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相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受理和泰家具**区家具加工建设项目做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内容摘自环评)公示期为2026-06-24至2026-06-30,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做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方式:0792-****561 通讯地址:**市**区木樨路 邮编:332005
| 项目名称: | 和泰家具**区家具加工建设项目 |
| 建设地点: | **省/**市/**区/新港镇陶埠大道5号M4-1-1 |
| 建设单位: | **** |
| 编制单位: | ******公司 |
| 项目概况: | 本项目选址于**省**市**区新港镇陶埠大道 5 号 M4-1-1 地块,租赁**市**区网****公司一楼、三楼标准化厂房作为生产场地,项目总占地面积 27190.6㎡。本项目生产实木家具,设计生产规模为年产家具成品37350 件。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本项目水帘废水、喷****处理站“物化预处理+生化处理”处理达《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24)中表 1“洗涤用水”标准限值回用于喷漆室内水帘,打磨水帘以及喷淋塔,不外排;员工生活污水依托网****公司化粪池预处理后进****处理厂处理,排放执****处理厂进水水质标准。 2.备料下料产生的废气通过集气管道收集后进入中央除尘系统,最后通过25m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浓度执行15mg/m3、排放速率0.36kg/h承诺限值,无组织执行0.5mg/m3承诺限值; 机加工废气通过集气管道收集后进入中央除尘系统,最后通过25m排气筒(DA002)高空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执行15mg/m3、排放速率0.36kg/h承诺限值,无组织执行0.5mg/m3承诺限值; 打磨工序采用湿式打磨方式,少量无组织粉尘排放执行0.5mg/m3承诺限值; UV辊涂线砂光产生的树脂粉尘以颗粒物形式排放,通过集气管道收集后进入中央除尘系统,最后通过25m排气筒(DA003)高空排放。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浓度执行20mg/m3、排放速率0.8kg/h承诺限值,无组织执行0.5mg/m3承诺限值; 底漆打磨房,采用湿式打磨台处理产生的漆尘,再通过管道收集剩余废气,经室内水帘+喷淋塔+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浓缩+脱附+催化燃烧+25m排气筒(DA004)排出;底漆房、面漆房及烘干房均采用负压密闭收集,收集后的喷漆废气、烘干房的废气一并经室内水帘+喷淋塔+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浓缩+脱附+催化燃烧+25m排气筒(DA004)排出。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浓度执行20mg/m3、排放速率0.8kg/h承诺限值,无组织执行0.5mg/m3承诺限值;环己酮排放浓度执行20mg/m3承诺限值;TVOC、非甲烷总烃、二甲苯《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家具制造业》(DB36/ 1101.6—2019)相应标准。 3.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消声、基础减振、隔声等措施,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均进行合理处置,实现“无害化、减量化和**化”要求。木工边角料、木粉尘、废软包边角料统一收集后外售;废矿物油及油桶、废包装桶、漆渣、污泥、废活性炭、废滤布、废催化剂、漆尘、废UV灯管属于危险废物,收集后在厂内危废暂存场暂存,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废布袋和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