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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0181MAEKFWFJ03 | 建设单位法人:王昊冰 |
| 王昊冰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市 |
| ****开发区回郭园区 |
| ****年产2000吨热固性塑粉建设项目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53-塑料制品业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2929-C2929-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 |
| 建设地点: | **省**市**市 ****开发区回郭园区 |
| 经度:112.900760 纬度: 34.686690 | ****机关:****环境局**分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5-12-16 |
| **环建审〔2025〕68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0181MAEKFWFJ03001W |
| 2026-03-16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300 |
| 23 | 运营单位名称:**** |
| ****0181MAEKFWFJ03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 ****0181MA48546J34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0800MACW1BQK2T | 竣工时间:2026-04-11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6-05-19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6-19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js-eia.cn/project/detail?type=6 proid=b761726a9057cc****998332cc95109d |
| **项目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规划建设3台混料机、3台挤出机、3台压片机、3台破碎机、3台磨粉机、3台包装机、1台绑定机等设备,共计3条生产线。 | 实际建设情况:建设3台混料机、3台挤出机、3台压片机、3台破碎机、3台磨粉机、3台包装机、1台绑定机等设备,共计3条生产线。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本项目为热固性塑粉项目,为简单的复配过程,挤出温度控制在100℃~120℃,此温度下原辅料之间不发生化学反应,确保后期塑粉在使用过程中的有效反应。在客户使用时,塑粉固化温度达到200℃以上时,塑粉内的原辅料才发生交联反应,达到附着后的硬度和附着力强度等要求。工艺描述为: ①混料(投料):按照不同的类型和配方要求,称取环氧树脂(粒状)、聚酯树脂(粒状)、固化剂(粒状)、流平剂(液体)、增光剂(粉状)、硫酸钡(粉状)、钛白粉(粉状)、颜料(粉状)等原辅材料的重量,将配比后所需的物料输送至密闭混料机内进行混合搅拌,使原辅材料充分混合均匀。粉状、粒状物料输送采用气流输送方式,通过投料混料区域二次密闭,集气罩收集的粉尘和气流泵出口粉尘一并引入袋式除尘器处理。此过程将产生粉尘和噪声。充分混合后的物料经过提升机,送入挤出机进料口(该过程为提升机直接将混料罐提至挤出机上方下料口,打开混料下方阀门进行喂料,属于密闭输送,不产生粉尘)。 ②挤出、压片、破碎:项目挤出、压片、破碎工序为**机器连接成一连续作业机组。作业机组设备密闭,从挤出机出来的熔融物经过一个压辊轮压成一定厚度和宽度的薄片,落至终端装有破碎轮的长传输带上,不断向前推进至破碎轮,接着经破碎轮粉碎呈小薄片。物料送至挤出机进料斗内,配料通过螺杆熔融挤出。项目在挤出工序需加热熔化环氧树脂和聚酯树脂等原料,其工作温度在100~120℃,由于树脂分解温度一般在300℃以上,工作温度低于其分解温度,因此该过程物料的软化点温度小于其分解温度,树脂等物料不会进行分解,固化剂也不会发生交联反应。产生一定量有机废气,以非甲烷总烃计。此过程主要污染物为有机废气和噪声。 通过挤出机挤出后,物料由固态变成熔融状态,呈圆柱形,经挤出口进入压片机滚轴压片,经滚轴压成1-3mm厚度的片状,滚轴内通入冷却水,使得混料被挤出后可迅速降温,在滚轴末端时基本上为室温状态,最后连成片状的混料再经压片机末端带齿轮的滚轴压碎成5-10mm宽的片状物料,以利于后续磨粉。因该破碎工序破碎后的物料颗粒较大,不产生粉尘。 ③磨粉:压片破碎工序后出来的片状物料经密闭管道负压吸至磨粉机内,磨粉机为密闭系统,磨粉机后接旋风选粉系统,尾气经布袋收尘后外排。经磨粉后的普通塑粉成品装袋后贮存成品区外售,不合格的产品返回上一步工序重新磨粉。此过程产生的污染物为粉尘和噪声。 ④绑定:将普通塑粉由人工倒入绑定机内,同时加入一定比例的金属粉末,如铜、铝、珠光等。投料完毕后,合上盖进行密闭搅拌,使金属绑定在塑粉颗粒表面,由于物料之间存在摩擦生热,温度会上升至50~60℃,但不会产生挥发性有机物。此过程将产生粉尘和噪声。 ⑤检验:每一批次成品需利用专门的检测设备仪器对塑粉进行测试。成品取样后,在试验间内进行涂抹、固化后对产品强度、粘接性、平整度等进行检测,一般一批次成品检测涂抹面积为100cm2,每次检测用样品塑粉约为50~80g,产生的粉尘主要附着在试验室桌面上,每次做完实验即清理干净,集中收集后可回用于生产。该过程产生的粉末和固化废气,经管道收集后分别通过覆膜袋式除尘器和“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一并处理。 ⑥包装:最后产品通过检验合格后全部打包入库。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为热固性塑粉项目,为简单的复配过程,挤出温度控制在100℃~120℃,此温度下原辅料之间不发生化学反应,确保后期塑粉在使用过程中的有效反应。在客户使用时,塑粉固化温度达到200℃以上时,塑粉内的原辅料才发生交联反应,达到附着后的硬度和附着力强度等要求。工艺描述为: ①混料(投料):按照不同的类型和配方要求,称取环氧树脂(粒状)、聚酯树脂(粒状)、固化剂(粒状)、流平剂(液体)、增光剂(粉状)、硫酸钡(粉状)、钛白粉(粉状)、颜料(粉状)等原辅材料的重量,将配比后所需的物料输送至密闭混料机内进行混合搅拌,使原辅材料充分混合均匀。粉状、粒状物料输送采用气流输送方式,通过投料混料区域二次密闭,集气罩收集的粉尘和气流泵出口粉尘一并引入袋式除尘器处理。此过程将产生粉尘和噪声。充分混合后的物料经过提升机,送入挤出机进料口(该过程为提升机直接将混料罐提至挤出机上方下料口,打开混料下方阀门进行喂料,属于密闭输送,不产生粉尘)。 ②挤出、压片、破碎:项目挤出、压片、破碎工序为**机器连接成一连续作业机组。作业机组设备密闭,从挤出机出来的熔融物经过一个压辊轮压成一定厚度和宽度的薄片,落至终端装有破碎轮的长传输带上,不断向前推进至破碎轮,接着经破碎轮粉碎呈小薄片。物料送至挤出机进料斗内,配料通过螺杆熔融挤出。项目在挤出工序需加热熔化环氧树脂和聚酯树脂等原料,其工作温度在100~120℃,由于树脂分解温度一般在300℃以上,工作温度低于其分解温度,因此该过程物料的软化点温度小于其分解温度,树脂等物料不会进行分解,固化剂也不会发生交联反应。产生一定量有机废气,以非甲烷总烃计。此过程主要污染物为有机废气和噪声。 通过挤出机挤出后,物料由固态变成熔融状态,呈圆柱形,经挤出口进入压片机滚轴压片,经滚轴压成1-3mm厚度的片状,滚轴内通入冷却水,使得混料被挤出后可迅速降温,在滚轴末端时基本上为室温状态,最后连成片状的混料再经压片机末端带齿轮的滚轴压碎成5-10mm宽的片状物料,以利于后续磨粉。因该破碎工序破碎后的物料颗粒较大,不产生粉尘。 ③磨粉:压片破碎工序后出来的片状物料经密闭管道负压吸至磨粉机内,磨粉机为密闭系统,磨粉机后接旋风选粉系统,尾气经布袋收尘后外排。经磨粉后的普通塑粉成品装袋后贮存成品区外售,不合格的产品返回上一步工序重新磨粉。此过程产生的污染物为粉尘和噪声。 ④绑定:将普通塑粉由人工倒入绑定机内,同时加入一定比例的金属粉末,如铜、铝、珠光等。投料完毕后,合上盖进行密闭搅拌,使金属绑定在塑粉颗粒表面,由于物料之间存在摩擦生热,温度会上升至50~60℃,但不会产生挥发性有机物。此过程将产生粉尘和噪声。 ⑤检验:每一批次成品需利用专门的检测设备仪器对塑粉进行测试。成品取样后,在试验间内进行涂抹、固化后对产品强度、粘接性、平整度等进行检测,一般一批次成品检测涂抹面积为100cm2,每次检测用样品塑粉约为50~80g,产生的粉尘主要附着在试验室桌面上,每次做完实验即清理干净,集中收集后可回用于生产。该过程产生的粉末和固化废气,经管道收集后分别通过覆膜袋式除尘器和“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一并处理。 ⑥包装:最后产品通过检验合格后全部打包入库。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废气。挤出区、压片区及冷却区上方设置集气罩,废气经收集后与危废暂存间和试验固化区废气共同引至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投料、混料区域二次密闭,投料、混料、绑定工序上方设置集气罩,废气经管道引至覆膜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磨粉机经自带除尘器处理后与实验样品废气一并引至覆膜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废气排放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特别排放限值及《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中非甲烷总烃排放限值要求。同时满足《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中附件2工业企业边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建议值中非甲烷总烃建议排放浓度,有组织排放不高于80mg/m3(建议去除效率70%)、无组织排放不高于2mg/m3的要求;满足《**省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4年修订版)(塑料制品业)中非甲烷总烃及颗粒物排放要求(非甲烷总烃排放限值不高于20mg/m3,颗粒物排放限值不高于10mg/m3)。废水。挤出、压片工序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循环冷却排污水收集后用于厂区洒水降尘,不外排;生活废水近期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用于肥田,远期排****处理厂集中处理。废水排放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固废。生活垃圾收集后送至垃圾中转站;废包装材料、除尘器废滤袋、除尘灰收集后定期外售;废样品塑粉回用于生产;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固体废物贮存、处置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标准要求及《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标准要求。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颗粒物0.0513吨/年、挥发性有机物0.058吨/年、化学需氧量0.00768吨/年、氨氮0.000576吨/年。 | 实际建设情况:生产过程中挤出、压片废气一并经集气罩+集气管道收集后,引至1套“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1)。气流输送废气排放口接入除尘系统;投料混料区域二次密闭,混料机上部设置集气罩+集气管道收集后,引至1套“覆膜袋式除尘器”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2)。磨粉工序自带除尘器经集气管道收集后,一同连接至1套“覆膜袋式除尘器”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2)。危废暂存间内固化废气设置负压收集管道后一同由挤出、压片工序“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设备循环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定期补充新鲜水即可。项目排放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产生系数取0.8,则生活污水产生量为0.64m3/d、192m3/a,主要污染物为COD、BOD5、氨氮、SS等,生活废水近期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用于附近农田肥田;远期生活废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处理厂集中处理。 挤出、压片工序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循环冷却水需定期排放污水,收集后用于厂区洒水抑尘,不外排。 本工程成型冷却循环冷却系统蒸发耗散量为0.084m3/h(0.672m3/d),这部分蒸发耗散掉的水需加入新鲜水进行补充,则本工程循环冷却系统新鲜水补充量为0.084m3/h,即0.672m3/d(201.6m3/a)。本工程循环冷却水系统新增排污水量Qb=0.01m3/h,即0.08m3/d(24m3/a)。噪声主要来源于各类机械设备,如混料机、压片机、挤出机、覆膜滤料袋式除尘器风机等。其声压级在70~85dB(A)。以上所有高噪声设备均布置在车间内,经采取基础减振、建筑物隔声等措施以降低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项目内设若干垃圾箱,生活垃圾经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废包装材料。暂存于固废暂存间(1座,5m2)内,定期外售。除尘灰收集后外售。除尘器定期更换滤袋,定期收集后外售。检验工序产生的样品塑粉每天样品检验用量最大为80g,年产生量约为0.024t,集中收集后可回用于生产。更换后产生的废活性炭封存后存放在危废暂存间,及时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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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 |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 | 已建设 | 颗粒物排放浓度平均值为3.3mg/m3、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平均值为2.85mg/m3 | |
| 2 | 覆膜袋式除尘器 |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 | 已建设 | 袋除尘器颗粒物排放浓度平均值为3.6mg/m3 |
| 1 | 生活垃圾收集后送至垃圾中转站;废包装材料、除尘器废滤袋、除尘灰收集后定期外售;废样品塑粉回用于生产;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固体废物贮存、处置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标准要求及《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标准要求。 | 已落实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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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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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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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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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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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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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