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鑫统仕集团有限公司第二次技改扩项目

审批
广东-清远-佛冈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6月24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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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建设单位名称: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建设单位机构代码: 建设单位法人: 建设单位联系人: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 建设单位详细地址:
****
914********494602L王周平
邹媚媚******县
汤塘镇106****村委会斜对面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项目代码: 项目类型: 建设性质: 行业类别(分类管理名录):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 工程性质: 建设地点: 中心坐标: ****机关: 环评文件类型: 环评批复时间: 环评审批文号: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排污许可批准时间: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项目实际环保投资(万元): 运营单位名称: 运营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代码: 验收监测单位: 验收监测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竣工时间: 调试起始时间: 调试结束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起始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形式: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第二次技改扩项目
2021版本:071-C3670-C3670-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
******县 ******县
经度:113.451389 纬度: 23.744167****环境局**分局
2025-06-05
清环**审〔2025〕11号****
2026-01-19300
50****
914********494602L****
914********494602L**市****公司
914********559115N2025-10-27
2025-10-282026-10-27
2026-05-212026-06-18
https://www.****.com/gs/detail/2?id=60521pq5yN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技改扩技改扩
/
规模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年产塑胶水室285万支、铝塑散热器151.38万台、散热器芯体38.9万台、模具1590套、汽车暖风54万台、冷凝器散热31.2万台、铝制干燥储液器8.6万支年产塑胶水室285万支、铝塑散热器151.38万台、散热器芯体38.9万台、模具1590套、汽车暖风54万台、冷凝器散热31.2万台
铝制干燥储液器8.6万支未建成,不纳入本次验收范围。
生产工艺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铝塑散热器、散热器芯体生产工艺流程:清洗--装芯--浸泡、晾干--钎焊--芯体检漏--不合格--风焊返修;合格--成品--扣压、装配--密封检测--不合格--风焊返修;合格--烘干--喷漆--修补--包装入库 冷凝器散热器生产工艺流程:开料--机加工--清洗--脱水--半成品--装配--装芯--焊接--钎焊--检验试漏--不合格--风焊返修;合格--烘干--修补、充氮气--包装入库 汽车暖风生产工艺流程:冲压--机加工--清洗--制带--装芯--装配--钎焊--检验、试漏--不合格--风焊返修;合格--铆接--成品--包装入库 模具生产工艺流程图:机加工--装配(焊接)--防绣--试模校验 塑料水室生产艺流程图:进料--烘干、搅拌--注塑--修整定型--冷却--装配--半成品--供散热器生产;成品--包装入库 干燥瓶生产工艺流程:下料、弯曲、冲孔等机加工--拉伸、缩口--焊接--退火;分子筛装料、过滤、灌装;裁剪--组装--检验--包装铝塑散热器、散热器芯体生产工艺流程:清洗--装芯--浸泡、晾干--钎焊--芯体检漏--不合格--风焊返修;合格--成品--扣压、装配--密封检测--不合格--风焊返修;合格--烘干--喷漆--修补--包装入库 冷凝器散热器生产工艺流程:开料--机加工--清洗--脱水--半成品--装配--装芯--焊接--钎焊--检验试漏--不合格--风焊返修;合格--烘干--修补、充氮气--包装入库 汽车暖风生产工艺流程:冲压--机加工--清洗--制带--装芯--装配--钎焊--检验、试漏--不合格--风焊返修;合格--铆接--成品--包装入库 模具生产工艺流程图:机加工--装配(焊接)--防绣--试模校验 塑料水室生产艺流程图:进料--烘干、搅拌--注塑--修整定型--冷却--装配--半成品--供散热器生产;成品--包装入库
铝制干燥储液器8.6万支未建成,不纳入本次验收范围。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废气: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项目1号厂房钎焊废气(颗粒物、氟化物、臭气浓度)收集后经“喷淋塔+干式过滤器+UV光解净化器+1#活性炭”处理,吸塑废气(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收集后经“2#二级活性炭”处理,处理后的废气依托现有项目的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自编号FQ-00721排气筒)。颗粒物、氟化物执行**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1-2007)第二时段二级排放标准;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4554-93) 中的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非甲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31572-2015, 含2024年修改单)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运营期项目2号厂房钎焊工序(颗粒物、氟化物、臭气浓度) 收集后经“喷淋塔+干式过滤器+3#二级活性炭”处理,处理后的废气经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自编号DA001排气筒)。颗粒物、氟化物执行**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DB44/21-2007) 第二时段二级排放标准;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4554-93) 中的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 运营期项目2号厂房吸塑废气(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收集后经“4#二级活性炭”处理,喷漆废气(颗粒物、总VOCs、臭气浓度)收集后经“水帘柜+干式过滤器+4#二级活性炭”处理,处理后的废气依托现有项目的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自编号FQ-00805 排气筒)。非甲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31572-2015, 含2024年修改单)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总VOCs执行**省《表面涂装(汽车制造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6-2010) 表2排气筒VOCs排放限值中的第Ⅱ时段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中的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颗粒物执行**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DB44/21-2007) 第二时段二级排 放标准 。 运营期项目3号厂房钎焊废气(颗粒物、氟化物、臭气浓度) 收集后经“喷淋塔+干式过滤器+5#二级活性炭”处理,处理后的废气依托现有项目的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自编号FQ-00906排气筒)。颗粒物、氟化物执行**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DB44/21-2007) 第二时段二级排放标准;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4554-93) 中的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 运营期项目4号厂房吸塑废气(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收集后经“6#二级活性炭”处理,喷漆废气(颗粒物、总VOCs、臭气浓度)收集后经“水帘柜+干式过滤器+6#二级活性炭”处理,处理后的废气依托现有项目的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自编号FQ-00723 排气筒)。非甲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31572-2015, 含2024年修改单)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总VOCs执行**省《表面涂装(汽车制造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 (DB44/816-2010) 表2排气筒VOCs排放限值中的第Ⅱ时段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4554-93) 中的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颗粒物执行**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1-2007) 第二时段二级排放标准。 运营期项目4号厂房破碎废气(颗粒物)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处理后的废气依托现有项目的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 (自编号FQ-00722 排气筒)。颗粒物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31572-2015, 含2024年修改单)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运营期项目8号厂房进料废气(颗粒物)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注塑废气(非甲烷总烃、氨、臭气浓度)收集后经 “7#二级活性炭”处理,处理后的废气依托现有项目的15米高的 排气筒排放(自编号FQ-00806 排气筒)。非甲烷总烃、氨、颗粒物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 含2024年修改单)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中的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 运营期项目焊接废气(颗粒物、锰及其化合物、镍及其化合物)、部分机加工废气(颗粒物)经移动式焊烟净化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抛丸废气(颗粒物)经抛丸机配套的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无组织排放;部分机加工废气(颗粒物)、打标废气(颗粒物)、酒精挥发废气(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防锈废气(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未收集的钎焊废气(颗粒物、氟化物、臭气浓度)、吸塑废气(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喷漆废气(颗粒物、总VOCs、臭气浓度)、破碎废气(颗粒物)、进料废气(颗粒物)、注塑废气(非甲烷总烃、氨、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 颗粒物、氟化物、锰及其化合物、镍及其化合物执行**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DB44/21-2007) 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总VOCs执行**省《表面涂装(汽车制造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 (DB44/816-2010) 表3无组织排放监控点VOCs浓度限值;厂界非甲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31572-2015, 含2024年修改单)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从严执行**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DB44/2367-2022) 表3 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4554-93) 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废水: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技改扩建项目生活污水依托现有项目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化粪池+A20”处理,生产废水依托现有项目生产废水处理设施“一级沉淀+气浮+二级沉淀+MBR” 处理,达到**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DB44/26-2001) 第二时段一级标准后排入无名水渠,最终汇入港江河。噪声: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生产设备,并采取有效的隔声降噪措施,确保东、西、北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 中的3类标准、南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 12348-2008) 中的4类标准。固废: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理处置要求。该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须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地方标准危险废物管理的有关规定,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依法依规处理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废气:1、运营期项目1号厂房钎焊废气(颗粒物、氟化物、臭气浓度)收集后经“喷淋塔+干式过滤器+UV光解净化器+1#活性炭”处理,设施设计风量为25000m3/h;吸塑废气(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收集后经“2#二级活性炭”处理,设施设计风量为18000m3/h,处理后的废气依托现有项目的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排污口编号为FQ-00721。 2、运营期项目2号厂房钎焊废气(颗粒物、氟化物、臭气浓度) 收集后经“喷淋塔+干式过滤器+3#二级活性炭”处理,设施设计风量为20000m3/h,处理后的废气经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排污口编号为FQ-01087。运营期项目2号厂房吸塑废气(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收集 后经“4#二级活性炭”处理,喷漆废气(颗粒物、总VOCs、臭气浓度)收集后经“水帘柜+干式过滤器+4#二级活性炭”处理,设施设计风量为5000m3/h,处理后的废气依托现有项目的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排污口编号为 FQ-00805。 3、营期项目3号厂房钎焊废气(颗粒物、氟化物、臭气浓度) 收集后经“喷淋塔+干式过滤器+5#二级活性炭”处理,设施设计风量为18000m3/h,处理后的废气依托现有项目的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排污口编号为FQ-00906。4、运营期项目4号厂房吸塑废气(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收集后经“6#二级活性炭”处理,喷漆废气(颗粒物、总VOCs、臭气浓度)收集后经“水帘柜+干式过滤器+6#二级活性炭”处理,设施设计风量为15000m3/h, 处理后的废气经11米高的排气筒排放,排放口编号为 FQ-00723。运营期项目4号厂房破碎废气(颗粒物)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设施设计风量为15000m3/h,处理后的废气经11米高的排气筒排放,排污口编号为FQ-00722。 5、运营期项目8号厂房进料废气(颗粒物)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设施设计风量为2000m3/h,注塑废气(非甲烷总烃、氨、臭气浓度)收集后经“7#二级活性炭”处理,设施设计风量为30000m3/h,处理后的废气依托现有项目的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排污口编号为FQ-00806。 6、运营期项目焊接废气(颗粒物、锰及其化合物、镍及其化合物)、部分机加工废气(颗粒物)经移动式焊烟净化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抛丸废气(颗粒物)经抛丸机配套的布袋除尘装置 处理后,无组织排放;部分机加工废气(颗粒物)、打标废气(颗粒物)、酒精挥发废气(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防锈废气(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未收集的钎焊废气(颗粒物、氟化物、臭气浓度)、吸塑废气(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喷漆废气(颗粒物、总VOCs、臭气浓度)、破碎废气(颗粒物)、进料废气(颗粒物)、注塑废气(非甲烷总烃、氨、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废水:本项目废水为生产废水和员工生活污水。 1、生产废水有清洗废水、钎焊废水、废气处理喷淋废水、盐雾试验废水、冷却废水。生产废水依托现有项目的生产废水处理设施“一级沉淀+气浮+二级沉淀+MBR”处理后,通过综合废水排放口入无名水渠,最终汇入潖江河,生产废水处理能力60t/d。 2、生活污水依托现有项目自建生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工艺为“化粪池+A2O”处理,处理达标后通过综合废水排放口排入无名水渠,最终汇入潖江河,生活污水处理能力50t/d,排污口编号为WS-00724。噪声:选用低噪音设备,对设备基础减振、厂房及围墙隔声,合理布局产噪设备、距离衰减;合理安排生产时间。固废: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处置。设置了一般固体废物暂存间和危险废物暂存间。 本项目产生的废金属料、抛丸除尘收集粉尘、焊接、机加工除尘收集粉尘、焊渣、一般废包装材料、水喷淋除尘污泥、生活污水处理污泥、漆渣、废包装桶、废过滤材料等分类收集后,交由有资格和技术能力的单位处理;破碎、进料除尘收集粉尘收集后回用于生产;空原料桶收集后交由生产厂家回用于原始用途。废切削液、废活性炭、废水污泥、含油废渣、含油废抹布和手套等分类收集后交由**东江环保****公司处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交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环评报批时4号厂房吸塑、喷漆废气排气筒依托原有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 实际建设时,因上方有高压线,为安全考虑,4号厂房吸塑、喷漆废气排放口高度改为11米。 对照《关于印发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及相应重大变更清单,不属于重大变动。纳入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范围。
其他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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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报批时4号厂房吸塑、喷漆废气排气筒依托原有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 实际建设时,因上方有高压线,为安全考虑,4号厂房吸塑、喷漆废气排放口高度改为11米。 对照《关于印发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及相应重大变更清单,不属于重大变动。纳入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范围。
3、污染物排放量
污染物 现有工程(已建成的) 本工程(本期建设的) 总体工程 总体工程(现有工程+本工程) 排放方式 实际排放量 实际排放量 许可排放量 “以新带老”削减量 区域平衡替代本工程削减量 实际排放总量 排放增减量 废水 水量 (万吨/年) COD(吨/年) 氨氮(吨/年) 总磷(吨/年) 总氮(吨/年) 废气 气量 (万立方米/年) 二氧化硫(吨/年) 氮氧化物(吨/年) 颗粒物(吨/年) 挥发性有机物(吨/年)
0 0 0 0 0 0 0
0 0.75 2.311 0 0 0.75 0.75
0 0 0 0 0 0 0
0 0.11 0.24 0 0 0.11 0.11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
0 0 0 0 0 0 0 /
0 0 0 0 0 0 0 /
0 0 0 0 0 0 0 /
0 0.41 0.864 0 0 0.41 0.41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生产废水处理设施“一级沉淀+气浮+二级沉淀+MBR” **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DB44/26-2001) 第二时段一级标准 生产废水有清洗废水、钎焊废水、废气处理喷淋废水、盐雾试验废水、冷却废水。生产废水依托现有项目的生产废水处理设施“一级沉淀+气浮+二级沉淀+MBR”处理后,通过综合废水排放口入无名水渠,最终汇入潖江河,生产废水处理能力60t/d。 验收监测处理后的综合废水因子均满足**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DB44/26-2001) 第二时段一级标准要求。
2 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化粪池+A2O” 《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DB44/26-2001) 第二时段一级标准 生活污水依托现有项目的自建生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工艺为“化粪池+A2O”处理达标后通过综合废水排放口排入无名水渠,最终汇入潖江河,生活污水处理能力50t/d,排污口编号为WS-00724。 验收监测处理后的综合废水因子均满足**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DB44/26-2001) 第二时段一级标准要求,符合环评报告及批复要求。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喷淋塔+干式过滤器+UV光解净化器+1#活性炭吸附装置”;“2#二级活性炭” 颗粒物、氟化物执行**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1-2007)第二时段二级排放标准;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4554-93) 中的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非甲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31572-2015, 含2024年修改单)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运营期项目1号厂房钎焊废气(颗粒物、氟化物、臭气浓度)收集后经“喷淋塔+干式过滤器+UV光解净化器+1#活性炭”处理,设施设计风量为25000m3/h;吸塑废气(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收集后经“2#二级活性炭”处理,设施设计风量为18000m3/h,处理后的废气依托现有项目的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排污口编号为FQ-00721。 验收监测FQ-00721排气筒的钎焊废气及吸塑废气(颗粒物、氟化物)排放满足**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1-2007)第二时段二级排放标准要求;臭气浓度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中的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要求;非甲烷总烃排放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31572-2015, 含2024年修改单)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符合环评及批复要求。
2 “喷淋塔+干式过滤器+3#二级活性炭” 颗粒物、氟化物执行**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DB44/21-2007) 第二时段二级排放标准;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4554-93) 中的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 运营期项目2号厂房钎焊废气(颗粒物、氟化物、臭气浓度) 收集后经“喷淋塔+干式过滤器+3#二级活性炭”处理,设施设计风量为20000m3/h,处理后的废气经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排污口编号为FQ-01087。 验收监测FQ-01087排气筒的钎焊废气(颗粒物、氟化物)排放满足**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DB44/21-2007) 第二时段二级排放标准要求;臭气浓度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4554-93) 中的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要求,符合环评报告及批复要求。
3 “4#二级活性炭”;“水帘柜+干式过滤器+4#二级活性炭” 非甲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31572-2015, 含2024年修改单)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总VOCs执行**省《表面涂装(汽车制造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6-2010) 表2排气筒VOCs排放限值中的第Ⅱ时段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中的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颗粒物执行**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DB44/21-2007) 第二时段二级排放标准 运营期项目2号厂房吸塑废气(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收集 后经“4#二级活性炭”处理,喷漆废气(颗粒物、总VOCs、臭气浓度)收集后经“水帘柜+干式过滤器+4#二级活性炭”处理,设施设计风量为5000m3/h,处理后的废气依托现有项目的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排污口编号为 FQ-00805。 验收监测FQ-00805排气筒的吸塑废气及喷漆废气(非甲烷总烃)排放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31572-2015, 含2024年修改单)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总VOCs排放满足**省《表面涂装(汽车制造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6-2010) 表2排气筒VOCs排放限值中的第Ⅱ时段排放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中的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要求;颗粒物排放满足**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DB44/21-2007) 第二时段二级排放标准要求,符合环评报告及批复要求。
4 “喷淋塔+干式过滤器+5#二级活性炭” 颗粒物、氟化物执行**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DB44/21-2007) 第二时段二级排放标准;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4554-93) 中的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 营期项目3号厂房钎焊废气(颗粒物、氟化物、臭气浓度) 收集后经“喷淋塔+干式过滤器+5#二级活性炭”处理,设施设计风量为18000m3/h,处理后的废气依托现有项目的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排污口编号为FQ-00906。 验收监测FQ-00906排气筒的钎焊废气(颗粒物、氟化物)排放满足**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DB44/21-2007) 第二时段二级排放标准要求;臭气浓度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4554-93) 中的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要求,符合环评报告及批复要求。
5 “6#二级活性炭”;“水帘柜+干式过滤器+6#二级活性炭” 非甲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31572-2015, 含2024年修改单)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总VOCs执行**省《表面涂装(汽车制造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 (DB44/816-2010) 表2排气筒VOCs排放限值中的第Ⅱ时段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4554-93) 中的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颗粒物执行**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1-2007) 第二时段二级排放标准 运营期项目4号厂房吸塑废气(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收集后经“6#二级活性炭”处理,喷漆废气(颗粒物、总VOCs、臭气浓度)收集后经“水帘柜+干式过滤器+6#二级活性炭”处理,设施设计风量为15000m3/h, 处理后的废气经11米高的排气筒排放,排放口编号为 FQ-00723。 验收监测FQ-00723排气筒的吸塑废气及喷漆废气(非甲烷总烃)排放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31572-2015, 含2024年修改单)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总VOCs排放满足**省《表面涂装(汽车制造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 (DB44/816-2010) 表2排气筒VOCs排放限值中的第Ⅱ时段排放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4554-93) 中的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要求;颗粒物排放满足**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1-2007) 第二时段二级排放标准要求,符合环评报告及批复要求。
6 “布袋除尘器” 颗粒物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31572-2015, 含2024年修改单)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运营期项目4号厂房破碎废气(颗粒物)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设施设计风量为15000m3/h,处理后的废气经11米高的排气筒排放,排污口编号为FQ-00722。 验收监测FQ-00722排气筒的破碎废气(颗粒物)排放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31572-2015, 含2024年修改单)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符合环评报告及批复要求。
7 “布袋除尘器”;“7#二级活性炭” 非甲烷总烃、氨、颗粒物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 含2024年修改单)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中的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 运营期项目8号厂房进料废气(颗粒物)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设施设计风量为2000m3/h,注塑废气(非甲烷总烃、氨、臭气浓度)收集后经“7#二级活性炭”处理,设施设计风量为30000m3/h,处理后的废气依托现有项目的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排污口编号为FQ-00806。 验收监测FQ-00806排气筒的进料废气及注塑废气(非甲烷总烃、氨、颗粒物)排放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 含2024年修改单)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中的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要求,符合环评报告及批复要求。
8 “移动式焊烟净化器”;“布袋除尘装置” 颗粒物、氟化物、锰及其化合物、镍及其化合物执行**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DB44/21-2007) 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运营期项目焊接废气(颗粒物、锰及其化合物、镍及其化合物)、部分机加工废气(颗粒物)经移动式焊烟净化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抛丸废气(颗粒物)经抛丸机配套的布袋除尘装置 处理后,无组织排放。 验收监测的厂界颗粒物、氟化物、锰及其化合物、镍及其化合物执行**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DB44/21-2007) 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符合环评报告及批复要求。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隔声降噪措施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 中的3类标准、南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 12348-2008) 中的4类标准 选用低噪音设备,对设备基础减振、厂房及围墙隔声,合理布局产噪设备、距离衰减;合理安排生产时间。 验收监测的东、西、北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 中的3类标准、南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 12348-2008) 中的4类标准要求,符合环评报告及批复要求。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1 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理处置要求。该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须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地方标准危险废物管理的有关规定,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依法依规处理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处置。设置了一般固体废物暂存间和危险废物暂存间。 本项目产生的废金属料、抛丸除尘收集粉尘、焊接、机加工除尘收集粉尘、焊渣、一般废包装材料、水喷淋除尘污泥、生活污水处理污泥、漆渣、废包装桶、废过滤材料等分类收集后,交由有资格和技术能力的单位处理;破碎、进料除尘收集粉尘收集后回用于生产;空原料桶收集后交由生产厂家回用于原始用途。废切削液、废活性炭、废水污泥、含油废渣、含油废抹布和手套等分类收集后交由**东江环保****公司处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交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表7 风险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1 该项目应同时做好“清污分流,雨污分流”措施;制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立企业环境管理和运行台帐制度;按照国家和**省地方标准的有关规定设置规范化排污口及各类环保标志牌。 本项目落实了“清污分流,雨污分流”措施;编制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落实了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立了企业环境管理和运行台帐制度;并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设置规范化排污口及各类环保标志牌。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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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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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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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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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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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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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地表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地下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环境空气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土壤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海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敏感点噪声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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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序号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有关规定,请核实该项目是否存在下列情形:
1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2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3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4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5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6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7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8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9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不存在上述情况
验收结论 合格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400-688-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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