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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综合办公楼及其附属设施3-10年使用权 | ||
| **** | 监测编号GR2026HA****138 | |
| 73.25 万元 | ||
| 2026-06-24 | 挂牌截止日期2026-07-01 | |
| 综合办公楼及其附属设施位于**省**市**市东**芒山**段永煤辅助工业区内,所占用土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编号为永国用(2012)第00031号,证载使用权人为****,使用权类型为出让,土地用途为工业及仓储厂房,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2062年7月30日,使用权总面积92405平方米。综合办公楼总建筑面积9593.67㎡,地上八层,主体为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附属设施包括大门门卫室35.36㎡、楼前广场3150㎡(主要用作停车位)、楼后车棚600㎡和篮球场地约900㎡,上述综合楼等建筑处于出租状态(租赁合同出租期限为2023年6月25日到2026年6月24日).增值税由承租方承担,其他税费由出租方承担。 | ||
| 建筑面积9593.67平方米,目前用途办公,装**平及附属设施:供排水系统、供电系统、消防系统,门卫室、楼前广场、篮球场、楼后车棚。土地用途:工业及仓储厂房,土地权利性质:出让,招租年限:3-10年。 |
| **** | ||
| 914********199435T | 所在地区**省/**市 | |
| 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
| 是 | ||
| 经营规模 | 中型 | |
| ****公司 | 经济类型国有控股企业 | |
| 10000人民币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代洪海 | |
| 网络竞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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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需要**转让方审核 | |||
| 否 |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是 | ||
| 10 万元 | |||
| 交易机构****交易所初审后) | |||
| 挂牌截止日17:00****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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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年支付; | |||
| 若申报时间大于5年,从第6年开始,年度租金每隔3年上幅5%(一次性)进行调整。 | |||
| 1.意向承租方应为依法注册、有效存续的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联合受让体不可参与承租; 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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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意向承租方报名时需交纳10万元人民币的交易保证金。如竞买成功可将保证金抵作转让标的的成交价款,如竞买未成功,则无息全额返还保证金。 2.非因出租方原因,出现下列任何一种情况的,出租方有权将本次租赁资产再行挂牌租赁,对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交易所产生的相关费用后剩余部分归出租方所有,作为对交易机构及出租方的补偿,不予退还的保证金尚不足以弥补出租方损失的,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还应当另行承担赔偿责任。(1)未能按时签订《租赁合同》的;(2)未按时支付应付租金款、产权交易服务费等相关费用的;(3)挂牌期满成为唯一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后,单方撤回租赁申请的;(4)挂牌期满成为2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之一后,单方撤回租赁申请,或未按时参加后续拍卖程序;(5)拍卖成交后,被以最高应价确定为承租人,但未按拍卖人要求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的;(6)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出租方和产权交易机构损失的;(7)意向承租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侵害出租方合法权益的;(8)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出租方造成损失的。 3.承租方须接受并执行《****综合办公楼及其附属设施3-10年使用权转让方案》; 4.意向承租方应在被确定为承租方之日起后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综合办公楼及其附属设施租赁协议》(租赁年限以意向承租方报名时填报资料为准),该协议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照协议约定将首年租金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之后的租金在上年度租赁到期前7个工作日支付下年度租金,租金支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5.生产经营过程中的水、电等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增值税由承租方承担,其他税费由出租方承担。 6.承租方竞得后不得进行转租。 7.意向承租方除按协议约定按时缴纳租金外,签订本租赁合同时须缴纳履约保证金10万元;在租期结束时,无拖欠费用,资产无结构性损坏、设备能正常运转时退还承租方履约保证金。 8.如遇下列情况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无条件终止: (1)不可抗因素; (2****政府政策变化或上级主管部门要求,综合办公楼需搬迁、关闭、股权转让等原因。 9.承租方在合同终止后,自合同终止之日起15日内将自行构建的附属物拆除,恢复原貌并完成交接。 10.公告期满后,若征集到2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取竞价方式确定承租方;若只征集到1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由******公司组织交易双方签约,成交价按挂牌价与承租报价孰高原则确定。 11.租赁年限,以意向承租方实际需求进行申报,最短时间不得少于3年(含3年),最长时间为10年(含10年),若申报时间大于5年,从第6年开始,年度租金每隔3年上幅5%(一次性)进行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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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意向承租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租赁标的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认可标的状况及交易条件,自愿接受租赁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租赁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交易条件为由退还标的物或拒付租金、保证金等。 2.承租方支付完费用后需在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完成交接,出租方应当积极配合交接工作。 3.在房产租赁期间,因意向承租方改变原房产用途或因安全、环保等原因,****政府部门、其他企业或居民沟通协议事宜,由其自行负责。 4.处于出租状态(租赁合同出租期限为2023年6月25日到2026年6月2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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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公告次日起 5 个工作日 | 是否自动延牌否 |
| 出租方:程女士;机构联系人:孟女士 |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199****2780;157****0560 |
|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 |
1、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委托方应按规定如实披露项目信息,并对其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公司对委托方披露的信息及其后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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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意向方如对******公司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条件、资格条件、对项目交易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等)的理解存在歧义的,应以交易各方最终签定的交易合同的相关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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