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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道路运输市场秩序,我局通过**道路运政信息管理平台对辖区内运输企业《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进行排查,厦****公司《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超有效期未换证,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办理有关行政许可的注销手续:(一)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拟依法撤销厦****公司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并注销相应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及其名下车辆配发的《道路运输证》。
现将上述货运经营者信息(详见附件1)及所属车辆信息(详见附件2)予以公告,公告期为公告发布之日起15天。公告期间,如对公告内容存在异议,****门市****发展中心咨询。公告期满,如无异议,将予以注销。****公司不得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公司所属车辆不得参与营运,并于10日内按规定上缴《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及配发的车辆《道路运输证》。
咨询电话:0592-****575。
附件1.拟注销的运输经营者清单
2.拟注销的运输经营者所属运输车辆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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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