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年产18万立方米页岩保温多孔砖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6月25日-2026年7月1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年产18万立方米页岩保温多孔砖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
二、建设地点:**市**县**镇
三、建设单位:****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众投****公司
五、项目概况:****位于****镇**村4社,年产4000万匹标砖(盐环审批[2018]44号、盐环验[2019]23号、排污许可证编号****),****信息化厅淘汰烧结砖瓦落后产能相关政策(川经信办函〔2020〕191号),****信息化局对****(现状产能4000万块标砖/年)与****建材厂(置换产能5900万块标砖/年)产能置换方案进行了公示,明确了产能置换后(比例1.5:1)****的产能为6600万匹/年,产能减量置换后的生产线为移动式隧道窑生产线1条。“****年产18万立方米页岩保温多孔砖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代码2408-510723-07-02-897241)在原有用地实施,主要建设内容为:对现有隧道窑进行改造(160米×6.8米×2.2米改建为160米×7.9米×3.3米),设置原料堆场、泥料加工车间、陈化库、成品堆场、办公用房等,配套建设废气处理设施、固废及危废间等。建成后,利用页岩、原煤、****水厂污泥等制砖,年产折标砖6600万匹。
项目总投资158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66万元。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项目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严格落实项目施工期各项环境保护措施。项目利用原有地块进行改建,须按国家、**省及**市大气污染防治的有关规定及报告表提出的要求,控制和减小施工扬尘污染,施工期扬尘须满足《**省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51/2682-2020)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控制施工噪声,确保噪声不扰民,施工场界噪声须满足《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中相关要求;施工期生活污水经预处理后****处理厂处理;施工弃渣及时清运到当地建设主管部门指定场地,不得随意倾倒和堆放;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置。
(二)项目营运期水污染防治措施:生活污水经预处理池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后定期用****处理厂处理;污泥压滤废水密闭收集后存于废水暂存池定期运往****水厂处理后达标排放。
(三)项目营运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隧道窑废气引入脱硫脱硝除尘装置(SNCR脱硝+石灰-石膏湿法脱硫除尘塔+双碱法脱硫除尘塔+湿式电除尘器)处理后通过56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破碎筛分系统、配料搅拌系统均为密闭结构,设备进出料口上方设置集气罩,粉尘经收集后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污泥暂存池密闭并设置集气系统(须确保安全),恶臭废气经收集后采用生物除臭净化塔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3)排放,暂存池周边及时喷洒除臭剂;原料堆场、破碎筛分区均位于密闭厂房内,并安装喷淋装置,传输皮带均为全密闭,企业厂区内道路采取硬化及喷淋设置降低扬尘影响,进出运输车辆必须采取围挡及喷淋装置,严禁抛洒原料;本项目有组织排放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须满足《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A级排放限值要求,氟化物须满足《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9620-2013)表2排放限值要求,氯化氢、二噁英、重金属各指标须参照执行《生活垃圾焚烧污染物控制标准》(GB18485-2014)表4排放限值要求,恶臭废气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排放限值要求;无组织排放废气中,恶臭废气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二级标准要求,其他废气执行《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9620-2013)表3排放限值要求。同时企业应按照《**省烧结砖瓦行业综合整治提升行动方案》及《**市烧结砖瓦行业综合整治提升行动方案》中相关要求进行管控,确保达到“方案”中超低排放水平(窑炉排口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氨浓度分别不高于10毫克/立方米、35毫克/立方米、50毫克/立方米、8毫克/立方米,破碎工序颗粒物排放浓度不超过10毫克/立方米)。根据报告表核算,以污泥暂存库边界50米设置卫生防护距离,此范围内现无集中居民区等敏感建筑。
(四)项目营运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企业须加强内部管理,优化工艺布局,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破碎机、筛分机、搅拌机、自动挖取式多斗机、双级真空挤出机、切坯机、切条机、给料机、风机、泵等高噪声设备须采取隔声、减震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值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
(五)项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不合格砖、废泥条、收集的粉尘、脱硫除尘渣、沉淀池底渣等回用于生产线制砖;废机油及废油桶、含油废棉纱手套等危废分类暂存后交由有处理资质单位处理;办公生活垃圾等由环卫部门收集处置。
(六)项目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治措施:项目须落实分区防渗措施,危废间、污泥储存池、脱硫除尘装置区、再生池等重点区域须采取可靠、有效的防渗措施,避免污染地下水及土壤。
(七)项目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项目须按照安全相关规范进行设计、建设并落实安全生产,加强原辅材料(氢氧化钠、矿物油等化学品)输运、储存以及使用措施;制定企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加强对各项环保设施的运行及维护管理,关键设备和零部件配备足够的备用件,确保其稳定、正常运行,避免事故性排放;发生事故后,立即实施应急检测,对影响范围内的人群实施紧急疏散,确保安全。
七、相关部门意见
根****委员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项目不属于限制类和淘汰类。****改革局具文(川投资备[2408-510723-07-02-897241]JXQB-0312号)予以备案,****行政审批局具文(盐政审发〔2025〕104号)批准该项目“节能报告”,项目符合国家现行产业政策。
项目不新增用地,******局具文说明该项目用地为工矿用地,不占用基本农田、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位于城镇开发边界外,符合国土空间规划要求。项目符合**县现行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816-****809****环境局政务服务窗口)
通信地址:**市涪****中路(园艺山集中办公区8号楼A区)10-1号
邮编:621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