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2026年度高速公路车辆救援服务(二次)05标段中标候选人公示
****受****委托,****公司2026年度高速公路车辆救援服务(二次)05标段(招标编号:****)进行招标。本项目于2026年6月24日10时00分,在****公开开标,****委员会评审,现将评标结果公示如下:
一、评标结果
| 05标段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 投标人名称 | **** | / | / |
| 综合得分 | 87.60 | / | / |
| 质量要求 | 文明服务,不发生有理投诉 | / | / |
| 安全目标 | 无安全责任事故 | / | / |
| 服务期限 | 计划服务期“1+1”年。第一年合同期2026年6月至2027年6月,第一年合同期结束前2个月内,招标人进行合同履约考核(考核标准详见合同专项条款),考核结果合格后可续签第二年合同。 | / | / |
| 投标人填报的业绩 | 1、**县****公司道路拖车施救服务框架协议(合同签订时间2022年7月1日); 2、******公司道路拖车施救服务框架协议(合同签订时间2022年3月5日); 3、太****经营部道路拖车施救服务框架协议(合同签订时间2024年10月1日); 4、******公司道路拖车施救服务框架协议(合同签订时间2024年3月1日); 5、****商贸有限公司(合同签订时间2022年5月5日)。 | / | / |
二、否决投标情况
******公司、**韩****公司投标文件中提供的中(轻)型专项作业车总质量不满足招标文件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3.1.2施救设备最低要求”,资格评审不通过。
三、联系方式
招标人:****
地址:**省**市**县乐土镇101号
联系人:朱工、李工
电话:139****9021、135****9996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省**市**区紫云路888号
联系人:曹智、张涛
电话:181****5528、177****9775
监督电话:**皖通****公司
监督单位电话:0551-****8410、0551-****8883
四、公示期:2026年6月24日至2026年6月29日
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内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以书面形式向****提出,地址:**省**市**区紫云路888****集团总部基地A座407室,联系人:****中心,联系电话:0551-****0155。
投标人对异议答复不满意或招标人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未作答复,应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的规定,以书面形式向监督电话:**皖通****公司,地址:**省**市望**路520号,电话:0551-****8410、0551-****8883。
五、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2026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