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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雄伟户于2022年提出申请,经南门村上报,****、****规划局**分局联合审查,****审批,并经村公示栏公告无异议后,于当年7份月取得郭巨街道南门****基地土地使用权,至今未动工兴建。
根据《关于进一步****基地管理的实施意见》(仑政〔2016〕66号)“****基地之日起满二年未动工兴建的,****机关批准,注销其土地使用权证或有关批准文件”的相关规定。****基地审批证书(****)、中华人民**国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字第【2022】浙规(私建)证(郭)****029等有关批准文件予以公告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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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