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全网商机
登录/注册
|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4202MA77QN9912 | 建设单位法人:冯磊 |
| 晁向军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维吾尔自治区**地区**市 |
| **维吾尔自治区**地区**市长江路198号办公楼六楼 |
| **地区**市**河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125-灌区工程(不含水源工程的)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N7620-N7620-水**管理 |
| 建设地点: | **维吾尔自治区**地区**市 |
| 经度:84.795****944444,84.833****222222;84.****851,84.737****444444;84.779****944444,84.774****527777;84.758****833333,84.****989;84.732****416666,84.713****916666;84.732****416666,84.729****305555;84.796****388888,84.732****416666;84.796****388888,84.732****416666;84.748****888888,84.762****972222;84.625****416666,84.588****722222 纬度: 44.836****944444,44.503****611111;44.449****722222,44.458****166666;44.492****194444,44.514****583333;44.557****916666,44.606****083333;44.639****277777,44.640****222222;44.497****083333,44.499****527777;44.521****361111,44.639****277777;44.521****361111,44.639****277777;44.614****666666,44.635****166666;44.664****944444,44.756****722222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04-28 |
| 塔地环审〔2024〕58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无 |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22345.49 |
| 2.3 | 运营单位名称:**** |
| ****4202MA77QN9912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4202MA77QN9912 | 验收监测单位:无 |
| 无 | 竣工时间:2025-10-26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6-05-22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6-20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www.****.com/forum.php |
| 改扩建 | 实际建设情况:改扩建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维修改造渠道57.93km,其中渠道51.01km,管道6.92km。配套渠系及管线建筑物171座,其中改造和配套节制分水闸55座、分水闸13座、农桥60座、过路涵管16座、检查井2座、补排气井10座、支墩10座,沉砂池5座。配套伴渠路28.64km,**防护栏14.23km,水利设施标识297座;信息化建设任务主要有:智慧感知体系一套,自动化控制系统一套,支撑保障体系一套以及相应的信息化平台建设 | 实际建设情况:维修改造渠道57.533km,其中渠道50.946km,管道6.581km。配套渠系及管线建筑物153座,其中改造和配套节制分水闸50座、分水闸11座、农桥65座、过路涵管12座、检查井2座、补排气井7座、分水井1座、沉砂池5座。配套伴渠路35.61km,**防护栏49.37km,水利设施标识297座;信息化建设主要有:智慧感知体系一套,自动化控制系统一套,支撑保障体系一套以及相应的信息化平台建设 |
| 根据实际施工情况对局部进行了优化调整。工程总长发生变化,渠道总长减少,较环评阶段减少0.34km,渠道长度减少0.06km;配套渠系及管线建筑物较环评设计建设减少18座,配套伴渠路增加6.97km,**防护栏增加35.14km;取消拌合站建设,采用商品砼。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①施工现场土方作业应采取洒水、防尘网苫盖及拉设彩旗彩带等防尘措施,主要道路应定期清扫、洒水; ②地面开挖时,对作业面适当喷水,使其保持一定湿度,以减少扬尘产生量,建筑材料和建筑垃圾应及时清运; ③土方和建筑垃圾的运输必须采用封闭式运输车辆或采取覆盖措施。施工现场出口处应设置车辆冲洗设施,并应对驶出的车辆进行清洗; ④施工现场设置围栏,减少施工扬尘扩散范围; ⑤风速大于四级及四级以上时应停止土石方施工作业,并对堆放的砂石等建筑材料进行遮盖处理; ⑥加强施工管理,严格按照施工计划进行项目建设,堆放场不得露天堆放,且应该远离沿线敏感点; ⑦拌和站原料堆场控制堆场面积,堆料进行覆盖并定时洒水抑尘,有风时加大洒水频率;装料前对原料进行洒水,装料时控制落料高度,在堆料场进行拌和后运至项目区;堆料场进行围挡; ⑧当环境空气质量指数达到中度及以上的污染时,施工现场应增加洒水频次,加强覆盖措施,减少易造成大气污染的施工作业; ⑨项目建设地点经过环境敏感点,施工现场应实行封闭管理,并应采用硬质围挡。主要路段的施工现场围挡高度不应低于2.5m,一般路段围挡高度不应低于1.8m,围挡应牢固、稳定、整洁。距离交通路口20m范围内占据道路施工设置的围挡,其0.8m以上部分应采用通透性围挡,并应采取交通疏导和警示措施。 ⑩加强对设备及运输车辆的维护保养,使用合格燃油产品,降低尾气的影响; ⑾利用首部沉淀池及上级渠道的清淤土方时尽可能集中利用;利用后将现场进行清理、平整,减少扬尘的产生 | 实际建设情况:施工期加强物料转运及使用过程中的管理,规定了运输车辆行驶路线,限制车速;堆土场采用苫布遮盖,定期洒水降尘,并播撒草籽;施工场地设置围挡,尤其是靠近环境敏感点的位置采取围挡、封闭施工等措施,大风天气未施工,设置洒水车及时地对施工场地及道路进行洒水降尘;工地进行土方开挖时,堆土集中堆放,裸土进行苫盖;施工期间加强对设备及运输车辆的维护保养,使用合格燃油产品。集中利用首部沉淀池及上级渠道的清淤土方,利用后将现场进行清理、平整。 |
| 由于工程量较小分散至九处,工程内容简单所需施工设备简单,进出场次数较少,且施工区气候干旱,地表干燥。因此,施工期未设置车辆冲洗平台,采用对施工场地进出道路加强洒水的方式降尘;施工期浇筑采购商砼,未建设拌合站,无混料堆料场,无混凝土搅拌粉尘产生。其他环保措施基本落实了环评及批复要求。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1 | 施工期优化占地和布局,减少临时占地面积,严格控制施工边界,除符合规定的有限人为活动外,严禁在生态保护红线内施工或布设大临工程;加强施工管理,做好水土保持及动、植物保护等措施,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生态恢复 | 严格划定了施工范围,在施工区设置警示牌,进行土壤、植被的保护宣传,并标明施工活动区,严格控制施工作业带,严禁进入非施工区活动,严禁破坏周边耕地。进行了表层土壤分层剥离单独堆放,施工结束后已回用于施工区的覆土恢复;施工过程中严格控制作业带,减少作业带以外植被的破坏。施工结束后,施工单位已自行将施工废渣清除,统一运往指定施工垃圾回收场,凡受到施工车辆、机械破坏的地方都及时修整,恢复原貌,破坏植被及时进行恢复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
| 施工期优化占地和布局,减少临时占地面积,严格控制施工边界,除符合规定的有限人为活动外,严禁在生态保护红线内施工或布设大临工程;加强施工管理,做好水土保持及动、植物保护等措施,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生态恢复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严格划定了施工范围,在施工区设置警示牌,进行土壤、植被的保护宣传,并标明施工活动区,严格控制施工作业带,严禁进入非施工区活动,严禁破坏周边耕地。进行了表层土壤分层剥离单独堆放,施工结束后已回用于施工区的覆土恢复;施工过程中严格控制作业带,减少作业带以外植被的破坏。施工结束后,施工单位已自行将施工废渣清除,统一运往指定施工垃圾回收场,凡受到施工车辆、机械破坏的地方都及时修整,恢复原貌,破坏植被及时进行恢复 |
| /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