吐鲁番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拟作出新疆白杨河流域宁夏宫渠首除险加固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审批
新疆-吐鲁番-托克逊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6月24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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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发布机构:****环境局发文字号:〔〕号公开日期:2026-06-23
****环境局关于拟作出**白杨河流域**宫渠首除险加固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6-06-23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环境局拟对**白杨河流域**宫渠首除险加固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批复内容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6月23日—2026年6月29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95-****828

传 真:0995-****100

通讯地址:****示范区月光湖路66号(邮编838000)

****环境局

2026年6月23日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备注

1

**白杨河流域**宫渠首除险加固工程

****

**市**县

**恒达****公司

项目建设性质为改建,主要建设内容:对原渠首进行拆除重建,重建的**宫渠首主要由引水闸、泄洪闸、冲沙闸、生态放水闸及上下游导流堤等组成。其中,引水闸设计流量3.85m3/s,加大流量4.62m3/s;冲沙闸设计泄洪流量85.11m3/s,校核泄洪流量123.85m3/s;泄洪闸设计泄洪流量208.45m3/s,校核泄洪流量320.06m3/s;生态放水闸净宽1.0m,设计引水流量1.21m3/s;对机电及金属结构进行改造更新:重新添置电气设备;完善观测、管理设施;**上、下游导流堤;渡槽设计流量为0.55m3/s,采用桁架式钢结构,槽身断面为矩形,断面尺寸1.2×1.0m。

(一)落实施工期各项环保措施。加强项目施工期间的环境保护管理工作,防止施工期废水、扬尘、固体废物和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不利影响,施工结束后及时恢复。

(二)严格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施工期采用分段围挡作业,施工场地内的运输道路及时清扫、定时洒水降尘;对堆放物料进行有效覆盖及围挡,运输散装物料车辆须进行封闭;运输车辆不得超载并限制行驶速度;加强对施工机械、运输车辆的维修保养;禁止施工机械超负荷工作和运输车辆超载;不得使用劣质燃料。

(三)强化水**保护。确保渠首运行期间生态流量足额下泄,合理控制引水过程和时长,做好河道清淤工作;在满足下游各用水户需水要求的基础上,需向渠首以下河段下泄一定的生态基流以维持下游水生态环境,生态基流丰水期按坝址断面多年平均流量85%确定,枯水期按坝址断面多年平均流量50%确定;在闸后断面安装生态流量监测设备,监测工程运行期生态基流下泄情况;在引水闸前设置拦鱼措施及土著鱼类增殖放流。本项目施工期施工废水一并排入临时沉淀池(20m3,防渗),经过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区洒水降尘等,施工期结束后将临时沉淀池清理后覆土掩埋并进行相应的土地恢复**整;施工期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由环卫抽粪车****处理厂处理,并建立污水处理台账,留档备查。

(四)加强固体废物的分类管理。本项目施工弃土部分拉****垃圾场,剩余弃方全部由当地居民拉运利用,用于耕地的土地平整等,不单独设置专用的弃渣场区;建筑垃圾部分具有回收价值的回收利用,其余运至****填埋场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

(五)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采用吸声、隔声、减震等防护措施,施工噪声标准采用《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昼间控制标准为70dB(A),夜间控制标准为55dB(A)。

报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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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