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6月22****环境局拟对1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进行公示。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6月23日-2026年6月29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要求听证的申请。
联系电话:****5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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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市**区鹿山街道江连街27号三楼社会事务综合受理区K1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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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1 | 西富芯微纳****研发中心项目(二期)配套X射线装置应用项目 | **市**区春江街道四季坞路399号5#生产厂房 | **** | **省****公司 | 在5#生产厂房2楼北侧的测试表征区,采用1台 X射线显微镜(自带屏蔽成像设备)(最大管电压和管电流分别为160kV和0.156mA),进行无损检测成像。 | 西富芯微纳****研发中心项目(二期)配套X射线装置应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全本(不含涉密内容)已在**省****公司网站公开。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反映意见。 |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辐射安全与防护措施、污染防治措施及环境管理计划。 | (1)本项目X射线显微镜自带屏蔽体,四周、顶部及底部自带铅板屏蔽对产生的X射线进行屏蔽,线缆口、进出风口也采用铅板进行防护补偿。 (2)本项目对射线装置所在区域进行分区管控。本项目将射线装置实体屏蔽内部区域划为控制区,将屏蔽体外1m区域划为监督区。 (3)本项目在装置正面张贴电离辐射警告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将在监督区边界张贴“辐射工作场所,无关人员工作期间禁止进入”等中文警示说明。 (4)X射线显微镜设置门-机联锁装置、工作状态指示灯、声音提示装置、紧急停机按钮、机械排风设施等辐射安全防护措施,本项目拟配备便携式X-γ剂量率仪、个人剂量计和个人剂量报警仪等辐射防护用品。 (5)建设单位拟组织1名新增辐射工作人员,经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并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对本项目辐射工作人员进行个人剂量检定,并对辐射工作人员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建立个人剂量监测档案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6)设备自带机械排风装置,设备内部每小时有效通风换气次数不小于3次,所在的测试表征区设置机械排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