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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0300MAC8A6GW0K | 建设单位法人:李海波 |
| ****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曲****开发区 |
| ****开发区麒马大道与哨溪路交叉口西北侧 |
| 新能源领域用电池研发、实验检测成果转化服务平台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98-专业实验室、****基地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M7320-M7320-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 |
| 建设地点: | **省**市**县 **经开区**子片区麒马大道与哨溪路交界处西侧****厂区内 |
| 经度:103.658660 纬度: 25.469610 | ****机关:****开发区环境保护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05-31 |
| 曲开环审〔2024〕10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2023-10-07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32200 |
| 30 | 运营单位名称:**** |
| ****0300MAC8A6GW0K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0300MAC8A6GW0K | 验收监测单位:中博源****公司 |
| ****0100MA6K43NJ8W | 竣工时间:2025-01-01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6-05-25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6-23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detail/2?id=605259bJPW |
| 项目拟利用原生产线进行技术研发,新增太阳****实验室2个,对产品表征及可靠性进行测试分析,不新增产品种类及产能;项目为****13GWN型高效太****工厂的配套项目。 | 实际建设情况:用已批复的13GW N型高效太****工厂中4条太阳能电池片中试、研发生产线,对研发产品表征及可靠性进行测试分析,不新增产品种类及产能;项目为****13GWN型高效太****工厂的配套项目。 |
| 未发生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新增太阳****实验室2个,****实验室、物理实验室 | 实际建设情况:设置2个实验室,1#****实验室、物理实验室;2#****实验室 |
| 根据企业实际检测需求,2#****实验室,****实验室。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物理检测: 外观检测:表面状态(表面是否光滑、无瑕疵、颜色均匀等)、结构完整性(确保电池片无裂纹、气泡、杂质等缺陷)、电极分布和连接检测(检查电极的分布和连接是否符合设计要求,以保证良好的导电性能) 性能测试:光电性能测试、耐候性能测试、绝缘性能测试、机械性能测试环境适应性评估:温度适应性评估、湿度适应性评估 可靠性验证:长久性能测试、循环寿命测试、故障分析 | 实际建设情况:物理检测: 外观检测:表面状态(表面是否光滑、无瑕疵、颜色均匀等)、结构完整性(确保电池片无裂纹、气泡、杂质等缺陷)、电极分布和连接检测(检查电极的分布和连接是否符合设计要求,以保证良好的导电性能) 性能测试:耐候性能测试、绝缘性能测试 可靠性验证:电性能测试、安全性能测试、环境适应性测试、机械可靠性测试、老化和循环寿命测试、耐腐蚀性检测 |
| 根据企业实际检测需求,新增1项耐腐蚀性检测项目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实验室产生的废气通过通风柜收集经已建碱液喷淋装置处理后通过25m高排气筒排放。其中,氯化氢、氟化物、氮氧化物和颗粒物执行《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484-2013)中表5、表6排放限值。硫酸雾、锡及其化合物、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二级排放限值。项目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限值。所有产生大气污染物的生产设备和装置必须设置局部或整体收集系统和集中净化处置装置,并确保正常稳定运行。加强生产管理,减少废气的无组织排放,确保厂界达到相关无组织排放浓度监控限值要求。 项目严格按照“分类分质处置”的原则收集和处理废水。实验室废水经酸碱中和等预处****处理站处理达《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484-2013)中表2中的间接排放限值(其中氟化物浓度≤2.0mg/L)以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A等级标准限值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处理厂。 合理布置厂区高噪声设备,通过构筑物隔声、选用低噪音设备、减震等措施后,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要求。 加强项目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和妥善处置。一般固体废物临时堆存场所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尽可能回收利用,不可利用部分要做到妥善处置,同时建立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危险废物收集、暂存及转运过程中的管理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等规定执行,处置必须委托有对应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同时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生活垃圾可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置。 | 实际建设情况:①1#实验室废气通过通风柜收集后,依托一车间已建的2#去PSG、去绕镀工序机组、PECVD石墨舟清洗废气处理设施“一级碱喷淋塔”处理后由25米排气筒(DA008)排放;2#实验室废气通过通风柜收集后,依托二车间已建的2#去PSG、去绕镀工序机组、PECVD石墨舟清洗废气处理设施“一级碱喷淋塔”处理后由25米排气筒(DA005)排放。根据本次验收监测结果,项目排气筒排放的氯化氢、氟化物、氮氧化物和颗粒物能够满足《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484-2013)中表5、表6排放限值要求;硫酸雾、锡及其化合物、非甲烷总烃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二级排放限值要求。 ②项目实验室位于生产车间内,车间密闭。根据本次验收监测结果,项目厂界无组织氟化物、氯化氢、颗粒物、硫酸雾、氮氧化物、非甲烷总烃能够满足《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484-2013)中表5、表6排放限值要求。厂区内非甲烷总烃能够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排放限值要求,即1h平均浓度值≤10mg/m3、任意一次浓度值≤30mg/m。 ③项目严格按照“分类分质处置”原则处理废水,其中实验室废液集中收集后,依托厂区已建的危险废物暂存间暂存委托****处置,仪器清洗废水排入厂区已建综合污水处理系统(其中预除氟系统1套,设计处理能力为2000m3/d,二级除氟系统1套,设计处理能力为14000m3/d,厌氧氨氧化+A/O处理系统1套,设计处理能力为1000m3/d。深度除氟系统1套),最终通过厂内综****园区污水管网。根据本次验收监测结果,****处理厂排放口废水能够达到《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484-2013)中表2中的间接排放限值(其中氟化物浓度≤2.0mg/L)以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A等级标准。 ④项目设备均设置于车间内,产生的噪声厂房隔声,根据本次验收监测结果,项目厂界噪声能够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⑤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实验室检测过程产生的废焊带、废玻璃、废POE胶膜收集后依托厂区已建的一般固体废物暂存间暂存,外售**综合利用单位。一般固体废物暂存间进行了一般防渗。 危险废物:****实验室废液、废的实验室沾染了废酸废碱的实验用品和包装物集中收集后依托已建的1#危废暂存间暂存,委托****处置并建立了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危废暂存间四周设置地沟及事故池,并设置高出地面300mm的挡水,与地面防渗一致。危废暂存间内设置贮存分区。防渗:采用素土夯实+300mm厚石灰、粉煤灰稳定土+200mm厚2:8 灰土+3mm厚PVC卷材+300mm厚C30混凝土,地面采用环氧玻璃钢耐腐蚀地面,玻璃纤维布厚度为0.2~0.4mm。 生活垃圾:运营期产生的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置。 |
| 未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加强环境管理,认真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和完善环境风险防范和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措施,按照有关规定建立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制度,建立应急培训档案和隐患排查治理档案,及时发现并消除环境安全隐患。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为****13GWN型高效太****工厂附属功能单元,依托厂区现有环境管理体系运行,环境风险防范、应急物资储备及应急响应机制均纳入****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统一实施。 |
| 未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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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处理站 | 《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484-2013)中表2中的间接排放限值(其中氟化物浓度≤2.0mg/L)以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A等级标准限值 | 依托厂区已建综合污水处理系统(其中预除氟系统1套,设计处理能力为2000m3/d,二级除氟系统1套,设计处理能力为14000m3/d,厌氧氨氧化+A/O处理系统1套,设计处理能力为1000m3/d。深度除氟系统1套),最终通过厂内综****园区污水管网。 | ****处理厂排放口废水能够达到《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484-2013)中表2中的间接排放限值(其中氟化物浓度≤2.0mg/L)以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A等级标准。 |
| 1 | 碱喷淋设施 | 《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484-2013)中表5、表6排放限值。硫酸雾、锡及其化合物、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二级排放限值 | 1#实验室废气通过通风柜收集后,依托一车间已建的2#去PSG、去绕镀工序机组、PECVD石墨舟清洗废气处理设施“一级碱喷淋塔”处理后由25米排气筒(DA008)排放;2#实验室废气通过通风柜收集后,依托二车间已建的2#去PSG、去绕镀工序机组、PECVD石墨舟清洗废气处理设施“一级碱喷淋塔”处理后由25米排气筒(DA005)排放。 | 项目排气筒排放的氯化氢、氟化物、氮氧化物和颗粒物能够满足《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484-2013)中表5、表6排放限值要求,即氟化物≤3.0mg/m3、氯化氢≤5.0mg/m3、颗粒物≤30mg/m3、氮氧化物≤30mg/m3;硫酸雾、锡及其化合物、非甲烷总烃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二级排放限值要求,即硫酸雾最高允许排放速率≤5.7kg/h,最高允许排放浓度≤45mg/m3、锡及其化合物最高允许排放速率≤1.16kg/h,最高允许排放浓度≤8.5mg/m3、非甲烷总烃最高允许排放速率≤35kg/h,最高允许排放浓度≤120mg/m3。 |
| 1 | 厂房隔声 | 《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 项目设备均设置于车间内,产生的噪声厂房隔声 | 项目厂界噪声能够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
| 1 | 加强项目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和妥善处置。一般固体废物临时堆存场所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尽可能回收利用,不可利用部分要做到妥善处置,同时建立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危险废物收集、暂存及转运过程中的管理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等规定执行,处置必须委托有对应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同时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生活垃圾可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置。 |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实验室检测过程产生的废焊带、废玻璃、废POE胶膜收集后依托厂区已建的一般固体废物暂存间暂存,外售**综合利用单位。一般固体废物暂存间进行了一般防渗。 危险废物:****实验室废液、废的实验室沾染了废酸废碱的实验用品和包装物集中收集后依托已建的1#危废暂存间暂存,委托****处置并建立了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危废暂存间四周设置地沟及事故池,并设置高出地面300mm的挡水,与地面防渗一致。危废暂存间内设置贮存分区。防渗:采用素土夯实+300mm厚石灰、粉煤灰稳定土+200mm厚2:8 灰土+3mm厚PVC卷材+300mm厚C30混凝土,地面采用环氧玻璃钢耐腐蚀地面,玻璃纤维布厚度为0.2~0.4mm。 生活垃圾:运营期产生的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置。 |
| 本项目为****13GWN型高效太****工厂附属功能单元,依托已建电池生产车间进行设备安装,办公食堂均依托厂区已建设施。实验****实验室通风柜收集后依托厂区已建去PSG、去绕镀工序机组、PECVD石墨舟清洗废气处理设施“一级碱喷淋塔”处理后由25米排气筒排放(DA008/DA005);实验室清洗废水依托厂****处理站处理;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依托已建的一般固体废物暂存间暂存,产生的危险废物依托已建的1#危废暂存间暂存。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本项目为****13GWN型高效太****工厂附属功能单元,依托已建电池生产车间进行设备安装,办公食堂均依托厂区已建设施。实验****实验室通风柜收集后依托厂区已建去PSG、去绕镀工序机组、PECVD石墨舟清洗废气处理设施“一级碱喷淋塔”处理后由25米排气筒排放(DA008/DA005);实验室清洗废水依托厂****处理站处理;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依托已建的一般固体废物暂存间暂存,产生的危险废物依托已建的1#危废暂存间暂存。项目环境管理体系依托厂区现有环境管理体系运行,其产排污节点、排放口均纳入13GWN型高效太****工厂排污许可统一管理;环境风险防范、应急物资储备及应急响应机制均纳入****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统一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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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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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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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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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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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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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