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宏芯气体(绵阳)有限公司惠科产业园区大宗气站及附属配套新建项目环评文件拟批复公示

审批
四川-绵阳-涪城区
发布时间: 2026年06月24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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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园区大宗气站及附属配套**项目环评文件拟批复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园区大宗气站及附属配套**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6月25日-2026年7月1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园区大宗气站及附属配套**项目

二、建设地点:**市涪**吴家镇

三、建设单位:****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中环康源****公司

五、项目概况:****拟租用******公司厂区东北部空置地块实施“********园区大宗气站及附属配套**项目”(代码:****),租用面积约8450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为:**压缩机房,一楼布置1套25000标立方/小时制氮机(配置2台空气压缩机)等制氮设施,二楼布置氧气、氩气、氦气、二氧化碳纯化设施及配电房;设置纯化区(布置2套纯化系统+膨胀机)、辅助及公用工程(输气管廊、供水、供电等)、仓储工程(液氮储罐、液氧储罐、液态二氧化碳储罐、氦气站、液氩储罐等)、办公及生活设施、环保工程(1座100立方米/天沉淀池、固废及危废间等)等公辅工程。建成后,为******公司(H7工厂)供应氮气25000标立方/小时、氧气65标立方/小时、氩气80标立方/小时、氦气80标立方/小时、二氧化碳42标立方/小时气体。

项目总投资8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万元。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项目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严格落实项目施工期各项环境保护措施。项目**厂房,须按国家、**省及**市大气污染防治的有关规定及报告表提出的要求,控制和减少施工扬尘污染,施工期扬尘须满足《**省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51/2682-2020)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控制施工噪声,确保噪声不扰民,施工期噪声须满足《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标准要求;施工期生活污水依托******公司纯水站现有污水处理设施及回用水系统处理;****公司回收,废混凝土等材料外运到当地建渣处置场所处理;施工废土石方收集后摊平在厂区北侧绿地内;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置。

(二)项目营运期水污染防治措施:生活污水依托******公司纯水站现有污水处理设施及回用水系统处理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生产废水(冷却塔换水和制氮系统冷凝水)经厂内沉淀池处理达到《电子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31-2020)间接排放标准后,经园区污水管网****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涪江。

(三)项目营运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液氮、液氧、液氩、液二氧化碳、氦气储罐密闭无呼吸孔,槽车卸料时均用软管连接,无废气污染物排放。

(四)项目营运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企业须加强内部管理,优化工艺布局,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空压机、冷却泵、制氮机、液氮气化器泵、液二氧化碳气化器泵、液氧气化器泵、液氩气化器泵等高噪声设备须采取隔声、消声、减振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值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

(五)项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废吸附材料暂存后定期交供应商回收;废机油、废油桶、废弃含油抹布、劳保用品、废催化剂等危险废物分类暂存于危废间,定期交由危废单位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置。

(六)项目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治措施:项目须严格落实分区防渗措施,危废暂存间、涉油机械设备区等重点防渗区域须采取可靠、有效的防渗措施,避免污染地下水及土壤。

(七)项目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项目须按照安全设计规范进行设计、建设,落实“安评报告”及批复内容安全生产,加强原辅材料(机油、液氮、液氧、液氩、液二氧化碳等危险化学品)输运、储存以及使用措施;完善企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加强对各项环保设施的安全运行、维护管理及安全检查,关键设备和零部件配备足够的备用件,确保其稳定、正常运行,避免事故性排放,发生****管理部门并对受影响人群进行疏散、撤离。

七、相关部门意见

根****委员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本项目不属于限制类、淘汰类。绵****改革局具文(川投资备[****]FGQB-0070号)予以备案。项目建设符合国家现行产业政策。

根据《****工业园调位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生态环境厅审查意见(川环建函〔2022〕46号),****园区产业规划;根据《高端装备制造产业集中发展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园区用地规划图》和******公司《不动产权证书》(证书号:川2019**市不动产权第****326号),说明所在地为工业用地。项目建设符合涪**现行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816-****809****环境局政务服务窗口)

通信地址:**市涪****中路(园艺山集中办公区8号楼A区)10-1号

邮编:621000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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