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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0585MAD9HJTD4U | 建设单位法人:Michael Kuhn |
| 江琳琳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市 |
| **省**省**市**市**西路20号 |
| ******输送分拣设备及输送带项目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69-锅炉及原动设备制造;金属加工机械制造;物料搬运设备制造;泵、阀门、压缩机及类似机械制造;轴承、齿轮和传动部件制造;烘炉、风机、包装等设备制造;文化、办公用机械制造;通用零部件制造;其他通用设备制造业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434-C3434-连续搬运设备制造 |
| 建设地点: | ******市 ******市 |
| 经度:121.081111 纬度: 31.494167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5-07-28 |
| 苏环建〔2025〕85第113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无 |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3400 |
| 200 | 运营单位名称:**** |
| ****0585MAD9HJTD4U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0585MAD9HJTD4U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0583MA1MDDXA7P | 竣工时间:2025-12-20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6-05-21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6-18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年产输送分拣设备2000件、输送带34000米 | 实际建设情况:年产输送分拣设备2000件、输送带34000米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输送分拣设备:机加工、焊接、清洗、调漆、喷漆、烘干、组装装配、检验; 输送带:皮带打磨、皮带加工、接头粘接、硫化、检验。 | 实际建设情况:输送分拣设备:机加工、焊接、清洗、调漆、喷漆、烘干、组装装配、检验; 输送带:皮带打磨、皮带加工、接头粘接、硫化、检验。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废气:清洗废气、调漆/喷漆废气、烘干废气须收集后经预处理过滤+转轮再生工艺CO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尾气通过20米高1#排气筒排放;涂胶废气、硫化废气由集气罩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尾气通过20米高2#排气筒排放,须按《报告表》要求填放、更换活性炭并做好台账记录;烘干时产生的天然气燃烧尾气经管道通过20米高3#排气筒排放;打磨粉尘、焊接烟尘分别经移动式烟尘净化器处理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须加强管理,控制全厂无组织废气排放对环境的影响。 (2)废水: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及排放,生活污水主要污染物为COD、SS、氨氮、TP、TN,生活污水接管市政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尾水纳入新浏河。 (3)本项目噪声主要为生产过程中机加工、焊接、清洗、喷漆等工序产生的噪声;建设单位通过选择低噪声设备,主要声源置于室内,采取减振、隔声措施等综合措施来降低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4)按“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危险废物在厂内的贮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及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等文件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 实际建设情况:(1)清洗废气、调漆/喷漆废气、烘干废气收集后经预处理过滤+转轮再生工艺CO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尾气通过20米高1#排气筒排放;涂胶废气、硫化废气由集气罩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尾气通过20米高2#排气筒排放,按《报告表》要求填放、更换活性炭并做好台账记录;烘干时产生的天然气燃烧尾气经管道通过20米高1#排气筒排放;打磨粉尘、焊接烟尘分别经移动式烟尘净化器处理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加强管理,控制全厂无组织废气排放对环境的影响。 (2)废水: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及排放,生活污水主要污染物为COD、SS、氨氮、TP、TN,生活污水接管市政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尾水纳入新浏河。 (3)本项目噪声主要为生产过程中机加工、焊接、清洗、喷漆等工序产生的噪声;建设单位通过选择低噪声设备,主要声源置于室内,采取减振、隔声措施等综合措施来降低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4)按“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危险废物在厂内的贮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及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等文件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
| 烘干时产生的天然气燃烧尾气与烘干废气直接混合在一起,因此与烘干废气一起经管道通过20米高1#排气筒排放。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0.24 | 0 | 0 | 0 | 0.24 | 0.24 | |
| 0 | 0.84 | 0 | 0 | 0 | 0.84 | 0.84 | |
| 0 | 0.06 | 0 | 0 | 0 | 0.06 | 0.06 | |
| 0 | 0.0072 | 0 | 0 | 0 | 0.007 | 0.007 | |
| 0 | 0.096 | 0 | 0 | 0 | 0.096 | 0.096 | |
| 0 | 11.7 | 0 | 0 | 0 | 11.7 | 11.7 | / |
| 0 | 0.0323 | 0 | 0 | 0 | 0.032 | 0.032 | / |
| 0 | 0.3022 | 0 | 0 | 0 | 0.302 | 0.302 | / |
| 0 | 0.3348 | 0 | 0 | 0 | 0.335 | 0.335 | / |
| 0 | 2.304 | 0 | 0 | 0 | 2.304 | 2.304 | / |
| 1 | 生活污水接管市政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52-2015)表1中B级标准 | 生活污水接管市政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 验收监测期间,公司废水总排口能够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三级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表1中B等级标准。 |
| 1 | 打磨粉尘、焊接烟尘经移动式烟尘净化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于车间内,调漆、喷漆废气经密闭负压收集后由预处理过滤+转轮再生工艺+CO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烘干废气、天然气燃烧废气、清洗废气经密闭负压收集后由转轮再生工艺+CO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经密闭负压收集后由通过20m高1#排气筒排放;皮带打磨粉尘经滤芯式中央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于车间内,涂胶、硫化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由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20m高2#排气筒排放。 | 1#排气筒排放的甲苯、二甲苯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苯系物、非甲烷总烃、TVOC执行《表面涂装(工程机械和钢结构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147-2021)表1标准,颗粒物执行《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9-2022)表1标准。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20)表1标准。 2#排气筒排放的非甲烷总烃执行《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表5标准,三氯乙烯、甲苯、二甲苯、酚类、甲醛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 本项目厂界颗粒物、非甲烷总烃、甲苯、二甲苯、苯系物、三氯乙烯、酚类、甲醛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本项目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监测浓度执行《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9—2022)表3标准。 本项目废气中带有的异味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的有组织排放限值及厂界二级新改扩建标准值。 | 打磨粉尘、焊接烟尘经移动式烟尘净化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于车间内,调漆、喷漆废气经密闭负压收集后由预处理过滤+转轮再生工艺+CO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烘干废气、天然气燃烧废气、清洗废气经密闭负压收集后由转轮再生工艺+CO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经密闭负压收集后由通过20m高1#排气筒排放;皮带打磨粉尘经滤芯式中央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于车间内,涂胶、硫化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由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20m高2#排气筒排放。 | 验收监测期间,公司1#排气筒有组织废气的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9-2022)表1、《表面涂装(工程机械和钢结构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147-2021)表1、《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20)表1中限值,2#排气筒有组织废气的排放满足《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表5、《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限值;厂界无组织废气的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限值,厂区内无组织废气的排放满足《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9—2022)表3中限值。 |
| 1 | 隔声减震、消声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 隔声减震、消声 | 验收监测期间,厂界噪声排放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
| 1 | 按“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危险废物在厂内的贮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及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等文件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 已按“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危险废物在厂内的贮存符合《危险废物贮存及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等文件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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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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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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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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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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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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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