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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单位《关于实施**市**区常乐胜境旅游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二期)立项的报告》(常政发〔2026〕38号)及相关资料已收悉,****政府2026年5月8日专题会议精神,经研究,现就**市**区常乐胜境旅游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二期)初步设计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市**区常乐胜境旅游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二期)
二、项目代码:****
三、项目建设单位:****
四、项目建设期限:2026年5月—2026年11月
五、项目建设地点:**市**区常乐镇枣林村
六、建设内容及规模
**公共导视标识系统125组;**停车场3座,占地3300平方米;**140平方米旅游厕所1座,配套给排水及电气、通风系统、绿色与智能系统集成、室外与辅助工程等;**4.2米宽道路550米,道路维修改造360米,景区生态安全隔离防护栏1100米,1.2米高道路栏杆312米,生产道路硬化450米,**生态步道1900米及配套道路照明;**智慧旅游信息服务1套;**360****服务中心1座,配套便民服务设施设备等。具体建设内容严格按照《**市**区常乐胜境旅游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二期)初步设计》执行。2025年11月4日卫沙发改(审批)发〔2025〕108号批复文件作废。
七、项目投资概算及资金筹措
项目概算总投资1292.74万元,资金来源为争取自治区文旅厅专项资金,不足部分由本级财政配套。
八、工程招标
工程招投标严格按照国家、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九、项目管理
请你单位尽快落实项目资金,资金未落实不得开工建设。严格按照批复实施项目,不得随意变更项目建设地点、规模和内容等。严格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等项目管理有关制度,加强工程管理和安全生产,确保工程质量。按照《****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宁政规发〔2020〕7号)规定,切实加强项目管理和资金专户管理,认真执行项目基本建设程序,保证工程按期建成发挥效益。安排专人于每月10日前通过**回族自治区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将项目开工基本信息、项目进展、项目竣工等情况进行报备。项目竣工后,要及时开展工程结算及财务决算。自验合格后,报我局进行竣工验收。
******改革局
2026年5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