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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财综〔2026〕19号
****公司:
来文《****公司关于西部陆海新通道(**)**工程1#锚地局部用海变更项目免缴海域使用金的请示》(**报〔2026〕36号)收悉。****海洋局按规定程序对该项目免缴应缴国库的海域使用金进行初审并出具了意见。根据国家有关海域使用金政策规定,经研究,现就西部陆海新通道(**)**工程1#锚地局部用海变更项目用海海域使用金免缴事项批复如下:
一、西部陆海新通道(**)**工程1#锚地局部用海变更项目用海性质为公益性用海,用海方式为透水构筑物,用海类型为交通运输用海。根据《中华人民**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第三十五条第三款及《财政部 国家海洋局关于印发〈海域使用金减免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06〕24号)第四条第三项等规定,同意西部陆海新通道(**)**工程1#锚地局部用海变更项目透水构筑物面积7.0836公顷免缴批复用海期限内的海域使用金,免缴金额为6.516912万元。
二、该项目在用海期限内如发生转让、出租海域使用权或者经批准改变用途或用海性质的,海域使用权受让人或海域使用权人应当按照规定重新履行海域使用金免缴申请和报批手续。
特此批复。
**** ****海洋局
2026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