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宗地编号: | **** | 宗地总面积: | 10631.55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区大**路以南、**嘴路以西 | ||
| 年限: | 50.00年 | 容积率: | 1.000≤ | 建筑密度(%): | 40.000≤ | ||
| 绿化率(%): | ≤20.000 | 建筑限高(米): | ≤24.000 | ||||
| 主要土地用途: | |||||||
| 二类工业用地 | |||||||
| 用途明细: | |||||||
| 用途名称 | 面积 | ||||||
| 二类工业用地 | 10631.55 | ||||||
| 投资强度: | 保证金: | 85万元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426BA0020 | |||
| 起始价: | 421.01万元 | 加价幅度: | 1万元 | ||||
| 挂牌开始时间: | 2026年07月17日 | 挂牌结束时间: | 2026年07月27日 | ||||
二、 中华人民**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 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 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一)中华人民**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出让文件或法律另有规定者除外)均可申请参加,不允许联合竞买。竞得人竞得宗地后,规划设计方案必须报经****审定后方可开发建设。竞买人应当自行现场踏勘出让宗地,竞买人申请参加竞买的,视为对出让宗地现状条件无异议。 (二)本次报名实行资格预审制度,竞买人自行承担资格预审未通过的风险。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不接受口头、邮寄、电子邮件及电话报名。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26年06月26日 至 2026年07月25日 到 ****公司 获取 挂牌出让 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2026年06月26日 至 2026年07月25日 到 ****公司(**市柳梧新区海亮世纪**31栋)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6年07月25日 12时00分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2026年07月25日 12时00分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标书代写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活动 在 **自治区公共**交易服务平台(ggzy.****.cn) 进行。各地块挂牌时间分别为:
**** 号地块:2026年07月17日 10时30分 至 2026年07月27日 12时00分;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规划要求:具体规划控制指标以****提供的宗地规划设计条件为准。建设项目须符合国家、自治区规定的产业政策、符合环保要求;符合**区产业发展方向及产业发展要求。(产业准入:藏医药制造业,固定投资强度:250万元/亩)。 (二)地勘:出让人已向竞买人提供现有可公开的地下管线基础资料,竞买人应自行委托专业机构进一步勘察;“若因地下管线迁移涉及公共设施安全或第三方权益的,竞买人需依法办理审批手续并承担全部费用”;“竞买人参与竞买即视为接受地下管线分布的不确定性及潜在风险”。 (三)宗地开发程度:通路、通电、通讯、通上水、通下水(具体状况以评估报告及现场交付状况为准)。挂牌价格不含后续应由竞得人缴纳的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契税、印花税以及第三方服务费等)。 (四)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采取网上挂牌方式出让,不设保留底价,按照不低于起始价且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五)交付保证金账户 开户单位:**** 开户银行:****银行****公司**区支行 账 号: 258********008588 保证金须以申请人的身份交纳并备注:宗地编号DZ-2026-001号竞买保证金。 (六)挂牌时间截止时,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的,转入限时竞价,通过限时竞价确定竞得人。 (七)挂牌活动确定竞得人后,竞得人须当日与****签订《成交确认书》,成交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与****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不按期签订《成交确认书》及《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视为竞得人自动放弃竞得资格,终止供地、保证金不予返还,竞得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八)竞得人须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期限和方式缴纳成交价款。竞得人不按约定缴纳出让价款,自滞纳之日起,每日加收欠缴额1‰的滞纳金;超过60日未全额支付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可要求竞得人赔偿损失。 (九)交付宗地时间:出让人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3个工作日内向竞得人交付宗地(依现状交付)。 (十)出让宗地在公告挂牌期间如遇不可抗拒或宗地相关关系人提出权属争议和债权债务等纠纷,出让人有权延期或终止挂牌活动,竞买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提出相关要求和条件。 (十一)开发建设时间:竞得人严格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时限开工建设、竣工投产。对不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时限开发建设的,将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如造成土地闲置,将严格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进行处理。 (十二)本公告未尽事宜详见挂牌出让文件,并以挂牌出让文件中附录的行政主管部门文件为准。本公告发布后,可能出现延期、中止、终止等变更情况,为保障各竞买人顺利参加公共**交易活动,合理进行竞买安排,敬请各竞买人在交易开始前随时关注查阅相关公告信息。
八、 ****银行账户:
联系地址:**市柳梧新区海亮世纪**31栋
联 系 人:陈女士
联系电话:139****5418
开户单位:****
开户银行:****银行****公司**区支行
开户账号:258********0085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