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洱市第二人民医院宣传服务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审核前公示

发布时间: 2026年0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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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传服务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审核前公示

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项目信息

1.项目名称:****宣传服务采购项目

2.内容及要求:宣传服务

3.服务期限:3年

3.项目预算:120000元/年(3年总预算360000元)

二、申请的原因、理由及相关说明

本项目核心工作包含微信公众号代运维、科普短视频制作、节日及招聘专题视频拍摄、名医/名科室/节气心理等特色IP打造、重大会议及活动现场宣传保障等全流程宣传服务等,****政府系统政务新媒体管理范畴。根据《****办公室关于进****市政府系统政务新媒体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普政办发〔2022〕30号)相关规定:委托第三方机构承办政务新媒体服务的,受托机构必须具备新闻采编资质,同时需严格落实“三审三校”、先审后发、保密审查、账号备案、网络安全管理等制度,严禁将政务新媒体运营业务交由无资质单位承接。

宣传内容涉及心理健康科普、医患服务、政务信息发布、重大舆情应对等重要内容,政治性、专业性、保密性要求极高,必须由具备正规新闻采编资质、成熟内容审核体系、专业舆情处置能力的机构提供服务,普通广告、传媒类企业无法满足政策硬性要求。

****宣传服务上一周期**即将到期,服务商为****。该中心是**市市本级范围内唯一依法取得新闻采编资质、具备全媒体政务宣传服务能力的官方融媒机构。若更换服务商,一方面因无合规资质主体可选,将直接违反政务新媒体监管规定,产生内容失范、账号备案异常、意识形态失控等重大风险;另一方面会造成宣传工作断档,中断医院品牌建设、心理健康公益科普、人才招聘、重大活动宣传等常态化工作,****医院持续发展。为保障宣传工作无缝衔接、平稳过渡,需继续由原合规服务商提供服务。

鉴于本项目因政务新媒体监管政策设置不可替代的资质门槛,目前市场中仅有****满足全部准入条件,基于项目的特殊性,参照《****财政厅****政府采购项目单一来源采购管理的通知》(云财采〔2018〕18号)文件的相关规定,本项目符合(云财采〔2018〕18号)第二条第一款第7点“只能由特定供应商制造或者提供货物和服务,且不存在任何其他合理的选择或替代情况的其他情况”。因此申请本项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三、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地址

拟定唯一供应商名称:****

地址:**省**市**区茶苑路12号

四、论证专家名单(专家由**市专家库抽取)

姓名

工作单位

职称

发证机关

王德信

**卫校

高讲

省人事厅

艾红

****中心

高讲

省人社厅

钱喻锷

**学院

副教授

**学院评审会

五、专家综合论证意见

****宣传服务采购项目,****小组讨论,****是市级范围内唯一依法取得新闻采编资质,具备全媒体政务宣传服务能力的官方融媒体机构,一致认为本项目符合《****财政厅****政府采购项目单一来源采购管理的通知》(云财采〔2018〕18号)第二条第一款第7点“只能由特定供应商制造或者提供货物和服务,且不存在任何其他合理的选择或替代情况的其他情况”规定的单一来源采购条件。因此建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进行采购。

综上所述,经专家组论证,建议本次****宣传服务采购项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六、公示期限

从2026年6月25日至2026年7月1日止。

现予公示五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异议方在公示期内将阐明详细理由的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书面异议函(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相关依据和证明材料,由法定代表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或委托代理人持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授权委托书以及委托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送至我单位,由我单位进行答复。书面异议函一式两份,请异议方同****财政局****管理科备查。

七、联系方式

1.采购人:****

单位地址:**市**区龙生路56号

联系人:郭老师、张老师

联系电话:0879-****581

2.监管部门:****政府采购管理科

地址:**市**区茶城大道67号

联系电话:0879-****930

3.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市**区茶苑路**线北侧洱园小区11栋1单元办公楼6楼

联系方式:李师 182****5112

专家论证意见(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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