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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单位《关于审批******中心卫生院诊疗能力提升项目初步设计方案的函》(卫沙卫函〔2026〕13号)及相关资料已收悉,****政府2026年5月21日专题会议精神,经研究,现就******中心卫生院诊疗能力提升项目初步设计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中心卫生院诊疗能力提升项目
二、项目代码:****
三、项目建设单位:****
四、项目建设期限:2026年8月—2027年8月
五、项目建设地点:**市**区镇罗镇
六、建设内容及规模
**二层门诊综合楼(局部三层)及预检分诊用房1925平方米,设置床位21张,内设门诊诊室、门诊手术室、口腔科、放射、检验等功能科室;配套建设场地绿化与硬化、采暖系统、围墙大门、医疗废物暂存间、医疗废水处理及消防系统等基础设施。具体建设内容严格按照《******中心卫生院诊疗能力提升项目初步设计》执行。
七、项目投资概算及资金筹措
项目概算总投资1258.26万元,资金来源为争取上级资金及本级财政配套资金。
八、工程招标
工程招投标严格按照国家、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九、项目管理
请你单位尽快落实项目资金,资金未落实不得开工建设。严格按照批复实施项目,不得随意变更项目建设地点、规模和内容等。严格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等项目管理有关制度,加强工程管理和安全生产,确保工程质量。按照《****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宁政规发〔2020〕7号)规定,切实加强项目管理和资金专户管理,认真执行项目基本建设程序,保证工程按期建成发挥效益。安排专人于每月10日前通过**回族自治区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将项目开工基本信息、项目进展、项目竣工等情况进行报备。
项目竣工后,要及时开展工程结算及财务决算。自验合格后,报我局进行竣工验收。
******改革局
2026年6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