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正阳工业园区交通工具零部件、建筑工程轻量化产业园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二期)勘察设计答疑补遗文件

发布时间: 2026年0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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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区交通工具零部件、建筑工程轻量化产业园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二期)勘察设计答疑通知(一)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将“****园区交通工具零部件、建筑工程轻量化产业园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二期)勘察设计”答疑通知发布如下:

一、答疑部分

提问1:请问单位业绩和项目负责人业绩可以共用么

答:若该业绩同时满足投标人业绩要求和人员业绩要求,则该业绩可以同时作为投标人业绩和人员业绩。

提问2:评标办法中,项目总负责人:具备正高级及以上建筑或建筑学或建筑设计专业技术职称得3分。正高级工程师、研究员、教授级高级工程师、高级工程师(正高级)均属于正高级级别的职称,仅是因为各地区职称评审机构对级别的说法不同。请问正高级工程师、研究员、教授级高级工程师、高级工程师(正高级)能满足项目总负责人评标办法的职称级别要求吗

答:职称级别只有“高级工程师”不满足招标文件评标办法中项目总负责人的职称级别要求,职称级别为“正高级工程师或研究员或教授级高级工程师或高级工程师(正高级)”满足招标文件评标办法中项目总负责人的职称级别要求。

提问3:分公司人员缴纳社保满足要求不

答:若拟派人员及委托****公司人员,分公司应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①总公司营业执照;②分公司营业执照;③****公司的设立文件或批复;④授权委托书;⑤社保缴费凭证;⑥由投****公司非独立法人承诺函(自拟);⑦公司与拟派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⑧总公司出具的在职证明;⑨工资发放证明等佐证材料。在此情况下,分公司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满足要求,且养老保险证明须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条的相关规定。

若****公司为具备****公司,分公司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则不满足要求。

提问4:****公司社保满足要求吗

答:若拟派人员及委托****公司人员,分公司应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①总公司营业执照;②分公司营业执照;③****公司的设立文件或批复;④授权委托书;⑤社保缴费凭证;⑥由投****公司非独立法人承诺函(自拟);⑦公司与拟派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⑧总公司出具的在职证明;⑨工资发放证明等佐证材料。在此情况下,分公司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满足要求,且养老保险证明须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条的相关规定。

若****公司为具备****公司,分公司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则不满足要求。

提问5:请提供设计任务书。

答:本项目不另提供设计任务书,请投标人根据现有资料和现行国家及**市行业规范、质量标准结合市场行情制作投标文件和进行投标报价。

提问6:合同中约定设计费要完成施工图审查才支付,条款不合理,应根据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节点,方案阶段、初步设计阶段增加设计付款节点,否则项目完成方案设计或初步设计节点的工作,因特殊原因一直未完成施工图设计,既一分钱设计费也收不到么

答:支付条款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约定,此条不作修改。

提问7: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条中要求2022、2023、2024年的各年度财务状况不亏损****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合法有效的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不合理。

本项目开标时间为2026年7月10日,根据《中华人民**国证券法》第七十九条,上市公司年度报告法定披露截止日为2026年4月30日;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企业工商年报公示截止日为2026年6月30日。在2026年7月开标时,所有合规经营的潜在投标人均应已具备2025年度审计报告。在此时间点要求提供2022-2024年度报告,用明显过时的财务数据作为评估标准,无法客观衡量投标人当前履约能力,涉嫌构成《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所禁止的“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情形。标书代写

答: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为2026年6月18日,招标文件规定的答疑时间前(2026年6月24日)仍有众多企业未完成2025****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合法有效的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企业年检时间为每年的6月30日)。虽然本项目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为2026年7月10日9时30分,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第二十四条“招标人应当确定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要的合理时间;但是,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二十日。”的要求,为保障各潜在投标人公平参与竞争,本项目财务要求为提供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所有投标人条件一致,不存在差别对待,符合招投标法规。因此不存在贵单位提出的涉嫌构成《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所禁止的“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情形;按行业惯例选取已完结连续三年财务报表,不存在限制潜在投标人情形。标书代写

提问8: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条中要求项目负责人和勘察负责人职称证专业名称必须为特定表述,构成不合理条件限制。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条件排斥潜在投标人。我国职称评审实行属地化和行业化管理,同一专业技术能力在不同评委会可能授予不同专业名称,**无统一命名标准,限定具体名称实质上是排斥在其他地区或行业取得同等资格的人员。建议删除该限定,或明确允许以毕业证书佐证人员专业方向,毕业证是证明所学专业的客观统一凭证,能有效反映人员是否具备相关专业背景。

答:本项目为勘察设计招标,项目负责人及勘察负责人职称证专业皆是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设定,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已在本单位注册的前提下,职称证专业名称与招标文件对应要求的职称证专业名称有差异,可提供该人员的毕业证进行佐证,毕业证专业名称与招标文件要求的职称证专业名称一致,招标人予以认可;投标人拟派的勘察负责人必须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专业执业资格并已在本单位注册的前提下,职称证专业名称与招标文件对应要求的职称证专业名称有差异,可提供该人员的毕业证进行佐证,毕业证专业名称与招标文件要求的职称证专业名称一致,招标人予以认可。

提问9: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条中要求2022、2023、2024年的各年度财务状况不亏损****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合法有效的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不合理。

本项目开标时间为2026年7月10日,根据《中华人民**国证券法》第七十九条,上市公司年度报告法定披露截止日为2026年4月30日;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企业工商年报公示截止日为2026年6月30日。在2026年7月开标时,所有合规经营的潜在投标人均应已具备2025年度审计报告。在此时间点要求提供2022—2024年度报告,用明显过时的财务数据作为评估标准,无法客观衡量投标人当前履约能力,涉嫌构成《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所禁止的“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情形。标书代写

答:同提问7。

提问10:一、质疑事项

项目仅需“勘察+设计两项专业工作”,大量仅持有纯设计资质、****设计院具备完整设计能力,仅缺勘察板块;直接禁止联合体、强制单一投标人同时双资质,大幅压缩潜在投标人范围,人为抬高投标门槛,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违背招投标公平竞争原则。

招标文件资格要求条款:要求投标人同时具备勘察资质+设计资质,且明确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该条款属于设置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仅具备设计资质的潜在投标人,违反招标投标相关法律法规。

二、事实依据

1.本项目工作内容分为两大独立专业板块:工程勘察、工程设计,两类业务分属不同资质序列,市场存在大量仅持有工程设计资质、无勘****设计院,具备完成本项目全部设计工作的专业能力。

2.招标文件直接禁止联合体投标,强制单一主体同时持有两类资质,大幅缩小可参与竞争的投标人数量,抬高市场准入门槛,****设计院公平参与竞争的权利,损害异议单位合法投标权益。

3.****园区基础设施勘察设计一体化招标项目,行业通用做法均开放联合体投标(设计单位牵头,勘察单位作为联合体成员承担勘察工作),既保障勘察、设计质量,又充分保障市场充分竞争。

三、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一条:两个以上法人可以组成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身份共同投标。立法本意即为不同专业资质企业互补**,保障充分竞争。

2.《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资质条件、业绩要求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

3.《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第七条:招标人可实行勘察设计一次性总体招标,但不得利用该方式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

4.《**市招标投标活动异议和投诉处理实施细则》相关规定:招标文件不得设置歧视性、排他性资格条款。

四、质疑请求

取消“不接受联合体投标”限制,允许联合体投标;明确联合体牵头人须具备本项目对应工程设计资质,联合体**方具备对应工程勘察资质,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分工并承担连带责任;若未依法修改,我单位将保留向**区公共**交易监管部门及**市公共**交易监管部门提起投诉的权利。

答: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七条“招标人应当在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中载明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及《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释义第三十七条中“一、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由招标人决定并在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中载明”的规定,招标人有权决定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本项目为一体化建设,需要单一主体全过程终身负责,多方联合体责任不易厘清,且市场具备双甲级资质独立单位充足,竞争充分,不存在排斥潜在投标人,再加之本项目工期紧迫,考虑项目管理的便捷性等因素,为避免沟通不畅、协调困难等问题,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提问11:一、质疑事项

项目仅需“勘察+设计两项专业工作”,大量仅持有纯设计资质、****设计院具备完整设计能力,仅缺勘察板块;直接禁止联合体、强制单一投标人同时双资质,大幅压缩潜在投标人范围,人为抬高投标门槛,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违背招投标公平竞争原则。

招标文件资格要求条款:要求投标人同时具备勘察资质+设计资质,且明确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该条款属于设置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仅具备设计资质的潜在投标人,违反招标投标相关法律法规。

二、事实依据

1.本项目工作内容分为两大独立专业板块:工程勘察、工程设计,两类业务分属不同资质序列,市场存在大量仅持有工程设计资质、无勘****设计院,具备完成本项目全部设计工作的专业能力。

2.招标文件直接禁止联合体投标,强制单一主体同时持有两类资质,大幅缩小可参与竞争的投标人数量,抬高市场准入门槛,****设计院公平参与竞争的权利,损害异议单位合法投标权益。

3.****园区基础设施勘察设计一体化招标项目,行业通用做法均开放联合体投标(设计单位牵头,勘察单位作为联合体成员承担勘察工作),既保障勘察、设计质量,又充分保障市场充分竞争。

三、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一条:两个以上法人可以组成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身份共同投标。立法本意即为不同专业资质企业互补**,保障充分竞争。

2.《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资质条件、业绩要求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

3.《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第七条:招标人可实行勘察设计一次性总体招标,但不得利用该方式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

4.《**市招标投标活动异议和投诉处理实施细则》相关规定:招标文件不得设置歧视性、排他性资格条款。

四、质疑请求

取消“不接受联合体投标”限制,允许联合体投标;明确联合体牵头人须具备本项目对应工程设计资质,联合体**方具备对应工程勘察资质,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分工并承担连带责任;若未依法修改,我单位将保留向**区公共**交易监管部门及**市公共**交易监管部门提起投诉的权利。

答:同提问10。

提问12:一、质疑事项

项目仅需“勘察+设计两项专业工作”,大量仅持有纯设计资质、****设计院具备完整设计能力,仅缺勘察板块;直接禁止联合体、强制单一投标人同时双资质,大幅压缩潜在投标人范围,人为抬高投标门槛,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违背招投标公平竞争原则。

招标文件资格要求条款:要求投标人同时具备勘察资质+设计资质,且明确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该条款属于设置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仅具备设计资质的潜在投标人,违反招标投标相关法律法规。

二、事实依据

1.本项目工作内容分为两大独立专业板块:工程勘察、工程设计,两类业务分属不同资质序列,市场存在大量仅持有工程设计资质、无勘****设计院,具备完成本项目全部设计工作的专业能力。

2.招标文件直接禁止联合体投标,强制单一主体同时持有两类资质,大幅缩小可参与竞争的投标人数量,抬高市场准入门槛,****设计院公平参与竞争的权利,损害异议单位合法投标权益。

3.****园区基础设施勘察设计一体化招标项目,行业通用做法均开放联合体投标(设计单位牵头,勘察单位作为联合体成员承担勘察工作),既保障勘察、设计质量,又充分保障市场充分竞争。

三、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一条:两个以上法人可以组成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身份共同投标。立法本意即为不同专业资质企业互补**,保障充分竞争。

2.《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资质条件、业绩要求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

3.《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第七条:招标人可实行勘察设计一次性总体招标,但不得利用该方式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

4.《**市招标投标活动异议和投诉处理实施细则》相关规定:招标文件不得设置歧视性、排他性资格条款。

四、质疑请求

取消“不接受联合体投标”限制,允许联合体投标;明确联合体牵头人须具备本项目对应工程设计资质,联合体**方具备对应工程勘察资质,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分工并承担连带责任;若未依法修改,我单位将保留向**区公共**交易监管部门及**市公共**交易监管部门提起投诉的权利。

答:同提问10。

提问13:1、请提供本项目地块的规划用地条件,包含容积率、建筑密度、建筑高度等要求的规划条件函

2、本项目**厂房面积约3.5万平方米,含生产用房,配套用房,新增停车位、充电桩,配套完成路网工程、综合管网等基础配套设施。请问生产用房是做什么的包含那些工艺,对面积、层高、占地、层数、柱跨等有什么具体的要求;配套用房包含哪些功能(如办公、宿舍、食堂等),各功能板块面积为多少新增停车位、充电桩等是按国家或**要求计算个数,还是业主有自身要求的个数

答:请投标人根据现有资料和现行国家及**市行业规范、质量标准结合市场行情制作投标文件和进行投标报价。

提问14:1、请提供本项目地块的规划用地条件,包含容积率、建筑密度、建筑高度等要求的规划条件函

2、本项目**厂房面积约3.5万平方米,含生产用房,配套用房,新增停车位、充电桩,配套完成路网工程、综合管网等基础配套设施。请问生产用房是做什么的包含那些工艺,对面积、层高、占地、层数、柱跨等有什么具体的要求;配套用房包含哪些功能(如办公、宿舍、食堂等),各功能板块面积为多少新增停车位、充电桩等是按国家或**要求计算个数,还是业主有自身要求的个数

答:请投标人根据现有资料和现行国家及**市行业规范、质量标准结合市场行情制作投标文件和进行投标报价。

提问15: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2.2.2(2)商务评审标准(B)投标人业绩与人员业绩,请问:投标人业绩与人员业绩用同一个业绩是否满足要求

答:若该业绩同时满足投标人业绩要求和人员业绩要求,则该业绩可以同时作为投标人业绩和人员业绩。

提问16: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1.4.1项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信誉中2、财务要求:方式一:2022年、2023年、2024年的各年度财务状况不亏损。请问:2025年财务审计报告已出,提供2023年、2024年、2025年的各年度财务状况不亏损能否满足要求

答:提供2023年、2024年、2025年的各年度财务状况不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投标人提供的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须覆盖招标文件规定的2022年、2023年、2024年的年度要求,按招标文件执行。

提问17:既然要求了2项资质,为什么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答: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七条“招标人应当在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中载明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及《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释义第三十七条中“一、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由招标人决定并在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中载明”的规定,招标人有权决定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本项目为一体化建设,需要单一主体全过程终身负责,多方联合体责任不易厘清,且市场具备双甲级资质独立单位充足,竞争充分,不存在排斥潜在投标人,再加之本项目工期紧迫,考虑项目管理的便捷性等因素,为避免沟通不畅、协调困难等问题,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提问18:及要求了2项资质,为什么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答: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七条“招标人应当在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中载明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及《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释义第三十七条中“一、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由招标人决定并在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中载明”的规定,招标人有权决定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本项目为一体化建设,需要单一主体全过程终身负责,多方联合体责任不易厘清,且市场具备双甲级资质独立单位充足,竞争充分,不存在排斥潜在投标人,再加之本项目工期紧迫,考虑项目管理的便捷性等因素,为避免沟通不畅、协调困难等问题,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本答疑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若与招标文件不一致的以本答疑为准,请各潜在投标人下载本项目发布的电子招标文件、答疑、补遗及澄清制作投标文件。各投标人在投标截止前应随时关注相应网站发布的本工程相关信息,无论投标人关注或下载与否,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都视为投标人一律全部知晓。标书代写

特此通知。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2026 年 6 月 24 日




[500********617****10101].CQC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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