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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单位于2026年6月18日提出的****学校办学许可(终止)申请(办件编号为:****),本机关已于2026年6月18日依法受理。
经审查,该项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现决定予以许可。
同意****终止办学。
如你单位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根据《**壮族****人民法院关于实施行政案件集中管辖的公告》精神,****法院****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6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