000m3/h风机,替换现有注塑废气治理措施,处理后经改造后的DA001排气筒排放; 2、涂装区域依托;涂装中喷漆产生的颗粒物采用“纸盒过滤”处理,涂装(喷漆、喷漆、流平、管道清洗)工序产生的高浓度有机废气采用“蓄热式热氧化炉(RTO)燃烧装置”处理,风量20300m3/h,处理后经DA002排气筒18m高排放; 3、点补区改造,点补区密闭,点补区域换气次数增大至20次/h,同时增大活性炭箱尺寸及活性炭装载量,点补中喷漆产生的颗粒物采用“过滤棉过滤”处理,点补(喷漆、烘干)工序产生的低浓度有机废气采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风量增大至11520m3/h; 4、天然气燃烧区域依托;天然气燃烧装置采用低氮燃烧器处理,废气经DA004-008排气筒18m高排放; 5、污水处理站区域依托;污水处理站臭气采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风量2100m3/h,处理后经DA009排气筒18m高排放; 6、危废库区域改造;危废库密闭,危废库换气次数增大至20次/h,同时增大活性炭箱尺寸,同时增加活性炭装载量,危废库废气经密闭空间收集后采用“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风量增大至16470m3/h,处理后经DA010排气筒18m高排放; 7粉碎区域依托;粉碎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风量3000m3/h; 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公辅设备置于单独设备房,墙体采用吸声材料,风机出口安装消声器,厂房隔声、设备减振、合理布局等措施 设置危险废物贮存场所1处,占地面积160m2,配套防风、防雨、防晒、防腐、防渗、导流沟、集液池、废气收集及处理设施,不同危险废物堆放区域张贴明显标识。设置垃圾站1处,占地面积160m2,作为一般固废暂存区 |
| 污水处理工艺中“混凝气浮→沉淀”改为“混凝沉淀池→二沉池”,主要由于水中悬浮物较多,气浮工艺无法有效去除,故改为混凝沉淀,混凝气浮和混凝沉淀均为有效去除方式,且根据后续废水监测报告,废水达标且污染物排放量未增加,其余未发生改变。 DA001无滤筒除尘,此处变动根据后续监测,未造成污染物排放量增加; DA002-DA011号排气筒及处理设施不变,DA012治具维修委外进行,此处排气筒未建设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按照分区防渗要求,进行重点防渗区和一般防渗区防腐防渗建设。 2)油化库、危废暂存库、污水处理站以及废水收集管沟设置为重点防渗区;生产车间采用防渗混凝土做面层; 3)垃圾站、厂内运输道路设置为一般防渗区。 设置250m3事故池 | 实际建设情况:1)按照分区防渗要求,进行重点防渗区和一般防渗区防腐防渗建设。 2)油化库、危废暂存库、污水处理站以及废水收集管沟设置为重点防渗区;生产车间采用防渗混凝土做面层; 3)垃圾站、厂内运输道路设置为一般防渗区。 设置250m3事故池 |
| /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2.287 | 3.616 | 0 | 0 | 2.287 | 2.287 | |
| 0 | 0.114 | 0.1803 | 0 | 0 | 0.114 | 0.114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712 | 0 | 0 | 0 | 0.712 | 0.712 | / |
| 0 | 1.001 | 0 | 0 | 0 | 1.001 | 1.001 | / |
| 0 | 1.848 | 0 | 0 | 0 | 1.848 | 1.848 | / |
| 1 | 污水处理站 | 项****处理站处理****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标准中尚未规定的石油类、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 | 1)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制。 2)生产废水、车间保洁****处理站处理;设计处理规模200m3/d,处理工艺为“调节池→混凝沉淀→沉淀→厌氧+接触氧化+接触氧化→沉淀→市政管网”; 3)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处理,****处理站生化处理,剩余部分排入经开区污水管网; 4)实验室冷凝水、纯水制备浓水、反冲洗废水和循环冷却水系统排水经分类收集排入尾水监控池; 5)废水处理达标后经经开区管网****开发区污水处理,尾水排入丙子河。 | 验收监测结果表明:验收监测期间,厂区废水总排口pH浓度7.0~7.4(无量纲),化学需氧量日均浓度最大值139mg/L,五日生化需氧量日均浓度最大值,44.6mg/L,氨氮日均浓度最大值3.92mg/L,悬浮物日均浓度最大值48mg/L,石油类日均浓度最大值0.79mg/L,总磷日均浓度最大值1.42mg/L,总氮日均浓度最大值17.6mg/L,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未检出。项****处理站处理****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标准中尚未规定的石油类、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 |
| 1 | 废气处理设施 | 注塑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涂装工序产生的苯系物、二甲苯、乙酸丁酯、非甲烷总烃,危废库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执行《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6部分:其他行业》(DB34/4812.6-2024)中相应标准;注塑工序产生的颗粒物,塑料破碎产生的颗粒物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5特别排放限值;涂装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治具维修产生的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二级排放限值;水分烘干炉、火焰处理炉、RTO、喷漆烘干炉产生的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参照《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6号)中相关标准要求。****处理站废气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中排放限值。 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监控浓度执行《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6部分:其他行业》(DB34/4812.6-2024)表4中限值。 | 1、注塑区域改造,注塑区密闭,各注塑机上方设置抽风口,新增二级活性炭+70000m3/h风机,替换现有注塑废气治理措施,处理后经改造后的DA001排气筒排放; 2、涂装区域依托;涂装中喷漆产生的颗粒物采用“纸盒过滤”处理,涂装(喷漆、喷漆、流平、管道清洗)工序产生的高浓度有机废气采用“蓄热式热氧化炉(RTO)燃烧装置”处理,风量20300m3/h,处理后经DA002排气筒18m高排放; 3、点补区改造,点补区密闭,点补区域换气次数增大至20次/h,同时增大活性炭箱尺寸及活性炭装载量,点补中喷漆产生的颗粒物采用“过滤棉过滤”处理,点补(喷漆、烘干)工序产生的低浓度有机废气采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风量增大至11520m3/h; 4、天然气燃烧区域依托;天然气燃烧装置采用低氮燃烧器处理,废气经DA004-008排气筒18m高排放; 5、污水处理站区域依托;污水处理站臭气采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风量2100m3/h,处理后经DA009排气筒18m高排放; 6、危废库区域改造;危废库密闭,危废库换气次数增大至20次/h,同时增大活性炭箱尺寸,同时增加活性炭装载量,危废库废气经密闭空间收集后采用“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风量增大至16470m3/h,处理后经DA010排气筒18m高排放; 7、粉碎区域依托;粉碎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风量3000m3/h。 | (1)有组织废气 验收监测结果表明:验收监测期间,DA001排气筒出口颗粒物排放浓度最大值<3.7mg/m3,排放速率最大值<0.044kg/h;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最大值<8.1mg/m3,排放速率最大值<0.098kg/h。颗粒物排放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5中标准;非甲烷总烃排放满足《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6部分:其他行业》(DB34/4812.6-2024)表1中标准。 验收监测结果表明:验收监测期间,DA002废气排气筒出口颗粒物排放浓度最大值3.1mg/m3,排放速率最大值0.034kg/h;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标准限值。 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最大值7.80mg/m3,排放速率最大值0.088kg/h;乙酸丁酯未检出;二甲苯排放浓度最大值1.74mg/m3,排放速率最大值0.019kg/h;苯系物排放浓度最大值3.77mg/m3,排放速率最大值0.042kg/h;满足《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6部分:其他行业》(DB34/4812.6-2024)中标准限值。 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最大值10mg/m3,排放速率最大值0.113kg/h;二氧化硫未检出;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6号)中标准限值。 验收监测结果表明:验收监测期间,DA003废气排气筒出口颗粒物排放浓度最大值4.9mg/m3,排放速率最大值0.085kg/h;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标准限值。 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最大值8.05mg/m3,排放速率最大值0.139kg/h;乙酸丁酯未检出;二甲苯排放浓度最大值1.33mg/m3,排放速率最大值0.023kg/h;苯系物排放浓度最大值4.45mg/m3,排放速率最大值0.077kg/h;满足《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6部分:其他行业》(DB34/4812.6-2024)中标准限值。 验收监测结果表明:验收监测期间,DA004排气筒出口颗粒物排放浓度最大值3.7mg/m3,排放速率最大值4×10-3kg/h;二氧化硫未检出;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最大值21mg/m3,排放速率最大值0.024kg/h,排放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6号)中标准限值。 验收监测结果表明:验收监测期间,DA005排气筒出口颗粒物排放浓度最大值3.8mg/m3,排放速率最大值5.4×10-3kg/h;二氧化硫未检出;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最大值12mg/m3,排放速率最大值0.015kg/h,排放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6号)中标准限值。 验收监测结果表明:验收监测期间,DA006排气筒出口颗粒物排放浓度最大值3.9mg/m3,排放速率最大值3.5×10-3kg/h;二氧化硫未检出;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最大值19mg/m3,排放速率最大值0.017kg/h,排放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6号)中标准限值。 验收监测结果表明:验收监测期间,DA007排气筒出口颗粒物排放浓度最大值3.1mg/m3,排放速率最大值2.7×10-3kg/h;二氧化硫未检出;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最大值16mg/m3,排放速率最大值0.015kg/h,排放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6号)中标准限值。 验收监测结果表明:验收监测期间,DA008排气筒出口颗粒物排放浓度最大值3.7mg/m3,排放速率最大值3.5×10-3kg/h;二氧化硫未检出;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最大值15mg/m3,排放速率最大值0.014kg/h,排放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6号)中标准限值。 验收监测结果表明:验收监测期间,DA009排气筒出口氨排放浓度最大值1.47mg/m3,排放速率最大值2.3×10-3kg/h;硫化氢排放浓度最大值0.042mg/m3,排放速率最大值0.042×10-5kg/h,臭气浓度(无量纲)最大排放浓度为478。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中标准限值。 验收监测结果表明:验收监测期间,DA010排气筒出口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最大值5.67mg/m3,排放速率最大值7.3×10-3kg/h,排放满足《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6部分:其他行业》(DB34/4812.6-2024)中标准限值。 DA011排气筒出口颗粒物排放浓度最大值3.8mg/m3,排放速率最大值5.2×10-3kg/h。排放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5中标准限值。 (2)无组织废气 验收监测结果表明:验收监测期间,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最大值407μg/m3;二甲苯无组织排放浓度最大值29.1μg/m3;氨无组织排放浓度最大值0.288mg/m3;硫化氢无组织排放浓度最大值0.028mg/m3;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浓度最大值<15(无量纲);二氧化硫无组织排放浓度最大值0.041mg/m3;氮氧化物无组织排放浓度最大值0.043mg/m3;非甲烷总烃厂界无组织排放浓度最大值1.44mg/m3;非甲烷总烃厂房外无组织排放浓度最大值2.35mg/m3。 颗粒物、二甲苯、非甲烷总烃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相关排放标准限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满足《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6部分:其他行业》(DB34/4812.6-2024)表4中的限值。 |
| 1 | 噪声治理设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3类 | 项目生产过程中,主要噪声源主要为泵类、风机及其他配套设施等。通过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公辅设备置于单独设备房,墙体采用吸声材料,风机出口安装消声器,厂房隔声、设备减振、合理布局等措施。 | 验收监测结果表明:验收监测期间,东、南、西厂界昼间、夜间噪声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3类区标准限值要求。 |
| 1 | 1)按照分区防渗要求,进行重点防渗区和一般防渗区防腐防渗建设。 2)油化库、危废暂存库、污水处理站以及废水收集管沟设置为重点防渗区;生产车间采用防渗混凝土做面层; 3)垃圾站、厂内运输道路设置为一般防渗区。 | 1)按照分区防渗要求,进行重点防渗区和一般防渗区防腐防渗建设。 2)油化库、危废暂存库、污水处理站以及废水收集管沟设置为重点防渗区;生产车间采用防渗混凝土做面层; 3)垃圾站、厂内运输道路设置为一般防渗区。 |
| 1 | 设置危险废物贮存场所1处,占地面积160m2,配套防风、防雨、防晒、防腐、防渗、导流沟、集液池、废气收集及处理设施,不同危险废物堆放区域张贴明显标识。设置垃圾站1处,占地面积160m2,作为一般固废暂存区 | 设置危险废物贮存场所1处,占地面积160m2,配套防风、防雨、防晒、防腐、防渗、导流沟、集液池、废气收集及处理设施,不同危险废物堆放区域张贴明显标识。设置垃圾站1处,占地面积160m2,作为一般固废暂存区 |
| 1 | 设置250m3事故池 | 设置250m3事故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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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