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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123********0234869 | 建设单位法人:严巍 |
| 钟素飞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市**区 |
| **区龙吴路1111号 |
| ****北区**科研大楼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98-专业实验室、****基地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M73-M73-研究和试验发展 |
| 建设地点: | **市**区 **区龙吴路 1111 号 |
| 经度:121.438210 纬度: 31.152750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5-01-08 |
| 沪徐环保许评〔2025〕2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无 |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3600 |
| 25 | 运营单位名称:**** |
| 123********0234869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清宁****公司 |
| ****0118MA1JL94D7H | 验收监测单位:**清宁****公司检测中心 |
| ****0118MA1JL94D7H | 竣工时间:2025-06-30 |
| 2025-06-30 | 调试结束时间:2026-02-28 |
| 2026-05-19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6-19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e2.****.cn/qygkweb/jsp/view/jsxmInfo_edit.jsp?id=0551C11B0AA74AA89ED9354DB0CD3D2B |
| 改扩建 | 实际建设情况:改扩建 |
| 不变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园林植物科学实验,****实验室、****实验室、****实验室、****实验室、生态实验室、显微实验室、人工气候室等七种类别实验 实验规模为每年生物指标检测6批次,分子生物学实验3批次,组织培养实验12批次,土壤微生物实验5批次,生态实验6批次,组织细胞微观特征观察实验6批次,植物培养实验20批次。 | 实际建设情况:园林植物科学实验,****实验室、****实验室、****实验室、****实验室、生态实验室、显微实验室、人工气候室等七种类别实验 实验规模为每年生物指标检测6批次,分子生物学实验3批次,组织培养实验12批次,土壤微生物实验5批次,生态实验6批次,组织细胞微观特征观察实验6批次,植物培养实验20批次。 |
| 不变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园林植物科学实验,****实验室、****实验室、****实验室、****实验室、生态实验室、显微实验室、人工气候室等七种类别实验 实验规模为每年生物指标检测6批次,分子生物学实验3批次,组织培养实验12批次,土壤微生物实验5批次,生态实验6批次,组织细胞微观特征观察实验6批次,植物培养实验20批次。 | 实际建设情况:园林植物科学实验,****实验室、****实验室、****实验室、****实验室、生态实验室、显微实验室、人工气候室等七种类别实验 实验规模为每年生物指标检测6批次,分子生物学实验3批次,组织培养实验12批次,土壤微生物实验5批次,生态实验6批次,组织细胞微观特征观察实验6批次,植物培养实验20批次。 |
| 不变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项目内各类废水应分质分流。****实验室废水包括实验器皿后道清洗废水、实验清洗废水、****实验室清洁废水,****设备处理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排放的水污染物应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31/199-2018)规定的排放限值要求。进出水口应按规范设置采样口。 2、应按《报告表》的要求,落实各类废气收集措施及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本项目废气主要为实验过程中试剂挥发产生的试剂挥发废气和消毒废气,经通风橱/万向罩收集后,通过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排气筒至所在建筑楼顶高空排放。排放的非甲烷总烃NMHC、氯化氢、丙酮应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规定的排放限值要求。厂界处排放的非甲烷总烃、氯化氢应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规定的厂界监控点浓度排放限值要求,园区内非甲烷总烃控制应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规定的排放限值要求。应按《报告表》的要求,每年至少更换一次活性炭;排气筒应按GB/T16157 的要求规范设置采样口和采样平台。 3、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合理布局,采取综合性隔声、减振措施,确保项目东、西边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排放限值要求;确保项目南、北边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排放限值要求。 4、危险废物应委托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按《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落实暂存管理要求,并严格落实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医疗废物严格落实消毒等日常管理要求,按本市有关规定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一般工业固废应按《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要求,建立管理台账,落实最终利用处置去向,贮存场所应落实防雨淋、防扬撒、防渗漏措施。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其他一般固体废物按照本市有关规定妥善处置。 5、****实验室的建设和管理须符合《****实验室建设技术规范》(GB50346-2011)《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要求》(GB19489-2008)《****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准则》(WS233-2017)《****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文件要求。项目运行中应根据《报告表》的要求,切实落实各项生物安全风险防范和处置措施要求。 6、应按照《报告表》要求,编制突发环境应****生态环境局备案。 7、应按照《报告表》意见与建议,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加强日常管理,建立危险废物台账和管理计划、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台账,落实环境监测等各项要求,落实各类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加强环保设施日常管理,确保排放的污染物长期、连续稳定达标排放。如发生非正常工况,应立即停止相应的研发实验活动,直至污染防治设施修复为止。 | 实际建设情况:(1)项目内各类废水已分质分流。****实验室废水包括实验器皿后道清洗废水、实验清洗废水、****实验室清洁废水均通过位于一楼的废水处理装置处理后纳入大楼污水管,经园区管网纳入市政污水管网。废水总排口各类污染物排放浓度均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31/199-2018)三级标准限值要求。进出水口已按规范设置采样口。 (2)已按《****北区**科研大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中要求落实各类废气收集措施及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项目废气经通风橱/万向罩收集后,通过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排气筒至所在建筑楼顶高空排放。排放的非甲烷总烃NMHC、氯化氢、丙酮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规定的排放限值要求。厂界处排放的非甲烷总烃、氯化氢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规定的厂界监控点浓度排放限值要求,园区内非甲烷总烃控制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规定的排放限值要求。且每年至少更换一次活性炭;排气筒已按GB/T16157的要求规范设置采样口和采样平台。 (3)本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合理布局,采取综合性隔声、减振措施,项目东、西边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排放限值要求;项目南、北边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排放限值要求。 (4)各类固体废物分类收集,按《固废法》和本市有关规定要求分别妥善处理;本项目危险废物液态危废和固态危废分类贮存。液态危废采用危废桶装,固态危废采用密封袋包装。已委托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按《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落实暂存管理要求,并严格落实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一般工业固废已按《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建立管理台账,贮存场所已落实防雨淋、防扬撒、防渗漏措施。 (5)****实验室的建设和管理须符合《****实验室建设技术规范》(GB50346-2011)《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要求》(GB19489-2008)《****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准则》(WS233-2017)《****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文件要求。项目运行中已根据《报告表》的要求,切实落实各项生物安全风险防范和处置措施要求。 (6)企业已按《****北区**科研大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要求编制突发环境应****生态环境局完成备案(备案号:02-常-310104-2026-001-L)。 |
| 不变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0 | 0.0007 | 0 | 0 | 0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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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废水站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31/199-2018) | 处理能力0.1t/d | pH值 、氨氮、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悬浮物、 总氮 |
| 1 | 活性炭吸附装置+排气筒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 | 活性炭吸附装置+排气筒 | 丙酮、非甲烷总烃、氯化氢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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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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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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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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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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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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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