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公司****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国水土保持法》《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和《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我局于2026年5月26-27日组织专家对《********~高车π****电站110kV线路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送审稿)》进行技术审查。现根据技术审查意见、复审意见,对修编后的《********~高车π****电站110kV线路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报批稿)》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高车π****电站110kV线路工程建设地点途经**省**市**县**镇、**镇,**县高车乡、**镇。主要建设内容包含:①****~高车I回线路π入**变110KV线路工程,**架空线路38.6km(其中双回路长度37.4km,单回长度1.2km),**塔基104基(双回直线塔44基,双回耐张塔56基,单回下穿塔4基);②110kV**变保护改造工程,仅间隔保护改造,不涉及土建;③110kV高车变保护改造工程,仅间隔保护改造,不涉及土建。
工程概算总投资为9597万元,其中土建投资2368万元;建设工期16个月,占地面积13.80hm2,其中永久占地1.53hm2,临时占地12.27hm2;占地类型主要为林地、园地;土石方挖填总量21.52万m3(自然方,下同),包括挖方量10.76万m3,填方量10.76万m3,无余方与借方。
二、总体意见
(一)基本同意主体工程水土保持评价,方案基本可行。
(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南方红壤区建设类一级标准。
(三)基本同意确定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13.80hm2。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分析与预测的内容和方法。
(五)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和分区防治措施。
(六)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投资估算为423.27万元,其中水土保持补偿费13.80万元。
(七)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进度安排。
(八)基本同意水土保持监测范围、时段、内容、方法以及点位布设。
三、有关要求
(一)本文仅对该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进行批复,项目建设许可按有关规定执行。本水土保持方案不包括相应拆迁工程。
(二)严格按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加强施工组织和管理工作,抓实安全生产,做好相应后续工作。
(三)严格按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严格控制施工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本项目建设地点、规模、面积、土石方量(含堆置处置场地)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的,应及时补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我局审批。开挖土石方涉及有偿化利用时应按有关规定、程序办理。
(四)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按规定向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监理、监测成果资料。
(五)本文有效期为3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期满后,若该生产建设项目未开工建设,本文自行失效,其水土保持方案应按规定报我局重新审核。
四、设施验收
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要求,项目投产使用前应开展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工作。验收材料依法向社会公示后,及时向我局报备,并接受核查。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产使用。
****
2026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