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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批复
| 序号 | 批复名称 | 审批文号及链接 | 审批时间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 环评单位 |
| 1 | 龙环管表〔2026〕2号关于对****《瓢里至平等公路改扩建工程**至**道路建设项目瓢里九层界弃土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龙环管表〔2026〕2号关于对****《瓢里至平等公路改扩建工程**至**道路建设项目瓢里九层界弃土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pdf | 2026年6月24日 | **** | **壮族自治区**市**县瓢里镇瓢里村九层界 | ******公司 |
二、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联系电话:0773-****026,通讯地址:**县长田路**市龙胜生态
环境局,邮编:541799。
三、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